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3, 2004

極刑

剛好在海珊被交還給伊拉克自治政府審判的前幾天,伊拉克通過了恢復死刑的決定。不消說這代表的是伊拉克內部儘有人想要致這位過氣的獨裁者於死地。一開始就反對戰爭手段的歐盟主要國如法國和德國等這會也表達了強烈的反對意見。當然,也有其他國家認為如果伊拉克人民真覺得必須這樣懲罰海珊,『那也是他們自己的國內事務,旁人無權過問。』

死刑一直以來就被稱為極刑,因為它往往是用來懲罰罪大惡極犯人的最終手段。以法律面來看,刑罰的目的一在嚇阻和警告心懷不軌之人,二則是就某方面來說達成社會正義。現代社會至少表面上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於是透過法律來滿足社會的這種心態也成為它另一個重要的存在目的了。

不過,除了極刑以外的有期徒刑人犯總是要回歸社會的。這種將犯人與社會隔絕的懲罰方式其實有種消極面:讓他們與社會分開就不會為害到其他人了。但是對於犯人本身的再教育往往是付之如蹶。再轉回海珊身上:難不成關個幾年他就會真的反省認錯嗎?不管是什麼刑罰其實都只是消極的眼不見為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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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變態的老師 要我們寫一篇對死刑的看法 我真的很

  • 論極刑 【April的網誌】 at April 24, 2008 07:31 PM Trackback | prosecute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你寫的真好
    加油

  • april9438 at April 24, 2008 07:01 PM comment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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