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8, 2009

查明身分

看到新聞有兩個強制性交犯,三年間強制性交30多個人,還假冒便衣刑警在新莊的路上隨機攔停,

然後騙對方到警察局詢問,結果就被戴河堤公園被強制性交了...

這應該是一般人對警察勤務條例跟警察職權行使法不清楚才會這樣子,

正常盤查 只要拿出身分證,輸入小電腦裡面,沒有犯案紀錄也不是查緝的對象,就可以離開了,

除非無法查明身分才需要帶到勤務執行機構,

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被害人被這樣騙了,現在仿冒技術很好證件說不定是假冒的,不如了解一些

行政程序才不會被對方騙。

假設情境:

行為人:小姐,我們是便衣刑警,我們懷疑你涉嫌XXXX,請跟我們到警察局釐清你的嫌疑。

小姐A:怎麼可能,這是我的身分證,請你查明清楚。

行為人:小姐,身分證還妳,妳的名字是XXX,的確是案件中的嫌疑人。

小姐A:這樣啊,我今天有事,請你寄發"到場詢問通知書"給我吧,我會自行到警察局。

行為人:小姐,你涉嫌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還有現行犯供述你嫌疑重大,

還是跟我到警察局一趟,就可以證明你跟此案件無關。

小姐A:那你們證件有帶嗎?你們是隸屬哪個警察局?我想打電話過去求證你們的身分,還可

以直接求證我是否為哪一案件中的嫌疑人或拘提到案的對象。

這樣子回答應該就可以保護自己免受被假刑警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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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加油吧,波麗士大人!台灣靠你了!另外
    也不要忘了7/18的同學會,呵呵

  • Jacky at June 21, 2009 08:15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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