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屋
這家店新開沒有多久,裡面的裝潢主要是以Hello Kitty為主,
可能是新開的關係,所以出餐順序沒有很流暢,先上飲料,我朋
友的餐已經快吃完了才上濃湯、麵包,而且還是我們提醒的,送
餐速度沒有很快,所以需要等,我朋友都已經要吃完了,我的餐
才來,所以要有耐心喔!
服務人員穿便服,讓人不好辨識,雖然沒有一定規定要穿制服,
但身上也要有啥標示,讓人比較好認。
整體而言,用餐環境很夢幻、可愛,但餐點部份普通,回流率
應該不高。


飲料(酸酸甜甜,類似養樂多) 香蒜麵包(吃時已軟了,沒有很脆)


沙拉 玉米濃湯(味道普通)

奶油雞肉(奶油濃郁,還不錯吃)

茄汁培根(用蛋及火腿做成的kitty很可愛,但味道淡了一點)

甜點(巧克力及草莓冰淇淋)



版主希望店家能為自己所說的言論負責,
由引起事件之發言人出面平息此次事件,
重拾消費者對該店的信心,並不希望把此
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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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kiki店:中壢市中美路二段 小姐:我是KIKI屋我從未授權給你拍照,看到你的公開評論非常生氣,如有覺得我們服務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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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連結 圖文版 自行觀賞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年輕店家囂張跋扈 真是好大個官威阿 不知老闆是不是姓包 內有連結 自行取用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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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若只是一派的以威脅 或 啥的 不如多花點時間 去改善 你們的過失 或者等等的 而不是向每一位在網上討論妳們店內的 都要
比創意更創意才有成功的機會,即使像擺路邊攤也不能例外..加盟創業也正夯 www.wretch.cc/blog/kukuchi05
台北 酒店經紀 人 阿KEN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或是線上詢問喔! 有問題就一定會有答案!我一定會盡力替你解惑 !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店家! 居然揚言告版主,還留了一堆充滿威脅的言語。 還是那句老話: 怕人批評,開店沒資格! 不准拍照,開店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件事真的很令人錯愕!!!!!! ..............大家常常會想要介紹自己吃過的美食餐廳,偶爾當然也會介紹一下地雷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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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也遇過這種事~ 但是我是卒仔~ 我刪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怎麼會有這種老闆啊, 人客好心批評建議不知道虛心改進, 還在人家網誌上放狠話, 真不曉得那個老闆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種店就讓大家一起淘汰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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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嘖嘖 這店家自以為很強一樣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不知道這個店家是打算告什麼 而且是很堅持的告下去 畢竟食記遊記在網路上早已見怪不怪 而且是個人想法 我很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可惡的店家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另一位網友的心得 先不抱怨 來看一下店家在網友的BLOG上的留言 小姐:我是KIKI屋我從未授權給你拍照,看到你的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也不會踏入這家店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為什麼他沒開在台中... 我想賺他外快阿~ 一整家店的人都腦袋抽風嚴重積水 自己道理都站不住腳了 還想反咬人家...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早上上網看新聞,才搜尋到這篇網誌 心裡就在想,啊不然每個在網誌介紹餐廳的人,都有先跟老闆說過嗎? 像奇摩可以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先恭喜中壢 KIKI 屋獲得本年度金酸梅獎 得獎原因 公正 . 客觀的抒發自己消費之後的心情 卻被店家反
