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 2009

殺人者

刑法271 殺人者,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端午節回去,老媽說他一個朋友的丈夫被用人藍波刀刺入肚子死亡,

沒想到單純的鄉下(枋寮)會發生這種重大刑案,

被害人跟行為人是堂兄弟關係,在一個地方喝酒起口角於是大打出手,打完後各自回家,

行為人心有不甘回家後拿藍波刀去被害人家理論,被害人大概是酒意未退或者認為行為人不敢下手,

對行為人說:「有才調,去海邊仔相輸不用拿給希。」(台)

不知道是否這句話激怒行為人,拿出藍波刀刺入被人的肚子,並劃一刀...想當然而被害人肚破腸流。

後來民事和解行為人願意拿出三百萬賠償,老實說被害人57歲往後還可以賺錢,三百萬蠻不值得,

如果不缺錢的話應該不要和解要檢察官起訴無期徒刑。

如果是打鬥中一時激憤不小心拿出藍波刀把對方刺死,要扯到過失殺人(276)的話還說得過去,

但是行為人是打鬥後再回家再拿藍波刀到被害人家中,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很明顯的成立了,

要說因為酒醉影響判斷能力,但是依照第19條第三項是因過失或自行招致是不在此限的。

酒真的事穿腸毒物,酒醉駕車酒測值超過0.55 mg/l 會被刑法185-3起訴,未肇事駕照吊扣一年,

肇事受傷吊扣兩年,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終生(12年),

超過0.27到0.55 mg/l 之間(法條是0.25但是有0.02的"阿瘦比")可罰1萬5千到6萬元。

也案例發生父母親喝酒失手打死自己小孩(s277第二項前段),也有喝酒亂性去S221...

酒明明是很苦的東西,為什麼這麼多人喜歡喝,明明果汁、汽水、優酪乳、養樂多比較好喝啊,

難道是我味覺出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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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goups / school-wise / school cl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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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加油吧!

  • Jacky at June 11, 2009 10:21 PM comment
  • 2樓

    2樓頸推

    藍波刀...我正在想....我那支藍波刀
    要怎麼處理.....

  • aloes5018 at July 29, 2009 06:48 P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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