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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6, 2007

完全開放回應留言的地方(結束留言11/19)

事件到如今已有重大的轉變,感謝朱學恆的鼎力相助,請見以下網頁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7/11/14/objection

還有一篇連結至我朋友為我寫的一篇文章,她寫完問我可以放到葡萄海去嗎,但我建議先投稿到報社若被退件,自行張貼在網路上。我是哭著看完她的文字的。
http://tw.myblog.yahoo.com/mydream99-myway99/article?mid=149&prev=9&next=139

蘇紹連老師網頁的更新,並有最新附言
http://blog.sina.com.tw/poem/article.php?pbgid=3187&entryid=574963


該向時報討回公道的地方,我會盡快去做,感謝自始至終相信我並支持我的人。

此篇文章不設任何留言限制,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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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Uncategorized Articles Topic: creation / lit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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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樓

    1樓搶頭香

    猜疑是傷人的獸

    http://blog.sina.com.tw/poem/article.php?pbgid=3187&entryid=575098

  • 路人 at November 16, 2007 09:45 AM comment | Homepage
  • 2樓

    2樓頸推

    Dear Howard / 作者:劉哲廷 /2005年6月14日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你現在正存在著我正感受到的樣子嗎?
    或者說,海的存在是你的存在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或者說,我們一起存著海的樣子──
    記得湛藍的天空是你喜歡的顏色
    所以,我想那就是你 你現在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我現在坐在你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飛翔的鳥鑽進了海 變成了魚
    像我曾夢見一個藍色的夢(記得「賈木許」
    的電影「你看見死亡的顏色嗎」‥‥)

    記得我喜歡藍色的夢嗎? 你是
    海又像天空 你是魚或是飛鳥(好像
    我在藍色的夢裡看見了你──看見
    你正坐在我的位置看海的樣子





  • at November 16, 2007 12:11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2007/11/16


    猜疑是傷人的獸
    .....事件資料公開.......(內容繼續補充中)
    猜疑是最容易傷人的獸,尤其對一個傷痕纍纍的脆弱的人......



    http://blog.sina.com.tw/poem/article.php?pbgid=3187&entryid=575098


    並且,他才是原作作者。

  • at November 16, 2007 12:16 PM comment
  • 4樓

    福樓

    磊兒:

    當自己的聲音越大,內在的自我就會越渺小!
    當窗外的狂風暴雨颳落了滿地黃花
    引起詩人的應是愁思,而非爭論啊!
    聲音會抽遠的,如果心遠...
    閉上耳朵吧!
    你將會聽見自己的聲音...有海潮的印刷

    你和劉詩人因此事而聲名大噪(對知名度而言是正面的)
    但也因聲名而有所累(對身心摧殘方面是負面的)
    但,如何取其中和,便是人的成長功夫了!
    加油!^0^

    俞萱的成大學姊

  • shiuing at November 16, 2007 02:2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5樓

    專業的5樓

    磊兒妳寫過多少詩,今後還寫詩嗎?不要只成為一首得獎詩的作者,寫不出其他詩,屆時才
    是被懷疑的大問題.

  • nn at November 16, 2007 03:22 PM comment
  • 6樓

    6樓

    除了寫詩,我還要很多屬於自己夢想的事。
    自己的聲音告訴我,翻過這次巨浪,我能再好好的平靜的生

  • redstairs at November 16, 2007 04:21 PM comment
  • 7樓

    7樓

    不管別人怎麼說,認真做自己就好了。
    要為自己的理想和夢想存在,並且不要被太多的紛擾牽引,那是為了要迷失你正確的路途
    的阻力。加油。

  • amgelgrass at November 16, 2007 04:42 PM comment
  • 8樓

    8樓


    磊兒,

    這事件讓我學習很多,但是想想,人的世界就是這個樣子,況且表象上的好或壞有時是反向
    發展的,很是敬佩妳的態度~澄澈,清新.

    有些人故意以挑釁的,負面的言詞撩撥,請勿理會這些,妳的世界很難得的善良美好,我很
    羨慕妳周遭的人可以隨時感受到妳散發的美好和善良.

    有人不曾以同理心去揣情當事人在過程當中備受猜疑的難過,更欲以其所謂來宰殺一隻
    羊.我常想,不,我試著(文學不就是~)探究人性與追求真理其因果是如何玄妙並反照互映
    啊.

