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屋
這家店新開沒有多久,裡面的裝潢主要是以Hello Kitty為主,
可能是新開的關係,所以出餐順序沒有很流暢,先上飲料,我朋
友的餐已經快吃完了才上濃湯、麵包,而且還是我們提醒的,送
餐速度沒有很快,所以需要等,我朋友都已經要吃完了,我的餐
才來,所以要有耐心喔!
服務人員穿便服,讓人不好辨識,雖然沒有一定規定要穿制服,
但身上也要有啥標示,讓人比較好認。
整體而言,用餐環境很夢幻、可愛,但餐點部份普通,回流率
應該不高。


飲料(酸酸甜甜,類似養樂多) 香蒜麵包(吃時已軟了,沒有很脆)


沙拉 玉米濃湯(味道普通)

奶油雞肉(奶油濃郁,還不錯吃)

茄汁培根(用蛋及火腿做成的kitty很可愛,但味道淡了一點)

甜點(巧克力及草莓冰淇淋)



版主希望店家能為自己所說的言論負責,
由引起事件之發言人出面平息此次事件,
重拾消費者對該店的信心,並不希望把此
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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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kiki店:中壢市中美路二段 小姐:我是KIKI屋我從未授權給你拍照,看到你的公開評論非常生氣,如有覺得我們服務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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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連結 圖文版 自行觀賞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
年輕店家囂張跋扈 真是好大個官威阿 不知老闆是不是姓包 內有連結 自行取用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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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若只是一派的以威脅 或 啥的 不如多花點時間 去改善 你們的過失 或者等等的 而不是向每一位在網上討論妳們店內的 都要
比創意更創意才有成功的機會,即使像擺路邊攤也不能例外..加盟創業也正夯 www.wretch.cc/blog/kukuchi05
台北 酒店經紀 人 阿KEN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或是線上詢問喔! 有問題就一定會有答案!我一定會盡力替你解惑 !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店家! 居然揚言告版主,還留了一堆充滿威脅的言語。 還是那句老話: 怕人批評,開店沒資格! 不准拍照,開店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件事真的很令人錯愕!!!!!! ..............大家常常會想要介紹自己吃過的美食餐廳,偶爾當然也會介紹一下地雷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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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也遇過這種事~ 但是我是卒仔~ 我刪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怎麼會有這種老闆啊, 人客好心批評建議不知道虛心改進, 還在人家網誌上放狠話, 真不曉得那個老闆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這種店就讓大家一起淘汰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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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嘖嘖 這店家自以為很強一樣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不知道這個店家是打算告什麼 而且是很堅持的告下去 畢竟食記遊記在網路上早已見怪不怪 而且是個人想法 我很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可惡的店家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另一位網友的心得 先不抱怨 來看一下店家在網友的BLOG上的留言 小姐:我是KIKI屋我從未授權給你拍照,看到你的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也不會踏入這家店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為什麼他沒開在台中... 我想賺他外快阿~ 一整家店的人都腦袋抽風嚴重積水 自己道理都站不住腳了 還想反咬人家...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早上上網看新聞,才搜尋到這篇網誌 心裡就在想,啊不然每個在網誌介紹餐廳的人,都有先跟老闆說過嗎? 像奇摩可以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先恭喜中壢 KIKI 屋獲得本年度金酸梅獎 得獎原因 公正 . 客觀的抒發自己消費之後的心情 卻被店家反
