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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 2007

鳳梨冰愛看書~冤獄人生真實版~『無辜之人』



「CSI犯罪現場」在台灣播出之後叫好又叫座、是許多人最喜愛的系列影集之一,就連我這種不愛盯八點檔的人、也不忘準時收看。每次看到「麥克」、「何瑞修」、「葛瑞森」靠著團隊合作和精準的科學鑑定而逮住兇手、替被害人討回公道的時候,總會讓人忍不住大呼過癮,兇手伏法、大快人心。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這幾年台灣的鑑識單位突然爆紅,許多年輕的精英開始自願加入科學辦案的行列,他們紛紛表示…自己受到「CSI犯罪現場」的影響和感召,決心為了打擊犯罪貢獻一己之力。本來,這樣的結果是大家所讚賞、所樂見的,因為一部影集讓觀眾們產生了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而促成社會甚至整個世界變得更加美好,正義戰勝邪惡、司法打擊犯罪…多完美的結局!只是,在我讀過「無辜之人」這本書之後…我卻不敢樂觀的看待這一切,我幾乎要開始懷疑~「CSI犯罪現場」這部影集該不會是美國司法單位出資拍攝的吧?!目的是為了吸引人才、提昇鑑識人員的素質,以及掩蓋司法不公、冤獄頻傳的事實真相。

《無辜之人》是約翰.葛里遜的作品,他和「史蒂芬.金」、「麥可.克萊頓」、「湯姆.克蘭西」並稱美國暢銷書四大天王。他曾經擔任過律師、也曾經是眾議會議員,豐富的人生閱歷讓他所執筆的小說更加精彩可期。他的作品向來以「法律小說」為主,在台灣發行過的作品不少,其中以《死亡傳喚》、《禿鷹律師》、還有《失控的陪審團》最為人所熟知。而《無辜之人》則是他第一本描述真實人生事件的紀實作品。

十一月九日收到這本書,我卻直到今天才終於放下。
四百多頁的書、其實不算厚,以我狂嗑《哈利波特》可以廢寢忘食的熱情來看…《無辜之人》應該是兩天就能讀完的書,只是,為什麼拖了這麼久?因為我正在瀏覽某個人的人生、因為我感到十分驚訝、因為我感到萬般不捨、因為我不能制止悲憫的心情作祟、因為我止不住滴落的眼淚。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隆恩結束了悲苦的一生,而那時的我在做什麼呢?我不知道,但是可以確定當時的自己幸福又快樂。二零零二年秋天,隆恩和丹尼斯終於拿到應得的賠償金,只不過…從來沒人向他們以及他們的家人道歉;那時的我…又在做什麼呢?我不能肯定,但是我敢說、一定充滿了自尊和自信。一九九九年四月,隆恩和丹尼斯終於洗刷冤屈、藉由DNA鑑識證明自己的清白、脫離了將近十二年的冤獄生涯、重新呼吸自由的空氣;那時的我年紀還小,對於老師和大人說的話深信不疑,他們告訴我…警察會把壞人抓去關,但是他們忘了說~警察也有可能錯把好人抓去關、還不肯認錯。或許…他們根本沒想過,這麼離譜、這麼荒唐的事情居然就發生在當下的那一分、那一秒,同一個地球的另一邊…有些人正在經歷著生不如死的悲慘歲月。

隆恩出生在一個充滿愛的家庭,父母、姊姊們都寵他,帥氣英挺的外表、過人的口才、機智聰明、反應靈敏、天生優秀的運動才能…隆恩簡直是埃達的驕傲,被家人捧在掌心、被家鄉的人捧上了天。可惜年輕氣盛的隆恩不懂「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道理,對於自己無法在大聯盟發揮長才簡直氣壞了!不過是二十歲的孩子啊!誰能承受得了鄉親父老們所寄予的關愛、厚望、還有那些期盼的眼光?隆恩被洋基砍掉之後、一直無法接受自己「淪為常人」的事實,他做過各式各樣的工作、卻始終無法放棄他的棒球夢。偏執的、瘋狂的、激烈的、抗爭的…所有的負面情緒通通湧上心頭,很快的,隆恩被自己打敗,煙和酒常伴左右、分裂的意志和人格在煙霧中尋求真我、在黃湯中載浮載沉。