    這個獎(在我心中)就是妳的.那些吵嚷,窺伺,陰森在黑暗中的鬼火只會增長妳生命的厚
    實.善良..才是妳畢生的書寫.

    千百萬分之一,美好的巧合,我相信.

    也深深祝福磊兒..

  • 白雲 at November 16, 2007 04:57 PM comment
  • 9樓

    9樓

    磊兒小姐:

    別再說這是美麗的巧合了。事情弄到這樣,你和劉先生最後勢必有一個人要受到傷害(真相未白之前是
    兩個人都受到傷害),早就一點都不美麗了不是嗎?況且這兩首詩的相似度,已經沒有任何用理性思考判斷
    的人會天真單純到輕易就相信是巧合了。
    建議你提起民事訴訟,這樣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就好,告訴對象不一定要是劉先生啊。劉先生現在至少
    有許多人證,你如果希望別人相信你的原創你的清白,那麼也請至少提出像蘇先生對劉先生一系列作品那樣
    的評比分析,或者就先把你的歷來作品羅列在此,讓大家先有個心證的論斷基礎。如果覺得自己的清白與原
    創需要捍衛,真的,興訟吧,不要一副不想為難劉先生的樣子,那是虛偽,不是善良,真正的善良單純就是
    想辦法讓事實說話,這件事已經不是一首得獎詩的問題了,而是你與劉先生兩人的人格與誠信問題,沒有誰
    放過誰,誰不為難誰的問題。
    猜疑真的會傷人,請努力讓事情沒有猜疑餘地吧。目前為止,至少,劉先生有那麼多的人證,你呢?希
    望你可以盡點訴諸悲情感性以外的努力來證明你的清白,好嗎?我相信許多人都願意相信這世界上真有美麗
    的巧合存在,有勞你證明了。
    加油。

  • 路人 at November 16, 2007 05:16 PM comment
  • 10樓

    10樓

    我認同樓上的說法
    磊兒小姐您曾在這次事件一開始時就解釋今年為了準備要參加很多文學獎,
    所以作品都沒有放上來,那麼,今年的文學獎也都差不多都結束了,
    難道還是不方便將您今年的創作放上來?

  • 也是寫詩的人 at November 16, 2007 05:33 PM comment
  • 11樓

    11樓

    真相只有一個
    當事人的心中明瞭

    我願意真摯祝福所有當事人,即使
    即使我願意誠心相信所有的當事人

    但,可惜
    真相只有一個

  • 真相? at November 16, 2007 07:14 PM comment
  • 12樓

    12樓

    磊兒小姐您好,
    朱大那篇文章我真的是狠認真的從頭到尾看完了
    沒想到這事件在這麼多詩壇&blog也引起了討論
    我也拿了同為blogspot的網址去測試了
    但只能說我真是愈看愈迷惑..愈看愈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因為這些雖然還是沒法證明劉先生確實是在2005年6月當時寫下了這篇文章
    但是很遺憾的..所列出的所有紀錄,也都很湊巧的..沒法顯示這篇文章就是在磊兒小姐
    之後才發表or有明確時間修改的痕跡?
    真的是一場羅生門..

    但兩首詩的相似度這麼高
    我想這兩人之中,一定有一個人在說謊
    看到妳現在準備要對報社提出質疑&告訴了
    我想如果這首詩真的是妳的原創,我也希望妳能勇敢站出來據理力爭
    因為我真的覺得妳寫的比較好
    否則這樣默默吞下&接受報社的決定,不是默認了是什麼呢?
    如果今天不是有網友在我blog貼出朱大的質疑文
    我真的就會以為是妳抄襲了,因為後來也沒看到妳有任何爭理的動作
    我想如果東西本來就是從自己腦裡生出來的,絕對不可能就這麼姑息了事的

    但是如果真的是"改寫"的
    那麼..被取消了獎項真的也無話可說了
    總之我相信兩人之中,必有一人是抄襲..
    如果磊兒小姐真的是被冤枉,那麼請一定要據理力爭,爭回自己的權益
    希望真相能早日水落石出

  • miniko at November 16, 2007 11:13 PM comment | Homepage
  • 13樓

    13樓

    我支持妳。

    同樣都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相信看完朱學恆的部落格後,真理不辯自明。但是傷害已經造成
    了,希望
    妳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喪失妳純真美好的質地。

