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7, 2008

找回遺失手機,報案教戰手冊,親身經歷

這是我從韓國濟州島回來的第一個好消息


話說在過年下雨的2008.2.11晚上(陳冠希慾照事件那時候),我在開車幫我姑姑買手機的店門口,因為我一時疏忽,下車時我自己的手機K800i(裡面有1G的資料但是沒有慾照= =)從我身上滑落,當時我渾然不知,在事發的10分鐘內發現,手機就被撿走,之後我就在附近的台灣大哥大門市掛失,客服小姐會問你要不要先停話(能接不能打),我說好,因為這樣我還可以打給我自己的手機(這很重要),到我家附近的派出所中和四號公園那間,警察態度超不好,還叫我要到案發地點所屬的派出所報案,


我也持續打我自己的手機,不小心被我打通兩次,撿到的人還掛了我兩次電話(這是重點)

之後我有上網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投書,也得到回應,還親自去永和得合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不需三聯單,只需告知基本資料和手機序號),在凌晨警察態度依然親切


之後在2008.3.17永和分局的劉警察再次打來啦(他說打了好幾次了,一通我在高雄一通在韓國沒辦法回台北),說可以去認領,侵占我手機的人也等著被移送摟!


這裡提醒大家的是:

1.先行掛失(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能接不能打),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只要撿到的人"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且撥號出去產生記錄",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06#就會出現),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

2.單純遺失手機警察是不受理的喔,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搶劫,偷竊,侵占),所以我打通我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已經不是單純遺失

3.建議先網路報案(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態度也要積極點

4.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台北市信義路那間)報案,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相關連結>>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信箱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Officer.aspx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 https://www.tcpd.gov.tw/all-service.php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429
Personal Category: 資訊知識 Info. & Knowledge Topic: feeling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研究生不死,只是生不如死(漫畫)   Next in This Category: 如廁衛生紙 直接丟垃圾桶
[Trackback URL]

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哈哈~找到了喔!
    恭喜你啦~

  • fw2150 at March 25, 2008 04:31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Sealed

  • Sealed at January 21, 2009 10:45 PM comment
  • 3樓

    3樓坐沙發

    我的手幾iPhone 3gS1月8號不見了.去了天祥路買羊肉爐和坐車.耶不知掉那..心好痛..耶友去報警...
    都已3個月多了..不知你能幫我嗎....序號IMeI-012268003007753....我耶不知去哪查.有沒有找到我
    的手機..謝謝你

  • at April 15, 2011 05:22 AM comment | email
Post A Comment









Yes No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 Prevent the annoy garbage messages )
( What if you cannot see the numbers? )
Please input the magic number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