敢說不好吃他會告死你喔!!! 氣死我了!!!!這又讓我想到當初去吃""八萫"" 被店員的態度氣到得內傷 還收服務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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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服務業就是要有被批評的雅量拉>< ....KIKI屋這樣不行喔....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自己點進去看吧 有智慧的都知道店家是在打「免費」廣告 這種爛店..我連去都不想去
KIKI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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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1樓搶頭香
在哪裏丫??
在中壢以前善美的斜對面。
2樓
2樓頸推
哪裡的善美
是靠近哪的?
珠江好樂迪那一條就是中美路,
算靠近那吧!
3樓
3樓坐沙發
我覺得他們態度很不好...
若非用餐只是單純詢問商品
就很不耐煩
連"目前沒控喔"這種話都說得出來...
服務態度還有待改進
4樓
福樓
小姐:我是KIKI屋我從未授權給你拍照,看到你的公開評論非常
生氣,如有覺得我們服務不周的地方,應與我們反應,更何況靠
感覺說話是要負責任的,而且你也擺的太久了吧,上來看這篇網
誌還是我的客人跟我說的可見你的毀謗很成功,我們的試賣臨時
菜單早就換了你還幫我們放著,你該不會以為自己是KIKI屋的老
闆吧?我已將你的篇幅及留言拷貝存證,在留言板上顯示你的言論
已對本店商譽造成傷害,本店將對你提起損害名譽及侵權等民事
刑事告訴,敬告立即刪除網誌,並想辦法挽回你對本店造成的傷
害,否則擺的越久對我們的傷害愈大你也就賠的越多。
不好意思哦!當天拍照時,沒有工作人員出來阻止,加上不只我們在拍,老闆也說可以拍照,還說"拍得漂亮一點"還有我的言論並沒有毀謗該店的意思,只是把事實說明出來,我的文章內容也沒有一句有毀謗該店的話。
5樓
專業的5樓
小姐:我再跟你申明ㄧ次,你照的相片未經過我的同意就當作自己
的權益私自使用無論你之前認知是什麼現在我再次要求你關閉有
關kiki的網誌這是我們的權利,如你執意不關閉就是侵權因為我
已告知你也承認是在我們場所拍攝的,小妹妹不要因為妳無聊的
行為連累其他朋友,如果因為你,她們也常常要去法院,她們應
該會很恨你吧,既然你說當天有那麼多人ㄧ起去怎麼其他人就沒
像你那麼無聊呢?沒那閒功夫跟你說廢話,請你去問律師再做回應
如明天依然在網誌上看到我們的相片就會立刻請顧問律師提告,
如果你那麼喜歡去法院我也沒辦法,不用再回話給我了,日後ㄧ
切事務由本店顧問律師全權處理,你可以與他連絡或至法院與他
見面。
6樓
6樓
給4樓跟5樓的KIKI屋的小姐或先生...
我看這篇內容並沒有任何不當及毀謗的言語呀...
到是您的回應充滿了恐嚇及威脅...
現在是怎樣?
開餐飲店不能接受客人寫的食後感覺嗎?
好吃就好吃...
不好吃就不好吃..
這是什麼世界?
吃過的人感覺食物不好吃一定要昧著良心說
喔好好吃好好吃...
然後別人看了"昧著良心"的內文去到您的店裏...
吃了之後...
來罵版主說...
你推薦的是什麼東西啊?一點也不好吃怎麼亂推薦?
這是您想要的嗎??
您應該做的是
根據別人的食後觀感作為開店的經營行銷手法才是啊...
麵包烤的不夠酥...嗯...要求廚師要做改善...
奶油雞肉麵奶油濃郁不錯吃...嗯...廚師請繼續維持品質...
應該是醬子的心態才對吧?
還有...
當客人蒞臨貴店時...
應該"立即告知"本店因有版權關係禁止拍照...
如有拿相機出來拍照...
也該立刻阻止...
而不是像您這樣...
現場拍不制止...
看到人家網誌PO才跟人家說侵權?
要是這篇文章版主的內文都寫超好吃的一定要去吃...
我想您就不會說他侵權了吧?
反而會留下:
「真的非常感謝您的支持...等等」的話吧?
一個懂得行銷經營的管理者...
要懂得吸收正面回饋跟負面回饋的...
像您這樣無法吸收負面回饋...
建議您再去上上經營者的策略吧...
還有跟您說一下...
如果您要提告...
也會順便告到您自己...
因為您的言語充滿威脅恐嚇...
要告知前請三思...
7樓
7樓
真金不怕火煉。
好吃 不好吃 雖然是個人主觀的意識。
但KiKi屋的反應讓消費者很失望。
沒有接受批評的雅量。
公道自在人心。
失望 + 1
8樓
8樓
KIKI屋小姐/先生
你若無授權原PO照相權利該在店內標示禁止拍照的標誌
而不是在原PO說出自己心得後
