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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9, 2009

NCC修法 不可違憲躁進(許家馨)

2009年02月19日蘋果日報
論壇

國家通訊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提出「衛廣法修正草案」引起「箝制新聞自由」的爭議。釐清問題之道,首要體認「新聞自由」並非政治修辭,而是有嚴謹內涵的憲法概念。林子儀大法官清楚指出:「新聞自由是一種工具性的權利」,並非「天賦人權」。其範圍之廣狹,保障之強弱,端視該權利是否有助於促進民主發展,健全公共領域。換言之,「管制媒體」不見得就是「箝制新聞自由」。適當的管制,反而可能促進「新聞自由」。因此,問題在於,衛廣法修正草案是否適當?是否違憲?是否真能促進公共利益?管制成本與濫權危險是否太高?

草案法律標準模糊
以爭議最大的「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第20條第2項),處三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款(第45條)」而論,其違憲情狀相當明顯。首先,此等管制乃是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輔以嚴重罰則,應受到「嚴格審查標準」的審查,同時須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以「事實查證」而論,草案法律標準極端模糊,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對虛偽事實認知的程度,因而其查證義務的判斷標準無法確定。筆者研究八年來一千五百個台灣高等法院誹謗判決,發現連法院都尚未發展出穩定一貫查證義務標準。NCC貿然介入到底是要求行為人查證到什麼程度?
再者,如果NCC所謂的「公平原則」,乃是仿效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過去的fairness doctrine政策,要求廣電媒體對重大公共事務必須平衡報導,就要很小心地評估這種法律移植是否會適應不良。儘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肯定其合憲性,但是FCC在1987年自行基於違憲疑慮加以取消。取消該政策之前,三十年當中,FCC非常戒慎恐懼。其運作成功的關鍵,在於它事實上是一種補充美國新聞專業對於「客觀性」追求的協力措施。絕大部分時候,FCC讓新聞專業圈自行管理,唯有明顯重大的事件,FCC才會介入。這是因為對於「公平」與否的判斷,非常地微妙。單靠政府隻手想要扭轉台灣電子媒體低度專業的生態,無異邀請政府長驅直入介入日常新聞運作,太過危險。

朝誘導式管制努力
更深刻的問題在於,台灣的政府與公共領域在藍綠極端的政治鬥爭下,制度的「公共性」極低,對立群眾對於政府高度不信任。而強烈的裁罰需要建立在民眾對該機關的信任感之上。NCC之所以建制為獨立機關,正是希望在藍綠政治之外,創造政府治理的「公共性」。但信任不是一蹴可幾的。我可以理解NCC的委員希望有積極的作為,但是「實質公共性」,也就是大眾的信賴,必須長期努力贏得。施政基礎尚未穩固前,就迫不及待揮舞大刀,不是明智的策略。
針對「事實查證」,筆者建議:不要急著運用傳統的「命令處罰」式的管制,而應待之以誘導式的管制。事實查證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兼顧新聞的及時性,錯誤新聞消息來源的新聞性,以及對於事實的要求,而這一切都需要逐案累積經驗,才能抽繹出可操作的原則。NCC或可積極建立新聞倫理委員會,容納業學界公民團體代表,長期研究發表案例準則,並且應法院民刑事誹謗訴訟的要求,針對被告媒體是否已盡查證義務出具專家意見。如此,可以讓分散式(各級法院)的管制,配合集中式(NCC)的誘導相輔相成,累積社會共識,避免NCC一個獨立機關寡佔巨大的認定權與裁罰權。
筆者並未一概反對其他草案內容。「置入式行銷」的管制或「回覆權」,或許值得嘗試,惟規定必須盡可能明確。至於「公平原則」,由於高度的不確定性,建議加以放棄。讓「回覆權」來負擔督促媒體平衡報導的機制即可。


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許家馨


January 11, 2009

我見我思:給力晶1人領1千萬吧

* 2009-01-10
* 中國時報
* 【呂紹煒】

 DRAM大廠力晶提出請求政府紓困的要求,據說期望政府挹注大概近千億元。如果真的是這個數字,再思考政府「救員工」的主要目的,嗯,其實,如果政府非要砸千億救DRAM,建議政府應該讓力晶倒閉,然後直接發給力晶每名員工一千萬元,這可能才是更省錢且「更有效」的挽救方式。

