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7, 2011

性侵犯比殺人犯更可怕

最近新聞沸沸揚揚的
備受爭議的五萬元裁定交保惡狼司機

坦白說
身為一個女生的角度來看
這個法官真的是相當差勁

如果這女生是本國籍的人
這件事或者不會那麼受到重視
所以真不知是幸還是不幸

幸的是因為她的日本籍
讓這件事受到新聞媒體關注
可不幸的是
這臉真是丟大了
丟到國外去了...<( ̄﹌ ̄)@m

我深深覺得性侵犯比殺人犯更可怕
除了一些極端的例子ex.殺人轉運或誤砍...
哪個殺人犯不是沒有動機
不論是愛恨情仇或者為了金錢糾紛
殺一個人需要殺人動機
殺人犯不會隨便去殺一個人

那麼性侵一個人呢?
他不必認識受害者
只要犯人有犯意
每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所以性侵犯遠比殺人犯可怕....╭( ̄m ̄*)╮

無奈我們的法官
似乎陷入深深的文字遊戲中不可自拔
為什麼性侵女童會"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而被輕判
而這次的例子也顯示
台灣的恐龍法官有多麼氾濫


法律應該是人民的保護傘
保護著一般大眾及受害人
而不是以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釋
去保護應該受到懲罰的加害人

其實最單純的方法
就拖去槍斃就好了<( ‵□′)───Cε(┬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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