    :)
    同意樓上,向世界證明妳的純真吧,很多人都會默默的支持真理。

  • 路人 at November 17, 2007 12:20 AM comment
  • 14樓

    14樓

    磊兒小姐您好,
    坦白說,一開始我傾向於相信您是抄襲的,
    現在也不完全相信您是清白的。

    但,我真的希望真相水落石出,
    若您真的被冤枉了,請據理力爭,
    若您是「改寫」了,也希望您坦白承認,
    我們都看見了這件事對您和劉先生以及時報文學獎所造成的傷害,
    但也希望您能夠體諒讀者同樣感覺被傷害了。

    謝謝。

  • 讀者 at November 17, 2007 01:59 AM comment
  • 15樓

    15樓

    中國時報 2007.11.10 
    文字雷同難免,但不要硬拗
    王乾任
       
     某種程度上來說,網路嚴然成為新式「自動書寫」系
    統,千萬分之一的美麗誤會,在網路世界高速蓬勃的今天,未
    必不可能。太多的轉寄信、部落格,漫天鋪地的資訊朝我們湧
    入,讀過什麼,沒有人能說的清楚。再加上人的記憶本來就不
    可靠,會自行修補、連結、建構成我們所能夠接受的樣子,因
    此,無意識的「引用」,並非全然不可能。

     然而,我想這兩則新聞後續之所以引發閱聽人負面觀
    感,莫過於被指控抄襲者的回應事件的態度,違背社會觀感,
    違反社會期待。

     例如,被指控創作者皆堅決否認自己有抄襲(這是人之
    常情,也的確不無可能)。然而,當被指控者反而回頭質疑被
    抄襲者意圖不良──吳淡如宣稱蔡祐吉炒新聞;磊兒則是推翻
    自己先前「千萬分之一美麗誤會」的說法,並反指劉挺哲竄改
    文章發表時間,在時報文學獎取消其得獎資格後還要上告法
    院。對於自己無法率先以科學證據澄清自己有抄襲之嫌,反而
    要求對方應該舉證說明自己的清白,對己採「無罪推定」,對
    人卻是「有罪推定」,讓人無所適從。

     其實,天下文章一大抄,是作者過往閱讀、思考、創作
    生命的總和累積沉甸的結晶,一定有前人作品的影子,如此而
    已。創作者唯一能做的,便是儘可能的發展出屬於自己獨特風
    格的書寫手法,避免「千萬分之一美麗誤會」發生的機率。
    (作者為文化工作者)

  • 中國時報 2007.11.10 at November 17, 2007 02:51 AM comment
  • 16樓

    16樓

    磊兒小姐:

    在妳<輕與重>一文中提及與律師到刑警隊,不知道妳的律師為什麼沒有提醒妳直接到法院就可以了,也不清
    楚為什麼他也沒有告訴妳,如果妳確定自己是完全清白的,大可以直接向人間副刊提起侵權之類的民事訴
    訟,並不需要以劉哲廷先生為告訴對象啊。(也就是說,請別再以不想傷害劉先生的理由不提起訴訟了,因
    為傷害真的已經造成了,最重要是把它減到最小,如果妳放任真相不明不白,只以不想為難劉先生帶過,那
    麼妳和他的人格聲譽尊嚴都會受到傷害。)

    不知道妳現在是否決定放棄訴訟,但我想那是唯一證明自己清白的途徑吧。人間副刊不會無緣無故做出那樣
    的決斷的,他們一定有所本,而妳堅稱清白,請讓我們看看妳所本的是什麼吧。

    如果妳繼續訴諸悲情,那些為妳加油打氣的人可能也會愈來愈多,但就因為他們給妳的加油鼓勵,妳要盡點
    力讓他們相信自己對妳的相信不是只因為和妳一樣天真單純,好嗎?

