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9, 2010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0級體育表演會LOGO徵選活動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0級體育表演會LOGO徵選活動
  • A.參賽資格:喜愛設計、想為100級體育表演會創造LOGO
  • B.徵選時程:關於本徵選之重要時程,表列如下。如有變動,將透過本徵選網站公告,敬請有意參賽者隨時留意本徵選網站各項訊息內容。

    報名徵件:即日起~2010/9/17日止
    紙稿光碟收件人:即日起~2010/9/17日止
    投票時間:2010/
    9/20~2010/9/24
    評審評選會議:2010/
    9/18~2010/9/19
    評選公佈結果:2010/9/27(網路公布
    )
    頒獎典禮:
    2010/10/5
    • C.報名及收件方式 : (本徵選活動需至體育表演會網路下載報名表)
      • 電子信件收件:即日起至100級體育表演會LOGO徵選活動網站,線上下載報名表,並寄送電子信箱作品(檔案限制為JPG ─560px、高290px72dpi100kb以下),寫下200字內的設計理念、圖形、SLOGAN以及色彩意義,並於99917日前,將參賽報名表、參賽者同意書、原始電子檔案(點陣圖至少300dpi以上)寄送至pe100running@yahoo.com.tw 信箱(檔名 100級體育表演Logo徵選活動)。

        • D.注意事項

        1.每位參賽者限投稿一件。

        2.參加本評選活動評選之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授權100級體育表演會使用,並需交付電子檔案,未依規定 者,取消參賽資格。


        3.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清者、不符合本徵選辦法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參選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4.投稿作品如有違反善良風俗,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刪除或不刊登。

        5.作品需填妥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授權同意書、作品簡介,並保證填寫基本資料無誤,以便於得獎之通知。

        6.作品投稿後無法修改或刪除,請務必確認投稿資料之正確性。

        7.參與網路票選者,若以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影響比賽結果者(例如以程式進行灌票),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獎項。

        8.得獎作品之得獎者,須無條件配合100級體育表演會辦理著作財產權讓與程序,並向中央標準局申請商標註冊。

        9.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均將存檔保留,不再辦理退件事宜,請參賽者自行複製保留作品。

        10.得獎作品需為原始創作,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涉及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商標、服務標章或機關標誌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11.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參與頒獎儀式。

        12.得獎作品,本會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布偶以及刊登並於全球發行之權利,作者不得另行要求任何給付。

        13.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及創作說明,均不得簽名或標示記號。

        14.獎項由評審會議評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15.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參賽者於參賽期間,投稿作品不得參加其他活動。

        16.參賽者視同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選辦法:

        • A.投票時間:99920日至924
        • B.投票資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全體師生
        • C.投票辦法:求真樓大廳設置投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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