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6, 2011

請幫忙推動-英雄無罪法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請協助海豹船長推動善良撒馬利亞人法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Good Samaritan law)
95年海豹船長赴美考ASA教練執照時,
遇上一題完全不瞭的題目「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當時海豹船長把這題給放棄了,
但事後海豹船長向考試官(IE)追問下才知道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是怎麼回事,
海豹船長也深深覺得台灣需要這麼一個法令,
來保障那些見義勇為的好心人。
重要的是-這個法成立後,許多的生命將獲得幫助,
因為人們更敢出手去援助那些因意外而需要幫助的生命。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在美國和加拿大,
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
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
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
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該法律的名稱來源於《聖經》
中耶穌所做的善良撒馬利亞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例如義大利、日本、法國、西班牙,
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
善良撒馬利亞人法要求公民有義務幫助遭遇困難的人
(如聯絡有關部門),
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自身。
德國有法例規定「無視提供協助的責任」是違法的,
在必要情況下,公民有義務提供急救,
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損害,
則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責。
在德國,必須有緊急救助知識,才能獲取駕駛執照。
英國黛安娜王妃發生死亡車禍後,
當時跟蹤她的記者被調查是否違反了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美國:
雖然善良撒馬利亞人法的法律細節在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司法變化,
不過一些特點是共同的-除非「照應提供」關係
(譬如父母孩子或醫生患者關係)在病癥或傷害事前存在,
或「善良撒馬利亞人」對病癥或傷害負有責任,
不則任何一個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任何急救的提供,
不能用以交換任何獎勵或財政報償,作為結果。
醫療專家當執行急救是由於與他們的就業相聯時,
是不受善良撒馬利亞人法保護的法律典型。
如果援助開始,反應的人不能離開現場,直到-
*召喚需要的醫療協助是必須的。 
*某人相等或更高的訓練到達接管。 
*繼續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
(例如在未有足夠的裝備下接觸潛在的疾病)。
反應的人未遠不應使自己處於危險中幫助其它人。 
只要反應的人,在同樣訓練的水準、
在同樣情況下作合理的反應,
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傷殘,死亡或毀形負責。 
同意:作出回應的人,不應該在未經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
強行幫助而使人受傷害。
默許同意:當病人陷入昏迷狀態、受錯覺影響或中毒,
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這樣,的情況下,
則可視為病人已默許回應者的幫助。在法律擬制下,
人遇上危難時會願意接受其他人援助
("peril invites rescue"),
故法庭宣判時常會較寬容,
若病人不被視為成年人(無論病人聲稱如何,
當未能聯絡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也可視為病人已默許。
父母同意: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請注意:有多個定義),
必須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在場、陷入昏迷狀態、
受錯覺影響或中毒時(如前述情況),也可視為默許同意。
但若有虐待兒童的嫌疑,特別的情況也可出現。
只保護急救員:在一些管轄區域,
好撒馬利亞人法只會保護從美國心臟協會、美國紅十字會、
美國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 Safety and Health Institute)
或其他健康組織接受基本急救訓練和取得證明的人。
在其他管轄區域,只要回應者的行動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
加拿大:在加拿大,好撒馬利亞人法是屬於省司法權,
例如-
* 安大略-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艾伯塔-緊急醫療救助法案 
*不列顛哥倫比亞-好撒馬利亞人法案 
*新斯科舍-志願服務法案 
*安大略 – 好撒馬利亞人法案給出典型的加拿大法律的例子:
第二部分:保護免受責任:
自願和沒有報償或獎勵的期望提供服務不對因於人的疏忽(
行動或不行動)的損傷負責,
 除非損傷由人的重大過失造成。(2001 年)同美國相似,
大多數省規定公民沒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
但魁北克有例外,
「義務法案」規定公民有義務對緊急傷病者提供援助,
違者有法律責任。
魁北克並且是唯一的省會補償一位善良撒馬利亞人遭受的傷害或其它損失
歐洲:義務協助處於危險中的人是近年來起源在法國和比利時的趨向。
並擴展到高度均一的歐洲法律之中。
根據歐洲大多數國家民法(Civic Law),
不協助在緊急狀態的個體是一個刑事罪。
有趣的是,根據古羅馬法典,
它卻未必要求人對陌生人提供緊急援助。
歐洲善良撒馬利亞人法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
並基於安全的情況下,
停車和提供援助。
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指在職務範圍之外,
制止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的不法侵害,或者搶險救災、救助遇難者,
一般而言,見義勇為會使行為人自己遭受損害,
或者承擔損害的風險。
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有關見義勇為的立法,
對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獎勵。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
也可以是緊急避險行為,
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
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見義勇為如果是單純施救,
而沒有造成他人損害,則既非正當防衛、也非緊急避險,
有些類似於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大陸法系民法中債法上的一個概念,
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
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緊急避險可以作為犯罪的免責事由。
善良撒馬利亞人相關說明
善良撒馬利亞人(The Good Samaritan)
是基督教文化中一個很著名的成語和口頭語,
意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者。它來源於《新約聖經》
「路加福音」(10:25-37)中耶穌基督講的寓言:
一個猶太人被強盜打劫,
受了重傷。躺在路邊。有祭司和利未人路過但不聞不問。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不顧隔閡,動了慈心照應他。
在需要離開時自己出錢把猶太人送進旅店的故事。
以猶太人為主體的聽眾,撒馬利亞人一般說來含有貶義。
因為撒馬利亞人(北國以色列)受到宗教的約束比較少。
他們崇拜偶像,與異族通婚。為南國猶太人所不認同。
他們雖然是兄弟,但因為數百年的分裂,競爭,甚至戰爭,
早已變成了仇敵。在民間,
撒馬利亞人與猶太人互相不交往長達數百年。
耶穌用這個寓言說明,鑒別人的標準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
猶太人自己的祭司和利未人雖然是神職人員但見死不救。
仇敵卻成了救命恩人,見義勇為者。該寓言對西方法律制度的影響是,
許多國家制定了善良撒馬利亞人法,
用立法手段保護做好事的人。
本資料轉引自海豹船長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nR6sqAKQHxZO9fSJ9UMXvA--/article?mid=13#97
 