 如果政府真的挹注力晶千億元,當然,力晶十幾年都做不到技術獨立自主、超越競爭對手,現在當然不可能因為拿到政府的錢,花個數月半載就做到。所以在整個市場狀況沒改善下,殺價競爭依舊,台灣廠仍仰賴母廠鼻息。政府投入的錢,大部分就是要耗在殺價賠錢上。

 假設力晶一年再賠個二百億元,換個角度看,這代表政府砸下的千億元,被力晶以流血補貼方式送出二百億元,給全世界使用其產品者。以去年國內幾家DRAM廠合計要虧損超過千億元看,政府拿千億元去救這個產業,顯然塞牙縫都不太夠,還不夠一年去賠。而賠出去就代表咱們納稅人貢獻錢財,流血補貼全球使用「MIT」 DRAM的消費者。

 仔細想想,是不是非常離譜?我們為何要出錢補貼那些素不相識、甚至國外的消費者?而幹這種鳥事,只是為政府說要「支持勞工」,讓DRAM廠不倒、讓勞工有事幹、有薪水拿。

 如果把算盤撥打一番,投入千億元,以力晶差不多五千名員工計,以平均年薪百萬元計,員工薪水一年最多拿走五十億元,但大部分利益卻被國內外消費者拿走。所以,如果要砸千億救力晶,還不如乾脆讓工廠倒閉、直接發給員工一人一千萬元,總計也才花五百億元哩,對員工而言,哦,那可能更實際。哈,哈,只是大股東無法藉政府之手解套罷了。

 至於說這個產業有啥戰略重要性之類的鳥話,就甭講了。發展廿年,一點技術自主都沒有,無論盈虧,每年都要貢獻給國外技術母廠數十億元;從慷慨的台灣資本市場募集數千億元,十多年下來,盈虧本抵,幾乎等於沒賺錢。這般表現,如何還能厚顏談其產業的戰略價值與重要性?

 而且,如果真的要搞個千億才救得了一家DRAM,不如拿這錢,直接去把國外的技術母廠買下,這些如美光等公司,現在市值還不到此數字哩。這不是一下子就掌握了技術根源?還用得著彎半天去談技術生根嗎?

 商場談判最忌諱者是先露底牌,不過,馬政府顯然有馬總統「高風亮節,光明磊落」之習性,啥事都被看光光。兩岸談判固然被譏為未上談判桌就底牌全掀,即使對DRAM產業的政策亦復如此。


December 26, 2008

工商時報 2008.12.26 部落格報明牌 金管會開罰

彭禎伶/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發表自己對股市預測或推介,要十分小心!證期局昨(25)日對日盛證券業務人員吳沛璇開罰,停業3個月,理由是,吳沛璇在自己部落格上,研判多種金融商品的未來價位,並有勸誘買賣的意思,這也是金管會第一宗對部落格上的言論開罰。

證期局表示,如果是金融從業人員,在部落格上發表類似臆測及推介,金管會就直接開罰,如果是一般民眾預測股價、推薦個股等就移送法辦。

由於現在許多人都有自己的網路部落格,發表自己的心情、看法,許多理財人員也透過部落格,與客戶聯繫感情、交換新的資訊;吳沛璇即是利用網路部落格,有臆測股價、推介國內未核准商品的情況,被他人向證期局檢舉,證期局從其部落格發現有明確事證,加上是證券從業人員,於是開罰。

證期局是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日盛證券,停止吳沛璇3個月執行業務。證期局表示,網路上發表對股價或個股的看法,可能會違反投信投顧的相關辦法,若有協助下單或其他行為,本身又不是券商的話,更可能是刑責。

未來如果有非金融業者在網路上臆測股價,證期局無法開罰,就只能移送法辦。


September 25, 2008

[中時]本土酪農堅決反對「三聚氰胺」鬆綁!