未幾,黛比.卡特遭姦殺的命案傳出,精神狀態極不穩定的隆恩旋即被人構陷,就連曾經和隆恩瞎混過一陣子的丹尼斯也一併鋃鐺入獄,兩人堅稱自己絕對沒有犯下如此令人髮指的命案,但是除了他們的家人之外、沒有誰願意相信。荒謬的推論、粗劣的問案、主觀的判斷…檢警雙方為了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整件事就這麼草草定案。隆恩和丹尼斯不分晝夜的嚷著「真兇不是我」、「我沒有殺黛比.卡特」、「殺人犯還在逍遙法外」…,這些辯白除了惹得監獄裡其他人犯氣惱之外、根本不曾落入檢警的紀錄裡。沒什麼好驚訝的,在挨達…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無辜之人》除了以隆恩的生平遭遇做為整體主軸,另外像是同樣因「黛比.卡特」事件遭到誣陷的丹尼斯,還有葛瑞格.威爾霍伊,以及湯米.華德和卡爾.方特諾…等人也在這本書裡佔據頗多版面,他們都是冤獄受害人、他們都在為了自己從沒做過的壞事而接受懲罰。隆恩、丹尼斯、葛瑞格堪稱「幸運」,因為他們的家人好友對他們的清白深信不疑、長久給予他們支持和鼓勵,專業醫師、優秀的律師、「平反工程」的義務律師用盡了全力為他們爭取應得的公平審判,以及諸多相信他們確實清白的聯邦法官、推事、助理們小心謹慎、抽絲剝繭…終於釐清所有疑點和謬誤,隆恩、丹尼斯和葛瑞格三人才終於洗清罪嫌、擺脫死囚的枷鎖。但是湯米.華德和卡爾.方特諾…還有許許多多「無辜之人」卻仍舊因為司法不公、或是司法制度某些怪異的設計所至,到現在還被死刑的陰影籠罩著、還被囚禁在不見天日的無底深淵。

無辜之人等不到一句誠懇的致歉、無辜之人等不到全心的接納、無辜之人等不到善意的回應,不過沒關係,他們沒有怨懟,一個無辜之人在遭受過十二年的誣陷之後…為什麼還能夠處之淡然?或許是因為…十二年的苦牢讓他學會了忍耐、死囚的身份讓他學會貪戀生命中的美好、精神錯亂卻沒能接受妥善醫療照顧的那段時間讓他學會了珍惜神智清明的時刻、而曾經與死神擦身而過的瞬間則讓他學會了…忘記世間一切惡、謹記人心一切善。已經浪費了這麼多時間啊!錯過孩子們的成長、錯過與家人共聚的溫馨時刻、錯過孝敬雙親的重要關鍵…,誰還有空對著那些黑白不分、是非不明的傢伙念念不忘啊!「那些事我不想再提起,我們談別的事吧!」隆恩說。

這個真實、殘酷、血淋淋的「故事」讓我感觸好多,作者曾經說過~這件事情愈挖愈多資料及內幕,就算要寫上五千頁都沒問題,做為一個讀者,我認為這篇讀書心得要寫上五千字應該也不成問題,要是能替無辜之人爭取一點公理、一點道義,多打一些字不過就是略盡棉薄之力、哪有什麼問題?!只可惜我們寫得再多也於事無補,傷害已經造成、無可抹滅的屈辱已經玷污了他們的一生,無怪乎隆恩視死如歸、堅決的認為只有上帝能證明他的清白、只有上帝能證明他確實無罪。

老實說,我其實不太喜歡看傳記、或是名人生平故事什麼的,一來要是歌功頌德的廢話太多難免讓人作嘔,再來是因為內容多半乏味、無趣,最後…我真的沒興趣知道某某人以前偷過誰家的芭樂、或是交過幾個男女朋友。但是讀《無辜之人》卻打破了我自己許多個「第一」的紀錄,包括:第一次讀紀實故事、第一次讀冤獄題材、第一次跟著作者把別人的人生瀏覽一遍、第一次把一本書抱這麼久。

讀完《無辜之人》讓我學會一些事,例如:冰箱裝滿食物是多麼稀鬆平常的一件事,但是對某些人來說…那是連做夢都不敢幻想的稀奇事;青草、小花和蝴蝶平常人走過公園根本懶得看上一眼,但是對某些人來說…那是難得一見的神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人們只有在吃太撐的時候會想要動一動、刺激消化,但是對某些人來說…在他遭受迫害的那一刻起就再也沒有吃飽的可能、也再沒有活動筋骨的機會;搭公車、過馬路是許多人每天要做的事,但是對某些人來說…卻是一輩子再也不敢觸碰的禁忌,深怕又會招來被人誣陷的厄運。

今天是週末,本來我想多寫點東西、多看點書,但是天還沒黑、天氣好像也還不錯、應該可以到外面走一走,難得宅女也會有想動的時候。我想…很多東西可以等明天或是以後再寫,書放著又不會跑、可以等天黑再看,但是太陽就要下山了,或許是五分鐘後、或許…是下一秒,人生啊…誰能說得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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