修哥針對海豹船長提出個人心得。
旁觀者效應
壹、海豹大哥:看到您的說明小弟深感「真是處處留心皆學問ㄚ」。
對於您的考試疑惑,小弟一直覺得似曾相識,
終於給他想起來。記得唸大學選修「心理學」及「犯罪心理學」,
裡面就有提到「旁觀者效應」。
書裡面有我相當多的筆記及心得(這算不算理由),
因為這些書都在南部老家,所以只能先上網查詢及試圖恢復記憶後,
提出與好撒馬利亞人(The Good Samaritan)
相關的個人一點記憶與想法
,若有錯誤,敬請指正-
一、旁觀者恐懼:由於台灣社會發生許多搶救事件後,
救助人常被認定為肇事者,
形成理論外另一個原因-旁觀者恐懼。
此一並非導因旁觀者之人數多寡,
乃因特殊社會現象所形成特殊原因,
在缺乏另一位具道德勇氣者出面證實該人並非肇事者,
而是一位搶救者的特殊社會現象,
致使旁觀者效應在台灣形成恐懼伸出援手的現象。
二、旁觀者效應會因人數多寡形成另一個反差,
且不一定人數少即救助者多、人數多救助者少甚或沒有,
應視人為傷害、個人身體因素、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不同,
是否出現旁觀者效應。以目前台灣社會而言,
如慈濟功德會此一團體恰巧出現時現場出手援助時,
旁觀者效應就會立即消失,
反而大家七手八腳加入救援行動,
因為社會的普遍觀感相信,
相關公益團體雖恰巧出現,一定不會是加害人。
貳、網路資料-「旁觀者效應」
應是指在危機現場中出現的人數越多,
則助人行為出現的機率越低。
其中產生旁觀者效應的原因有五:
一、旁觀者冷漠:旁觀者在場使的同情心減低;
二、責任分散:由於每位旁觀者都認為別人會伸出援手,
結果反而所有人都袖手旁觀;
三、社會比較:由別人的反應來決定適當行動,
因此若別人未提供幫助,自己也最好不要插手。
四、從眾:其他旁觀者的行動形成規範,
導致個人屈服於團體壓力而未伸出援手;
五、觀眾抑制:旁觀者害怕其他旁觀者嘲笑或不贊同自己的行為,
因而得到負面評價,所以不願意幫助人。
資料出處:http://www.get.com.tw


全篇文章轉載於修哥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wDHgN3SGAxa9guJIAYseOEUVGw--/article?mid=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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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講得非常好 :) 借我轉貼,謝謝。

  • HSDaniel at May 21, 2011 05:59 AM comment
  • 請服用^^

  • Blog Owner at May 21, 2011 09:46 A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些册劃侒厾仄况剚佩匙仭

    再不買LV給老婆-肯定被櫃'算盤
    iBAG CLUB來-造福'敗金女了

    敗家女'快來呀
    http://ibbag101.com

  • at May 21, 2011 06:48 PM comment | email
  • 3樓

    3樓坐沙發

    本人有碩士論文引用三位救難英雄之案例,請參考,希望能
    對上訴有所幫助!
    http://ndltd.ncl.edu.tw/cgi-
    bin/gs32/gsweb.cgi/ccd=3enO1g/brwfull?
    filename=DEFn%257E%257BMU%255CQG_EWFbJSK%259F
    %259B%2595&dbid=DEFn%257E%257BMU%255CQG_EW&w
    ay=2&attachfile=1

  • 吳肇鑫 at September 14, 2011 08:55 PM comment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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