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 死刑 大法官釋字666號
兩位法緒老師教民法最認真的章節(除了債篇 物權篇)就是關於婚姻了,
作考古題也很愛考婚姻,尤其老師最強調的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個別財產制。
因為台灣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超過30%了吧)才會修法方便大家離婚,
不然民事庭整天都在處理家務事。
不過前婚前提出這種簽契約會讓對很現實,不過換個角度想,就是有這種契約對方
才不敢亂來,互負履行義務不是嗎,不過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定共同財產制或個別財產制,
所以都適用法定財產制,先分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在分配婚後財產時要慮考公平原則,
但是有一方婚前財產就看出不公平之處,婚後財產可以歸給比較窮的一方。
在美國在婚前訂契約算是很正常的事,在台灣有些老一輩覺得很現實吧,回到老家跟父母聊
這個話題他們覺得分的這麼清楚結婚有什麼意義,就是要分清楚結婚才不會有問題,離婚的
時後才方便。
前陣子回老家得知結婚兩年的表哥要離婚了,有感而發 果然結婚最需要的有不動產(房子 土地)
登記在女方名下,還有穩定工作 年薪要百萬,不過表哥也是因為沒這些東西如果要離婚到時候
沒有什麼財產需要清算會很方便吧。
記得之前在台南工作的時候,公司裡好多年輕爸爸 媽媽,雖然他們名下沒有不動產 也沒有百萬
年薪,還是可以快快樂樂過日子 扶養小孩,有時候覺得台客台妹的相愛才是愛吧,不會考慮
這麼多,反而受的教育越高 看的事情越多就很多現實考量,該說是無知才是幸福,還是人性
太貪婪了。
嬸嬸(表哥的媽媽)說女方是因為去補習(國家考試 初等)後才會變成這樣,應該說女方去補習班
學習法律後受到知識衝擊,才出現後悔之前結婚的決定吧。
去年剛開始補習時就有老師說法務部要廢除死刑以及大法官釋字666號的出現會開放性工作產業,
剛開始聽覺得應該需要很久以後吧,沒想到今年法務部跟內政部就提出來了,當然廢除死刑比較
不受支持,不過開放性工作倒是沒有什麼人跳出來,以後台灣說不定會日本一樣會出現類似
歌舞技町的地方,然後出現「夜王」,當然性工作都開放了合法拍成人片不會怎麼樣,
台灣真的跟日本蠻像的。
不過像廢除死刑跟開放性工作者對社會價值與公序良俗跟社會民眾有關係的重大議題,應該納入
公投讓民眾來決定比較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