* 2008-09-25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李河錫】

衛生署處理毒奶粉事件態度大轉彎,將放寬「三聚氰胺」檢測標準,引發酪農戶強烈反彈,並強調「三聚氰胺」是有害的化工原料,並非天然物質或食品添加物,明知對人體有害,為何還要鬆綁!因而堅決反對有毒物質就地合法。

衛生署先緊後鬆處理毒奶粉事件,在雷厲風行大查封、全面下架有問題乳製品,讓廣大消費者認為政府有擔當之際,態度與政策卻大轉彎,甚至將放寬「三聚氰胺」檢測標準,立即引發彰化地區酪農戶強烈反彈,前往協助促銷鮮乳的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理事長顏志輝就強調,「三聚氰胺」是有害化工原料,並非天然物質或食品添加物,原本就不應該添加,堅決反對鬆綁、讓三聚氰胺草率就地合法。

協會監事長洪長進也指出,目前廣大人民已明瞭「三聚氰胺」會嚴重危害人體,應替百姓健康把關的衛生署不要自我繳械,否則往後要如何取信於民?要求馬政府千萬不要再步上扁政府顢頇無能的後塵。

不少酪農戶也認同表示,本土乳牛產業奮鬥長達三、四十年,才有今天好不容易獲得國人與國際市場肯定,絕不容無能、又沒有擔當的政府鬆綁原有法令,將導致廉價、劣質又會毒害人體的乳製品傾銷入台!沖垮了整體產業。


February 21, 2007

[蘋果]立委上電視 搶錢打知名度

吳敦義1集1萬 黃偉哲1周跑3攤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藍綠利用電視政論及Call-in節目大噴口水戰,成為台灣奇觀,但據透露,去年下半年被視為親藍的《火線雙嬌》、《超級新聞駭客》因收視率不佳遭停播,《文茜小妹大》因轉型叫停;據「AC尼爾森」調查,被視為親藍節目收視率居高不下的只剩TVBS《2100全民開講》,業界人士並指,被視為親綠節目獨占鰲頭的,是三立的《大話新聞》,其次是民視《頭家來開講》。
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分析,親藍政論節目大幅減少,係因節目太多了,每個主持人都是強棒,自然觀眾會分散。而藍軍高雄市長選戰敗北,加上紅衫軍氣勢退潮,都會影響藍營支持者收看政論節目的意願,「因為看了也沒用!」
為尋求連任,部分朝野立委搶破頭要上節目,畢竟有錢可領,還可增加曝光,一舉兩得。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說,之前《2100全民開講》、《火線雙嬌》、《文茜小妹大》或《超級新聞駭客》,他都是常客,一個月上節目收入就有十多萬元,連鳳凰衛視的政論節目一集給他一萬元,但接任秘書長後再也不能上節目了。

「不是大牌別軋場」

也是常客的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一周上三次節目,一小時三千元,一個月最多領三萬多元,洪說:「還要跑選區啊,怎有時間天天上!」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全力爭取上節目,一周上兩、三場,不分親藍親綠,不但快速累積知名度,每周也有近萬元收入。黃曾因節目接過頭,為了趕場,不得不一場早退、一場遲到,被製作單位罵臭頭,黃自嘲:「不是大牌名嘴,還是別軋場!」
各台一小時通告費,三立二千元,民視二千五百元,TVBS、中天等都是三千元,但若是節目「固定班底」,價碼就不同,立委說:「還是有大小牌差別啦!」
但民進黨仍禁止立委上TVBS主持人李濤、李豔秋夫婦節目,也「不鼓勵」立委上名嘴趙少康和陳文茜節目;部分泛藍立委則不願上《大話新聞》,親民黨立委劉文雄說,節目老是痛批藍軍立委,久了誰還願意上啊!

