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行政法答案
4/25 第8次 行政法答案
CBADA CDBBC
DDBBB CBBCA
BDDCC CDBCA
BDBD(B)A BAAAB
註:第34題
考選部公布答案僅「D」,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修正,B 之答案應為十五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 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
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
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 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
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
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 條:「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
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
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
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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