敢說不好吃他會告死你喔!!! 氣死我了!!!!這又讓我想到當初去吃""八萫"" 被店員的態度氣到得內傷 還收服務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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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服務業就是要有被批評的雅量拉>< ....KIKI屋這樣不行喔....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自己點進去看吧 有智慧的都知道店家是在打「免費」廣告 這種爛店..我連去都不想去
KIKI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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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樓
91樓
推六樓~
說的很中肯!!
92樓
92樓
齁ˊ 得罪了鄉民
看來要關門大吉 歇業了
93樓
93樓
可笑的店,可笑的老闆
94樓
94樓
PLURK的朋友.我在這裡(揮手)
95樓
95樓
請先拿出三麗鷗的授權證明吧!
只因為在自己的部落格發表文章
就被威脅,真是很惡劣的店家!
抵制拒吃~
請拿出
授權證明
授權證明
授權證明
授權證明
96樓
96樓
媽~我在這邊~~(揮手)
我覺得最前面有人說得很中肯
如果寫的很好,店家絕對會說「感謝大家的支持!!」
(這種感覺好賤喔!!)
97樓
97樓
我來參與sanrio的歷史了~
98樓
98樓
這家店還真有趣= =
光是這種態度就讓人退避三舍
絕對是拒絕光顧的呀
99樓
愛你99樓
KIKI屋 好大的官威
100樓
100樓
kiki屋去甲賽.
來告我啊.
幹
by PTT 八卦
101樓
台北101大樓
我只能說 KIKI屋這樣的回應 別人只會更不想去 一點雅量都沒有
102樓
102樓
氣死我,抵制到底!
狗兒子Yuka & 媽媽 & plurk 的同胞們:
我在這裡喔!(揮手ing)
103樓
103樓
根本是新竹的安格司事件翻板嘛~
店家也威脅要告人的說~
蠟筆妹加油小盛盛會挺你的~
安格司事件
http://www.wretch.cc/blog/likewallace/21005970
104樓
104樓
我也來揮一下手 : D (揮手)
105樓
105樓
有沒有囂張的店家要告網友的八卦
106樓
106樓
ㄎㄎ 趕快提告吧 都會是敗訴收場
107樓
107樓
好好的服務態度,服務別人的Blog
108樓
108樓
真沒水準的店家...
照他那樣搞 只會把自己搞得聲名狼藉
沒法律常識只會把告人掛在嘴上
以為說要告人就能叫對方閉嘴
真可笑
原po加油 妳的網誌內容很OK!
109樓
109樓
唉呦 公共場所不能拍照 是怎樣 台灣變成kiki國了嗎?
店主就是總統嗎?法律你說了算?
110樓
110樓
發動拒吃囉
這店家還真的是降低自己格調而已...
現在引發眾怒
看著辦吧
原PO不要怕
你很站得住腳的
111樓
111樓
版主保護好個人資料才是
能洩漏你的所有資料盡量都先關閉吧
誰知道這種店家會從中做什麼OX ?
112樓
112樓
誹謗罪的規定是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
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店家可以拿來告你的的是這一條
但是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
之載述者
店家的服務態度,好不好吃皆是可受公評之事,
只要你不用髒話罵他們,他們告你是自討沒趣!
^^^^^^^^^^^^^^^^^ ^^^^^^^^^^^^^^
113樓
113樓
現在很多老闆都一附有錢是大爺
禁不起他人批評
讓我想到某店老闆也是這樣
被客人在網路上寫說態度不好
就火速上網反擊
且污指留言是店裡員工所寫
把員工批評的一無是處
離題了
重點是很多老闆真的太誇張
禁不起批評就算了
還一點肚量都沒有...
我看八卦有鄉民打電話去得到一句話
"我敢開店就敢這樣做啦"
這已經有恐嚇的意味了
放心吧~
這年頭很多人寫網誌寫食記
要開店本來就要接受公審
如果連這都不行接受
那就乖乖待在家
孤芳自賞吧
版主~加油不要被嚇到了
你沒有錯!!
很多大人認為這樣做就能達到效果
沒這回事!
加油!!
114樓
114樓
只懂得指責不懂得虛心接受改進反省...
我看大概沒過多久就掰掰了拔
這種倒了不能說是經濟不景氣
應該要說是自己不爭氣..
115樓
115樓
板主加油!
妳有很強大的後盾~
116樓
116樓
我也是看plurk來這邊的
大家從哪邊知道這篇內容的呢?
117樓
117樓
不虛心檢討還出言恐嚇
先亮出你的授權證明來看看?
還告人勒 等著看你先被告吧~
118樓
118樓
大家不要理kitty啦
OPEN將正夯!
我是OPEN將~ 快樂的一天~~
119樓
119樓
看了原po我覺的裡面寫的很好
沒帶任何負面評論
去吃吃也不錯
但看到下面自稱是店家的反應
會覺的這家店的人EQ很爛
變成不想去
還會想幫忙廣為宣傳
叫大家都別去
120樓
120樓
真是熱鬧!版主別擔心,強大的鄉民都是你的後盾
4.5樓的腦殘店家麻煩睜開眼睛,食記難道只能寫好的嗎??
看到鬼 再說版主文字也並無不妥的言論,
你這種店家根本就是見笑轉生氣,氣度小
相信你的生意絕對做不久,等著上新聞吧
看誰被誰告喔~~~ 精采!! (拉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