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舊無名已經漸漸失去隱私
有時候在上面說的一些話
已經沒有任何保留的意義存在
喜歡一個人真的不需要理由
因為你把靈魂交付出去了
我的靈魂恐怕已經為了一個人魂飛魄散
對一個人越用心,就發現自己越被踩在腳下
是心意和自尊
他沒有要求我,是我自己交出去了
開始放一個會見不到面的假
這樣短短幾天
請讓我沉澱自己
我會不會忘記該記在心裡的事
但這是我的目的
銘記在心的只要是共同的回憶就好
至於只有我記得的部分
那就風吹走吧
反正不值得了
還是說,其實我們沒有共同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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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1樓搶頭香
開甚麼玩笑,當然有共同的記憶啊!
你終於回來了
早上5點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