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 2011

也太少了吧!!

<h1>




















棄養寵物 北市將重罰</h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01 17:19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台北市過去3年因飼主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達35件,動保處今天提醒飼主,飼養的貓狗走失或被捕捉,經通知不認領,將依動物保護法重罰新台幣1萬5000到7萬5000元。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動物保護處統計,自民國97年到99年3年間因棄養動物遭罰的案件總計35件,沒入寵物34隻,罰鍰累計金額高達48萬7500元。

 

動保處長嚴一峰指出,為杜絕民眾飼養寵物因棄養造成流浪動物問題,加重飼主照養責任,自97年開始加強源頭管理;凡是因動物管制捕捉進來的貓犬,一旦掃出有晶片,經通知飼主拒不認領,即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嚴一峰表示,市府將強化飼主寵物飼養責任及保護動物觀念,如有不想養的寵物,可依動保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送到位於內湖區潭美街「台北市動物之家」,不可將寵物棄養街頭,以免動物遭受飢寒交迫或意外傷害,更造成社會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1000301












畢竟也是條生命...

罰個幾萬塊..能幹麻??

不痛不癢!!

0推薦此文章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4
Personal Category: 怒氣沖天 Topic: life / pets / 動物關懷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不要臉  

誰來收藏
Loading ...
unlog_NVPO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