藍綠立委上叩應節目價格表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吳敦義
國民黨秘書長、立委
一萬元╱集


February 17, 2007

[蘋果] 中廣案 NCC遭批為趙解套

【林欣靜、徐珮君╱台北報導】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國廣播公司股權交易及負責人變更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昨決議,要求中廣繳回寶島網、音樂網頻率,並符合媒體反壟斷等條件,才會同意該案。傳播學者則痛批,NCC的條件無法解決疑慮,充其量只能幫承購人趙少康解套。

變更條件無法釋疑

針對中廣案所涉及的黨政軍介入問題,NCC發言人石世豪僅表示,委員會查核後並無黨政軍介入交易疑慮,但他個人「不同意」此看法,「我會撰寫不同意見書。」

趙少康則發表四點聲明,認為NCC對中廣的要求至為嚴苛,待接到正式行文再回應。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痛批,NCC的條件無法解決中廣案交易過程的黑箱交易疑慮,也沒辦法解決跨媒體集中問題,「應公開決策過程供全民檢視。」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晚公開對NCC表達強烈不滿,質疑NCC是行政院團隊的一員,不應違背行政院對國家頻譜的決策,私相授受,私下放水給中廣,他更爆料,NCC委員中有人私相授受,讓自己的兒子到委員會當司機,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專案小組將深入調查,二月底前將公布調查結果。



NCC提出核准中廣股權讓售案條件
◎今年廣播頻率開放前繳回中廣寶島網、音樂網頻率
◎中廣流行網節目自製率須提升至三分之二
◎中廣新聞網及音樂網(繳回頻率前)節目須維持百分之百的自製率
◎飛碟電台董事長梁蕾(趙少康之妻)對飛碟持股須由現有的34%降至10%
◎中廣與飛碟須明確獨立運作,確認為市場競爭關係


February 17, 2007

[自由]鳳凰衛視登台 新聞局:有疑義

〔記者王平宇、林南谷、劉力仁/台北報導〕外傳香港鳳凰衛視將透過人間衛視頻道,在台灣播放鳳凰衛視的節目。新聞局長鄭文燦昨表示,人間衛視除需變更營運計畫,並可能違反港澳條例有關港澳地區廣電節目進入台灣應經許可規定,該項合作計畫「顯有疑義」。

鄭文燦籲人間衛視勿以身試法,未來如提出上述合作計畫申請,新聞局將會同陸委會及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依規定處理。他說,鳳凰衛視過去曾數度申請在台落地,但都在審查過程中遭駁回。

NCC則表示,此案若為真,主管機關為陸委會,新聞局應請陸委會多加瞭解。

對香港鳳凰衛視與人間衛視合作一事,鳳凰衛視台灣分公司昨表示「絕無此事」,此事純為空穴來風,並強調兩台從未接觸,不可能有合作,該台也否認外傳合作是為了讓頻道落地台灣。

鄭文燦表示,香港鳳凰衛視是中國中央電視台國際頻道(CCTV|四)之外,另一個全球性中文電視頻道;香港鳳凰衛視具有濃厚中資色彩,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等法規,目前無法同意其來台落地。鳳凰衛視行政總裁劉長樂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常委,鳳凰衛視成立時,中資「中國銀行集團」的「華穎國際」持股八點三五%,中國國企「中國移動通訊」去年六月買進鳳凰衛視十九點九%股票,鳳凰衛視立場更親中。


February 17, 2007

[自由]中時跨足電視 鄭文燦:將檢視

〔記者劉力仁、王平宇/台北報導〕新聞局日前公告台視公股股權釋股廿五點七七%,由得標人全數認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石世豪昨表示,「股權分散化」是新聞局處理廣電媒體股權轉讓原則,希望新聞局長鄭文燦知所進退,維護新聞局既定政策,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由於台視釋股後,日後申請股權變更、負責人變更、執照發放,都屬NCC職權,石世豪傳達NCC的基本態度和新聞局日前公告釋股內容背道而馳,凸顯兩單位歧見甚深。石世豪強調,請鄭文燦執行釋股作業時,考慮行政院行政一體,不要日後引發爭議。

鄭文燦昨表示,NCC關切的問題,包括平面媒體如跨足電子媒體,單一法人持股不得超過十%等規定,都已詳列在招標申請書內,相關招標過程,絕對不會違反廣電法規定。

不過,針對NCC批評平面媒體跨足電子媒體的問題,鄭文燦表示,目前看來只有中國時報跨足中天與中視兩家有線、無線電視台,鄭文燦表示,新聞局會將中國時報視為一個案例,加以檢視。

