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報導提到幾個問題,首先是林谷芳所長提到的'文創產業≠文藝圈',會有這個顧慮應該是台灣現有的文創主管機關看起來像是文建會,而接下來的會是期待中的文化部。現有文建會的主軸,是以管理傳統的文化產業,如音樂、藝術、表演藝術、博物館等等,但是文化創意產業卻是比較偏向商業活動,所以林教授才會有這樣的疑慮。
可是我卻是比較擔心,如果太偏商業的角度,會將文化資本消費光,而文化思維跟商業思維本來就是兩種極端,找到平衡點是很重要卻也是最困難的。產業細項的定義,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哪些是需要政府補助而不能太要求回收,哪些是需要政策補助而放手讓民間發展的,那些是台灣有優勢可以作為主力,而那些是還需要培植暫時放在第二第三波的,13項齊頭並進是不切實際的。這在政策形成的時候,一定會有相關的利益團體的角力,政府要有立場,認清到底哪些是優勢,那些可作為主力,最怕就是大家都有糖吃而模糊焦點,雷聲大雨點小。
另一個是劉維功教授提到有關文創產業認定的問題,哪些是文化創意產業?設計產業是文創產業中很重要的部份,也是可以創利的部份,可是要如何認定,這會影響到資源的分配。就拿三C產品來說,現在的3C產品都很有設計感,那她們是文創產業嗎?獨立的設計公司很好認定,那大公司的設計單位呢?像華碩的設計中心就很有實力也很有名氣,如果政策上有輔助或優惠,要如何分配與認定?我是覺得這些大公司的工業設計部門很有可能會獨立出來,有點像當初IC設計公司自立門戶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