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女朋友前要達成的目標
Written in 2011.8.10
我所立下交女朋友前須達到的目標,隨時都可能在追加,我想如果我沒達到一定的狀態,我想機緣只會讓我被發卡
資深婚姻家庭輔導-馮志梅提到要交男女朋友所需達到的條件:(%為完成度)
http://lonelyfox.pixnet.net/blog/post/21586630
--我很清楚未來的方向與目標: 還是只有大致方向!
--在沒有與異性交往的情況下,我仍能覺得滿足、愉快且充實: 期待數月後能交到女朋友這樣算沒達成吧
--我願意以婚姻為戀愛的目的: 98%
--心情不好時,我能很快的用健康正面的方法調整心情:68%
--我願意約束自己,以對方為感情投注的唯一對象: 還沒有對象無法評估
--我能在情慾上自我約束:?(不詳)
--當別人不按照我的意思作,我能尊重接納,不以怒氣回應: 66%
--我願盡力為自己財物的需要負責任:? (不詳)
我自己追加的一些必要達成目標:
--三大不宜交男女朋友狀態:
1剛被發卡、剛分手等尚未走出來(皆至少須隔3-6個月以上後者也許要以年作為單位)
2處在潦倒禿喪等心靈脆弱時期
3對象帶給你壓力/我帶給對方壓力
--召回我的靈魂,清楚每一個當下
其它盡可能達成之目標
--可以打從一開始就是看上對方的心
--可以胖瘦不拘、妖豔/素顏、小妹妹型/阿姨型皆可接受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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