才來這邊用威脅的口氣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個經營者來這邊計較這種事情
不如檢討自己有什麼缺點需改進
不然為什麼會有對批評出現
老實說你用這種口氣講話
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去KIKI屋消費
9樓
9樓
同樣的人家也可以告你哦 揪咪:)
你的言詞充滿了恐嚇!! 沒記錯的話恐嚇罪應該是非告訴乃論罪哦
某KIKI屋的店員?你的這種態度 只是降低自己格調而已
今天人家是顧客 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想法 何況內文也沒有涉及毀謗
服務態度差 不改進還怪人幹麼說出來哦 這邏輯也太奇怪了
現在才來說不准拍照 也很荒謬
這種店家...重練吧
10樓
10樓
四樓五樓是KIKI的發言人嗎?
我看不出來哪裡有毀謗跟侵權耶
妳有法律常識嗎?
這個只是分享吧
東西不好吃就改進啊
妳拿誠意改進生意就會變好
何必這樣咬人?
好吃的食物大家一定會互相介紹
而且看你語氣
比較閒的應該是你噢
口氣也好一點吧!
這才是待客之道 OK?
11樓
11樓
只有Hello Kitty台灣官方公司-三立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
才可使用Hello Kitty來做廣告開餐廳
借問KIKI屋有得到授權嗎?
如果沒有!請您等者被總公司告吧!
如果有! 過幾天總公司就會知道你在這寫的恐嚇回應了!
12樓
12樓
爛報了!!
版主千萬不能刪這篇文
公道自在人心好吃不好吃大家心裡有數
原PO是消費者花錢還要被你們這樣威脅恐嚇
還是需要我轉貼八卦版~
請問有流氓混入餐廳偽裝店員的八卦嗎?
在這裡呼籲:
中壢的大家一起拒吃抵制KIKI屋!!!!!
13樓
13樓
根本就不構成誹謗罪好嗎?
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310條和311條
那個KIKI可以去告告看,就算你告成了,也頂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如果沒有前科,一定是緩起訴,再倒楣一點,最多就是科罰金
但是,如果你告刑事沒告成,小心被反告誣告喔~~
可以參考一下刑法第169條,嘿嘿,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比竊盜搶奪還要高的刑度喔,臺灣的刑法可是很有趣的
民事方面,請KIKI的律師好好寫狀紙阿,我也想知道到底要怎麼告
我在法院待了那麼久,還沒看過有律師打這種訴訟耶,真想看看
14樓
14樓
店家用言語「教訓」他人的案例不只這個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
mid=54366&sc=1
感想:中壢市中美路2段144號的KiKi
你別想我這輩子會去你們店消費
15樓
15樓
會不會其實那個店員是反串的
單純有人想來鬧而已XD
16樓
16樓
基本上只要所述屬實就沒毀謗可言
此餐廳作法只是反效果,只會造成網友抵制變成美食黑名單而已。
17樓
17樓
給4,5 樓:
你是告不成的啦!
建議你先去問律師,不要在這邊用嚇的!
人家明明沒有誹謗,你硬要用提告來達到你的目地,
這算恐嚇呢。
這二點你先去問律師吧。
18樓
18樓
http://www.sanrio.com.tw/html/4_news/1_2_detail.php?
ID=124&page=0
這個才是有授權的 質感差真多
19樓
19樓
拒吃! 店家什麼口氣阿 自以為這樣就可以挽回聲譽嗎?
20樓
20樓
上八卦板了 店家要紅了 啾咪
21樓
21樓
都寫成這樣了
最好是別人想鬧鬧~開開玩笑而已
這根本就是恐嚇了!!!!
這種店就是要抵制讓他倒掉!!!!!
22樓
22樓
媽 我在這裡(揮手)
23樓
23樓
要恭喜 kiki 被抵制囉
原po也沒有黑你們
只是把他看到的說出來
你們為什麼不看人家的不滿去改進
雖然有錢是老大將說很不好
但是kiki屋 要讓我們怎麼想去吃呢
先改進吧!!
24樓
24樓
我覺得kiki屋先拿出Sanrio授權証明才是正經
25樓
25樓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
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
之證
據者,亦同。
26樓
26樓
wow 原來這樣就是誹謗 就要上法庭喔XDDD
好店自然有人捧 爛店當然也會有人批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自己好好把店做好比較實在
你留的言真的讓我覺得很不洽當
(這樣我會不會被告啊ˊˋ?)
27樓
27樓
好糟糕的口氣,這樣誰敢在去吃阿?
(不!可能以後就吃不到了!!)(因為他關了)
Sanrio授權證明拿出來!
28樓
28樓
kiki 再見 再見
29樓
29樓
真好笑,根本沒有毀謗你還硬要說人家毀謗,
做生意的這麼沒有度量還不知改進
嘖嘖
我看你只會換來一堆拒吃
沒人要吃之後就會........
科科
30樓
30樓
自稱KIKI屋的人
難不成是你們自己心虛?
有實力的話還怕別人說嗎?
更何況他又沒有說這家店的壞話
損壞商譽的是你自己
不知道好改進
反而在這威脅別人
對你的店會比較好我不相信
看到有這樣的商家
誰還會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