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0, 2011

[06/10] 多點信任,並不困難-淺談回報制度


不合格的一定要通報,不可隱匿!

 

好吧,我是真的覺得有種壯士斷腕的覺悟吧?

但是我真的認為這樣的補充服勤規定是給了守法的役男們一種不信任感。

 

我前天去湖中參加身心障礙學生的延長修業年限審查會議,

我擔任紀錄,老實說,我感慨萬千。

很多家長們由於害怕轉到高職之後,怕自己的孩子學習狀況不佳,

所以期望能夠多留一年在湖中繼續學習,老實說,那真的不是件好事。

 

請問各位家長,你們真的對金門的特教這麼沒信心嗎?

 

臺灣師範大學盧台華主任義正詞嚴的跟家長們說了兩句:

「請問各位家長,你們真的對金門的特教這麼沒信心嗎?」

「難道你們真的沒辦法相信專業,放心在專家身上嗎?」

 

同理。

 

我們役男們,也希望長官們真的可以放點心在我們身上。

 

 

 

昨天去訪視跟各校的役男們傳達了這些事情,

雖然他們口頭上沒有很直接的表達出來,甚麼吼唷,嘖嘖之類的,

但是就我感覺,我所得到的一種內在回應,

不外乎「某聊」、「賈霸修營」、「賈霸某逮季嘴」

 

那麼,

我們就從情理法三方面來做考量吧?

 

於情方面:

役男們已經很窮了,每天還要花幾塊錢跟你講說「回報」,

除非這真的是看役男錢太多沒處花,所以需要有些「削弱」的做法。

如果真的站在役男的方面著想,那就是種不信任。

當一個團隊之間充滿著不信任,那麼分崩離析只是早晚的事情,

那當役男們真正期望聯絡處能夠為役男們做些事情的時候,

不作為也就算了,顛倒的,反在那裏綁手綁腳,處處設限規範,

其實,那真的是不智,甚至是愚蠢的作為。

 

於理方面:

管理幹部今天天高皇帝遠,如果想要每天聽役男打那幾通電話報平安。

役男在服勤期間真正要學會的,是自律,不是讓人管東管西。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今天如果役男晚上在校外遊蕩,然後時間到了告訴你說「我在寢室」

請問要負責的是管理幹部?還是役男本身?

就是因為我們管理幹部相信役男,認為他們沒有必要去被這樣子拘束,

這樣推心置腹的信任,才是放手讓役男們能夠在學校盡力放手一搏的原因。

為什麼?因為大家有共識,大家有默契,大家能夠彼此相互了解。

 

出外人,難免有三不便。交通不便,通訊不便,飲食不便。

有些役男大老遠從台灣來到這裡服役,有些即便非他所願,

我們更應該加以照顧,怎麼反而限制越來越多了呢?

 

 

於法方面:

我不說甚麼。我只問一句:

「請問真正有問題的人真正得到處理了嗎?」

 

雖然替代役算是團體生活的一種,要受到統一的規範,

但是執法標準在哪裡?我們看不到,只看到「由聯絡處統一看管」的選項。

那,這樣就算了嗎?

如果要因為極少數的一群而非得將整體標準提高,老實說,這是不對的。

我今天不為自己爭取,也不敢遑言能為大家爭取到甚麼。

但是既然長官都說了,有意見就該充分表達,

相信這樣的意見呈述在長官的雍容大度之下是可以得到諒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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