  • 路人 at November 17, 2007 05:53 AM comment
  • 17樓

    17樓

    感謝大家,在此向大家說明,我的詩絕無抄襲以及改寫一事,百分之百是由自己
    原創。該爭取以及該做的工作我會逐一去完成。但在朱學恆文章尚未出現前我苦
    無證據,也是讓整件事無法有進一步的突破的原因。我已更換兩個律師,現已找
    到最適合的律師,也將有後續的處理。姑且不論我與另一方將如何處理這件事,
    但別忘了時報在整個處理過程中確實有嚴重的瑕庛,並將此責任推卸,令人失
    望。

  • redstairs at November 17, 2007 11:46 AM comment | prosecute
  • 18樓

    18樓

    既是開放留言,則已認可聽取針對此一事件各方向之觀感回應,個人支持原創為劉哲廷。
    傷害,一直都在。對當事人、主辦單位、評審、讀者、創作人、愛好文字的朋友以及作品
    本身都是。

    但,請勿論及此事件之外對磊兒私人情感領域刻意攻擊,那書寫的語氣隱藏他意。




  • at November 17, 2007 05:07 PM comment
  • 19樓

    19樓

    磊兒上面的留言說:
    「但在朱學恆文章尚未出現前我苦無證據」

    怎會沒證據呢?
    應該有人證嗎?你不是說有位和你在都蘭看海的朋友嗎?
    應該物證吧?不是你說的那本筆記本?還有證明你文字風格的所有作品?


    劉哲廷那方都有人證等証明,為何你還一直執著要針對劉的部落格發文時間死命探鑽地調
    查?應該是要怎麼先證明你是原創,你是你說出自妳「百分之百」原創,我們就相信了?
    (或許你正在整理,但也太久了吧,且又是今年四月寫的,那麼人證物證怎麼會提不
    出?)這應該要先做吧?其次對方部落格的事情應該是請人再調查吧。

    總之你前前後後的行徑都讓人很驚訝,怎會有人辛苦寫出的作品,遇到抄襲事件,會以冷
    靜淡然天真地推說「美麗的且合」,事關重大怎可能不先質疑劉抄襲,應該沒人看見自己
    的作品被抄襲吧。等事情爆發才開始質疑有「駭客」、劉的部落格時間等;當對方有多位
    人證證明時,你應該可以將你的物證人證提出來證明,卻一直要緊咬對方部落格發文時
    間。你的處理的焦點都很讓人起疑,所以我們要的是你提出證明,而不是悲情地訴說你的
    委屈。提出證明,這樣大家也才能夠相信你說的話。

  • at November 17, 2007 06:17 PM comment
  • 20樓

    20樓

    磊兒上面的留言說:
    「但在朱學恆文章尚未出現前我苦無證據」

    怎會沒證據呢?
    應該有人證嗎?你不是說有位和你在都蘭看海的朋友嗎?
    應該有物證吧?不是你說的那本筆記本?還有證明你文字風格的所有作品?


    劉哲廷那方都有人證等証明,為何你還一直執著要針對劉的部落格發文時間死命探鑽地調
    查?應該是要怎麼先證明你是原創,不是你說出自妳「百分之百」原創,我們就相信了?
    (或許你正在整理,但也太久了吧,且又是今年四月寫的,那麼人證物證怎麼會提不
    出?)這應該要先做吧?其次對方部落格的事情應該是請人再調查吧。

    總之你前前後後的行徑都讓人很驚訝,怎會有人辛苦寫出的作品,遇到抄襲事件,會以冷
    靜淡然天真地推說「美麗的且合」,事關重大怎可能不先質疑劉抄襲,應該沒人看見自己
    的作品被抄襲吧。等事情爆發才開始質疑有「駭客」、劉的部落格時間等;當對方有多位
    人證證明時,你應該可以將你的物證人證提出來證明,卻一直要緊咬對方部落格發文時
    間。你的處理的焦點都很讓人起疑,所以我們要的是你提出證明,而不是悲情地訴說你的
    委屈。提出證明,這樣大家也才能夠相信你說的話。

  • 更正 at November 17, 2007 06:19 PM comment
  • 21樓

    21樓

    人家劉先生的作品都已經有剪報證明了,你還在懷疑他是修改blog上的發表日期?

  • 路人S at November 17, 2007 06:24 PM comment
  • 22樓

    22樓

    基本上告中時侵權是不智之舉。
    妨害名譽系因故意或過失導致他人名譽受損。
    能不能告得成,要看中時有沒有過失。
    中時對於此事件之判斷已求證過五位證人,是否有進一步求證於科學的義務將是法庭上攻防焦點。
    但以一般情況而言,中時應無此義務。
    意即敗訴的機率頗高。
    司法途徑曠日費時,民事訴訟敗訴一方還須負擔訴訟費用。
    行動前請三思。

  • 1981 at November 17, 2007 08:40 PM comment
  • 23樓

    23樓

    我想,即便磊兒真是清白原創亦不無敗訴的可能,除非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說明一切。
    中時已提出五位人證,磊兒仍堅稱自己原創清白,那麼除了走法律途徑,怎麼能夠證明呢?

