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7, 2005

不聯絡,不代表不想念

有時候,你很想念一個人,但你不會打電話給他。
打電話給他,不知道說甚麼好,還是不打比較好。

你很想念爸爸和媽媽,所以打電話給他們,跟他們聊天。可是,每一次,你們都會吵架收場。下一次,當你拿起話筒,很想打電話給他們的時候,你會猶豫一下,然後放下話筒。

你打電話給一個很久沒有見面的朋友,以前,你們甚麼也可以談;現在,只會談一些無關重要的事,那種感覺並不好受。從此以後,當你想念他,你不會打電話給他。

你想打電話給舊情人,可是,他身邊也許有另一個人了,你跟他說些甚麼好呢?這麼久沒聯絡了,還是不要再聯絡比較好。分手的時候,大家做得很漂亮,這是很難得的,何必因為一時的思念而破壞當天的回憶?

想念一個人,不一定要聽到他的聲音。
聽到了他的聲音,也許就是另一回事。
想像中的一切,往往比現實稍微美好一點。
想念中的那個人,也比現實稍微溫暖一點。

思念好像是很遙遠的一回事,有時卻偏偏比現實親近一點。
思念很近,電話線的那一頭,卻好像很遠,還是不打電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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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這一篇 滿有感覺的

    想念一個人也許不必要聽到他聲音 見到他的人

    也許吧 ‥

  • trackofdream at December 8, 2005 01:57 PM comment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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