NCC強調股權應分散

石世豪指出,八十六年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修正後規定,股東如為其他廣播、電視或報紙之股東,持有廣播電視媒體的股份,最大比例為十%,此為「股權分散化」條款。

石世豪說,新聞局既然歷來採取最嚴厲的解釋,強硬要求媒體股東持股必須低於十%,因此處理台視釋股案上,希望鄭文燦不要朝三暮四,暴變異常,要變就變。



February 17, 2007

[自由]趙少康入主中廣 NCC打回票

收回寶島、音樂網頻率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具高度爭議的媒體人趙少康入主中廣案,NCC昨加開臨時委員會審查,最後確定不予通過,NCC開出幾項條件要求中廣改善,包括繳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召開股東大會、兩年內上市或上櫃、趙少康妻子梁蕾在飛碟持股卅四%必須降到十%以下、流行網必須三分之二節目自製,音樂網、新聞網必須百分之百自製,完成這些條件後,中廣始得重提此案審查。

決定將兩個全區網開放

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昨天九名委員中,劉幼琍、李祖源迴避,劉孔中人在國外,共有六名委員出席,採共識決;委員經討論決議在符合媒體反壟斷、無線電波頻率有效利用、強化公司治理及外資不得經營暨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前提下,開出上述條件,要求中廣完成。

石世豪表示,中廣現有五張全區網,涵蓋率大,廣告收益可觀,基於媒體反壟斷考量,NCC委員要求中廣繳回寶島網、音樂網頻率,這兩個全區網收回後,納入今年公告的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開放一併考量。

兩年內股票須上櫃上市

加強公司治理部分,石世豪表示,中廣應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需於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使社會大眾參與經營,另外中廣申請負責人變更,理應召開股東大會,但這次沒有召開,應補正程序;為求無線電波頻率有效使用,中廣應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應達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新聞網百分之百自製率應予維持。

梁蕾應要降低飛碟持股

在「媒體集中化」爭議部分,趙少康妻子梁蕾辭去飛碟董事還不夠,梁蕾現有飛碟持股,應大幅釋出降至十%以下,以符合股權分散化的政策,另應確保上述中廣與飛碟兩家廣播公司,各自獨立自主運作。

中廣案經過調查後,並未發現外資及黨政軍介入中廣的不法情事,但石世豪對黨政軍是否真的退出中廣有疑問,將提不同意見書。


February 17, 2007

[聯合]台視釋股 NCC:股權只賣一家 違法

【聯合報/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2007.02.17 03:42 am


台視公股釋出出現重大變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石世豪昨天表示,新聞局打算讓台視的百分之廿五點七七股權賣給單一買家,違反法令規定的百分之十上限,也不符新聞局先前要求廣播電視股權分散的立場,「請鄭局長(新聞局長鄭文燦)說話算話、知所進退。」

石世豪強調,NCC不能禁止新聞局釋出台視公股,但新聞局也不能干涉NCC的決定,畢竟發放廣播電視執照、發射台執照、核准股權變動及董監事變更都是NCC的職掌,暗示新聞局如想主導台視釋股,不一定過得了NCC這一關。

新聞局周三公告標售台視公股股權,除了最早表態的自由時報外,旺旺、富邦、新光集團也表達競逐意願,另外有線電視頻道業者包括三立、東森、年代電視台也傳出有意進軍,競標作業預定三月底、四月初完成。

石世豪並表示,「鄭局長和他老板(指行政院長蘇貞昌)最愛說行政一體。」為避免台視未來向NCC申請股權變動和負責人變更時遭駁回,鄭應該會做明智的抉擇。

至於趙少康入主中廣一案,昨天闖關失敗,NCC增訂四大過關前提,包括:中廣移轉股權前應配合第十一次廣播頻率開放時程,最遲年底前繳回音樂網和寶島網頻道;中廣流行網自製率需達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繳回前自製率維持目前百分之百的標準;趙少康妻子梁蕾持有飛碟電台股權必須由現行百分之卅四降至百分之十以下;以及承諾中廣必須在兩年內上巿或上櫃。