    建議她打民事訴訟,只是提醒被擋在刑警隊那一關的磊兒小姐有別條路可試,對她所希望的傷害救濟
    也更實
    際一些,同時也可以讓磊兒的告訴對象不限於她聲稱不願意對他提告的劉先生。磊兒說她找了三位律
    師,應
    該會給她最好的建議吧。

    樓上有人問到了磊兒的物證人證,不知道磊兒是否把自己的人證物證都呈給中時了,如果沒有,可以
    在法庭
    上提出,如果已經有而中時選擇不採信,那麼上法庭請法官裁斷,再以司法力量介入取得更精確有力
    的科學
    證據,不失為一個捍衛清白的好方法。

  • 路人 at November 17, 2007 10:56 PM comment
  • 24樓

    24樓

    磊兒小姐說她認為中時的處理是有瑕疵的。

    根據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亦即假設磊兒小姐是原創清白的,那麼中時在處理過程中的瑕疵便可稱為過失,侵害了磊兒小姐的權利,磊
    兒應該是可以據此求償的

    而且,官司如果打贏了,對方一樣要負擔她的訴訟費用的。

  • 路人 at November 17, 2007 11:33 PM comment
  • 25樓

    25樓

    且不論劉先生是否有沒有有力證據,但請問你能不能提出你的證據證明你的清白呢?就像
    上面的人所說的,你的一系列現代詩作品之類的?如果你無法提出以前的詩作來證明你自
    己的確是會寫詩的,也找不到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您的清白(即使你證明你發表於今年4月
    的時間點,亦不算有力證據),那麼你該怎麼讓大眾信服你確實寫得出一定程度以上的
    詩?

    不過反過來思考一下,以「厚黑學」一點的角度,以下只是一種假設說:你至今遲遲未能
    提出你的詩作來作證,是否有可能是需要時間請別人捉刀幫你模仿那一首詩的風格寫個十
    幾二十首來權充你的作品呢?

    這當然只是一種推論啦。因為既然版主已經開放自由討論了,就以現在那麼黑暗的社會心
    理作一種可怕的假設罷了,別當真啊!



  • pg at November 18, 2007 01:27 AM comment
  • 26樓

    26樓

    切莫繼續悲情求去取同情
    你既然是原創
    就把你的物證人證拿出來
    讓各界信服你所說的話
    這應該不難吧

    加油

    我們只想看證明而不是悲情哭喊之類
    沒有解決事情的言論

  • at November 18, 2007 02:03 AM comment
  • 27樓

    27樓

    如果這件事情不落幕,對於劉先生的傷害,就會存在。
    誠實是上策。謝謝。

  • 文學愛好者 at November 18, 2007 02:10 AM comment
  • 28樓

    28樓

    剛剛打太快!重打一次
    如果這件事情不落幕,對於劉先生和妳兩人的傷害,就會存在。
    誠實是上策。謝謝。

  • at November 18, 2007 02:21 AM comment
  • 29樓

    29樓

    到下址:

    http://web.archive.org/web/20060412235125/http://colony1979.blogspot
    .com/

    點選右方archive之06/01/2005 - 06/30/2005,即出現下面這個網頁:

    http://web.archive.org/web/20071118015453/http://colony1979.blogspot
    .com/2005_06_01_colony1979_archive.html

    可以清楚見到,劉哲廷之Dear Howard就在其中.

  • 無言 at November 18, 2007 10:10 AM comment | email
  • 30樓

    30樓

    中時處理方式確有瑕疵.其啟事中有「違背了基本的寫作倫理」及「並為其牴觸
    「振興文
    學,發掘秀作」的時報文學獎創辦宗旨,深表遺憾」字句,顯然暗指磊兒抄襲.
    然而啟事
    中並未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以資佐證.

    其實,只要說「磊兒之作品與劉哲廷兩年前之作品雷同,不能算是創作」即可.
    作品與他
    人的雷同,不能算是創作,無法得獎,只好算是倒霉.

  • 無言 at November 18, 2007 10:27 AM comment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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