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的童話
從前A君意外的撿到了一個新奇的小玩意
磨蹭了一下跑出了一個怪怪的人
那個人說謝謝你把我放出來,為了答謝你我會實現你三個願望
禮拜六,下午二點,我俐索地收拾行李之後,來到了前所未見的基隆,碼頭間踱步漫行,在一間間HAND TEN與碎落的7-ELEVEN中,尋求廟口與多餘而短暫時間的平衡,一串串阡陌小巷,骯髒零亂的碎躺著紙屑和浮游殘渣,我和其他千萬人的足印,發現了紙張女孩。
紙張女孩是一張紅色的影印紙,標示的尋人告示千篇一律,失蹤時間、地點、人物特徵、穿著及可能的失蹤原因,上頭附了張4×6的半身近照,不是特別去蕪存菁後選出的藝術沙龍照,那是一張缺乏美感及拍攝技法,卻可以令人一眼認出驚呼:「啊!就是這個人……」的那類像拍來預防失蹤或犯案的相片,經過影印之後五官和臉的輪廓業已模糊,但仍能認定「就是這個樣子!」的印象式影稿。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內容大約是在報導一個賣麵的老頭子被台電指控偷電,要求繳納去年10倍的電費14萬元之類的新聞內容,雖然這則新聞被報導出來本身起因應該就是那個賣麵的老伯伯向媒體投訴,立場自然會偏向老伯伯是受害者所以投以同情的眼光一點。這件事會引起我的關注的原因其實不會是一個什麼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無聊戲碼,而是台電人員的說法:除非他(指老頭)能提出證據來證明他沒有偷電,否則請繳納罰款,不然將處以斷電......
果然是好一個台灣電力公司,連想法都是這麼的本土化。或許是因為這幾千年法律文化的影響,大家都覺得這樣理所當然。但當我們一味的想學習西方律法精神的同事,似乎沒什麼人想過去反省自己的思維模式。好吧!或許有人想過,但感覺起來沒什麼人做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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