趙少康昨晚發布書面聲明,指NCC決議太過嚴苛,中廣依法申請,NCC不應受政治及外力干擾,NCC應該對自由時報打算購買台視股票及諸多電視公司跨媒體經營多加關切。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昨天指出,NCC所決議的台視標售股權門檻,並非只針對自由時報,因為依廣電法施行細則十九條,基於股權分散,一個自然法人參與的比率本來就不能超過百分之十,這也是公股小組審議的門檻。

【2007/02/17 聯合報】@


February 17, 2007

[經濟]趙少康入主中廣 NCC打回票

經濟日報/記者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2.17 03:42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16)日未通過前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入主中廣案。委員會決議,中廣必須繳回寶島、音樂網,並承諾兩年內股票上櫃或上市,才會許可趙少康入主中廣。

趙少康昨晚發表聲明指出,中廣公司依法申請,NCC應依法行政,不受政治及外力干擾,且NCC應對自由時報打算購買台視股票及諸多電視公司跨媒體經營多加關切。他認為NCC對中廣提出的要求「至為嚴苛」,將待中廣接到公文時再做回應。

NCC發言人、副主委石世豪表示,委員會決議趙少康入主中廣,必須符合相關要件後重新審議。四大審議原則為黨政軍退出媒體、反媒體壟斷、無線電波頻率有效利用及強化公司治理。

其中,黨政軍退出媒體部分,大部分委員認為未違反,僅石世豪採取不同意見。反媒體壟斷部分,委員會要求音樂網、廣播網必須配合今年第11梯次廣播電台開放繳回,供其他新進業者申請。另外,中廣流行網未來自製率必須達三分之二。

至於中廣與飛碟的關係,石世豪表示,趙少康的太太梁蕾為飛碟董事,必須辭去董事一職;梁蕾持有的34%飛碟股權,也必須依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降至10%以下。並要確保兩家公司各自獨立運作,中廣還必須在兩年內辦理股票上櫃或上市。

石世豪指出,中廣股權移轉案,還必須經股東大會通過;中廣必須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選出董事長後,重新提出申請,NCC再就以上要件進行實質審查。

【2007/02/17 經濟日報】


February 17, 2007

[經濟]中廣股權案 蘇揆與NCC再度槓上

【經濟日報/記者謝偉姝、余麗姿/台北報導】 2007.02.17 03:42 am


行政院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再度槓上,行政院指責NCC處理中廣股權交易案的作法與行政院政策相違背,行政院長蘇貞昌並重批NCC,且要查辦到底;NCC發言人石世豪高分貝指出,行政院新聞局集中出售台視公股,違反自訂的股權分散原則,「新聞局長應知所進退」。

蘇揆昨(16)日晚間接受民視專訪時重批NCC,表示將查辦到底。他並爆料說,NCC有委員用兒子當司機,沒有遵循三等親迴避規定,將一併查辦。

蘇貞昌說,他指派的政院五人專案小組,已經在調查NCC處理中廣股權移轉案涉違法失職情況,會在過年後向社會大眾說明調查結果。

蘇揆在專訪中重批NCC實在「太扯」。他強調,大法官會議已有解釋,NCC雖是獨立機關,但屬行政院一員,行政院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要負政策成敗責任,NCC在監理上有其獨立權,但政策要照政院的意思走。

蘇貞昌說:「過去行政院就有決策要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NCC怎麼可以私下與中廣和解?它所做的違背行政院責任,行政院會查辦。」

石世豪則表示,台視釋股後董事長變更、董監事改變須報NCC審查,NCC將維持政策一貫性,與安博凱(MBK)併購有線電視業者中嘉、趙少康入主中廣案相同,將採實質審查。

