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7, 2012

政府催「生」 放寬公務員婚假、育嬰假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改善少子化現象,考試院少子化專案小組規劃多項方案,包括放寬公務員婚假請休期限、放寬育嬰留職停薪考績規定、放寬請假改以「一小時」為單位,盼為公務員「催生」。

婚假擬改為2至3個月內休完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專案小組正著手研議鼓勵生育方案,現行休假規定,公務員十四天的婚假要在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休完,未來則打算放寬為二或三個月內休完。

他說,有些公務員工作繁忙,婚假若能放寬為二或三個月內休完,新人們有較大彈性安排假期,或許到國外好好地度個假,回國後很快就有好消息。

現行規定公務員每次請假最少要以「半天(四小時)」為單位,黃雅榜指出,有時候公務員只需要請一、二個小時的假,就可以處理完育嬰事務,為了讓公務員有更大的彈性,未來打算放寬請休假可以「一小時」為單位,不必每次請休假都得休滿四小時。

家有3歲以下子女 應予留職停薪

另外,現行公務員留職停薪辦法明定,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得予」留職停薪,他說,相關規定擬修改為「應予」留職停薪,公務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用人機關不得拒絕。

至於現行規定留職停薪者復職,當年度就不能再休年休假,黃雅榜說,如果公務員是因育嬰而申請留職停薪,當年度復職時,還是可以休年休假,至於休假日數長短,需要再討論。

不需連續任職半年 仍享考績獎金

現行的考績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連續任職」達六個月,才能「另予考績」,領取考績獎金,考試院認為這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不利,打算放寬規定,只要該年度內任職天數「加起來」滿六個月以上,不一定要「連續上班」,一樣可以「另予考績」,享有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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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d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 ghost-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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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早安....

  • oxndbcpn at April 15, 2012 03:13 A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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