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 2011

義務救災致夫婦溺死 救難隊員有罪~2011年5月21日聯合報

台南市民買江寅夫婦颱風來襲時搭救生艇撤離,翻艇落水死亡,台南地院認為三名救難隊員未讓買夫婦穿上救生衣,依過失致死罪各判刑四月,均宣告緩刑;買夫婦的次子昨與律師舉行記者會,表示將請求國賠。

被判刑的台南縣救難協會隊員黃英傑談起當時狀況,仍餘悸猶存。他說,救生艇翻艇後,他被急流沖走四公里,當時下著大雨,一片漆黑,幸好他他抓住同事拋下的繩索獲救,「我們差點也沒命,還被判刑,太不值得。」

黃英傑說,「我到現在還有陰影在,不敢再從事急流救生。」另名隊員鮑國光無奈表示,「救難沒事就好,沒救起來,出事就要追究我們的責任,以後誰敢救人?」事後他整整一年不敢再救災。

協會理事長林宗宏表示,隊員都是義務救人,救不起來就被說成有業務過失,「怪罪我們,這樣對嗎?」將串連全台民間救難團體連署抗議。

台南市左鎮區的買江寅、呂春美夫婦,二○○八年七月卡玫基颱風來襲時,因菜寮溪溪水暴漲受困,台南縣救難協會派救生艇撤離時,救生艇翻艇,買江寅夫婦落水死亡。

林峰寅、黃英傑與鮑國光三人開庭辯稱,救生艇上備有救生衣,也告知買江寅夫婦穿上救生衣,但沒留意兩人是否穿上。

法官認為,買江寅夫婦打撈上岸時上衣完整,如有穿救生衣,不太可能被水沖走,顯見三人未確實執行救難應注意事項及程序,應負過失責任。

判決指出,三人非編制內消防人員,甘冒生命危險,無償協助救災,值得尊敬,對三人「實不忍深責」,更不願因這件判決產生「寒蟬效應」,造成民間執行救難猶疑,因而宣告緩刑。

買江寅次子的委任律師徐仲志表示,家屬無苛責救難隊員之意,主要是隊員穿救生衣,買江寅夫婦卻沒穿,顯有疏失。

此外,救難協會雖是民間團體,但消防局人力不足委託民間救難,等於是消防局作為,且當時買夫婦並未請求搭救,是政府要他們撤離,政府當然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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