石世豪還強調,新聞局不能教投標者如何以紙上公司名義參加台視公股標售,NCC將會嚴格審查,「廣播電視執照核准與否,職權仍在NCC手上」。

石世豪指出,新聞局早年要求無線廣播、電視台的股權要愈分愈細,現在卻將一銀、華銀、彰銀和合庫持有公股25.77%,一起包裹出售。

電視界人士指出,NCC和新聞局雙方在「鬥意氣」,現在媒體經營條件是往規模經濟發展,且以往不能做的跨業限制也都陸續解除,如果照NCC的作法,「投標人將以不同公司共同標售,規避法律約束」。


February 17, 2007

[中時]NCC:台視公股標售 應堅持分散

江慧真/台北報導

針對新聞局公告台視百分之二十五點七七公股股權標售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石世豪昨天表示,新聞局於一九九七年制定廣播電視股權分散條款,舊的股權變動,持股比例只能降,不能增加,希望新聞局堅持一貫政策。

對此,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台視公股釋出案,百分之二十五點七公開標售、百分之二十一全民釋股是經各政黨推薦的審議委員共同決定,新聞局與財政部依相關決議執行公股釋出政策,政策一貫。


February 17, 2007

[中時]趙少康:盼NCC不受政治力影響

【台北訊】

NCC昨日否決中廣公司股權轉移案,接掌中廣公司的趙少康發表聲明回應,希望NCC依法行政,不要受政治及外力影響。

趙少康的四點聲明如下:

一、中廣公司依法申請,NCC應依法行政,不受政治及外力影響干擾。

二、做為第一個NCC委員要求赴會接受質詢的媒體經營者,本人已經明確回應NCC委員們的提問。

三、NCC應對自由時報打算購買台視股票及諸多電視公司跨媒體經營多加關切。

四、趙少康認為NCC對於中廣公司提出之要求至為嚴苛,中廣公司將等到接到正式行文,再回應。


February 17, 2007

[中時]中廣股權轉移案 NCC打回票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決議否決中廣股權移轉案。NCC要求中廣應達成多項要件,並在股權移轉後,重新召開股東大會任命新董監事,選出董事長後,再次重新提出申請。

對於外資、黨政軍退出媒體部分,NCC經查尚未發現違法情事。不過,副主委石世豪有不同看法,將提出不同意見書備案。

NCC昨天召開第一四五次委員會議,討論中廣申請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會中考量中廣移轉股權必須符合「媒體反壟斷」、「無線電波頻率有效利用」、「強化公司治理」、「外資不得經營」以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前提,因此未予通過。

NCC指出,中廣是一個影響力鉅大的廣播媒體,且和另一有重要市場地位的飛碟廣播相關,引發社會所矚目,NCC也要求趙少康到會說明。

NCC處理中廣案的要件,除了要求形式上程序完備外,主要考慮廣播電視法上「反壟斷政策」;此外,對有市場影響力之媒體,必須加強公司治理,進行較高密度審查,反映電波有效使用、外資禁止投資無線廣播事業、黨政軍退出媒體等實質面向。

NCC強調,中廣應提股東會議決議通過,完備法定程序,並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可許可:

第一,為落實媒體反壟斷政策,並配合第十一梯次廣播電臺開放及促進無線電波的有效利用,中廣過去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的音樂網、寶島網所用頻率應予收回。寶島網的頻率,NCC已具體要求其數位廣播的第一期建設完成後收回。音樂網頻率部分,則在行政院既定的公民營電臺一體適用政策下,配合第十一梯次頻率開放辦理。公營電臺的頻率收回規畫,應朝轉型為「公廣集團」方向推動,提昇民眾接近使用的權利。

其次,基於公司治理觀點,有影響力的廣播公司應朝「資本大眾化方向」轉型,該公司應於二年內辦理股票上櫃上市,使社會大眾得持有其股份參與經營。NCC認為,無線電波頻率要有效使用,中廣應提高「節目自製」比率,流行網應達三分之二以上,音樂網在繳回前的百分百自製率要繼續維持。

第三,在媒體反壟斷部分,相關聯的飛碟廣播公司擬任負責人變更案已初步處理。NCC要求飛碟該特定個人的持股比率,應實質降至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