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針對藝術家游文富在景美人權園區的裝置藝術設置被破壞這件事情以及藝術圈後續的快閃、還有即將發起的守護藝術家修復創作運動,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陳嘉君的破壞行為在於捍衛一個歷史事件的詮釋權,而這件藝術創作的目的在於打開這件事情的公共性,今天藝術作品的被毀壞引起的幾個質疑,一是藝術家創作權的問題—創作權這件事很複雜,我認為藝術家擁有絕對的創作權,當然看你怎麼去解釋這件事—當你要求她有效的時候,他可能,但不一定會產生在法律保護的狀態下。
另一方面是陳嘉君的破壞行為透過媒體宣傳,強化了她的訴求:作為一個見證者,她認為美麗島事件的歷史記憶不容許有非暴力的處理方法。
那麼在面臨這個挑釁的同時,反對破壞行為的聲音宣稱的是創作權在合法狀態下需要保護,藝術圈的焦點似乎放錯了,繼起的聲音剩下一個在在法律保護的狀態下受到破壞的合法合理的反擊行為,宣稱每個人都必須尊重創作自由,但藝術創作的重點在活動裡逐漸消失不見,美麗島事件也不見---相形之下,陳嘉君的行為比起此件藝術創作及其後續活動顯得更有效---姑且先不論陳嘉君的霸道與蠻橫,他的政治理念總算是被看見了,甚至主辦單位還向他身為一個受害者家屬的身分道歉;但藝術創作相形之下,即使他復原,所有行動與討論的焦點早已失焦,那這件作品復原之後與一個合法設置卻被毀損修復的公共裝飾品有何不同?
今天陳嘉君的行為的愚蠢不在於她知法犯法,也不全然是他公然破壞藝術創作,而是在於她塑造了一個歷史詮釋的霸權,這件事情是錯的,美麗島事件不是你(或這一小群人受刑人—請問他們現在在幹嘛?)的財產,這事情的詮釋權可以,也應該要開放。今天藝術圈的重點根本完全搞錯了,面對一個捍衛霸權的人,藝術圈的回應居然顯得如此破洞百出而且不堪一擊,難道藝術圈對於這件事的態度就只在”保護創作者人權”嗎? 她碼的 這也太弱了吧,先說今天陳嘉君知法犯法毀損公物這件事情,屬於刑事責任,保護創作權這件事情—如果要用這樣的方式來說,完全是警察100%可以輕鬆有效辦到的事,我們可以告他,把他抓去關,因為此件作品合法設置,所以她的行為的確有罪。但藝術圈的焦點全在爭取這可笑的暫時性的建立在法令保護下的創作權,這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件事,假設今天當代藝術的有效性在於藝術行為本身訴求及其邊緣性格,那麼陳嘉君在此事件裡完全是大獲全勝,因為她利用自身的經驗以及不合法的破壞行為宣示了她的政治理念—美麗島事件的歷史不容許玷污,而且非常有效,讓我們來看看這則中廣的新聞:
馬呂同台紀念人權日 呂指責馬應感到慚愧
更新日期:2009/12/13 18:27
馬總統上午到景美人權園區,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他在致詞時表示,政府對過去這類事件的處理,以及對受難者家屬的感受,還沒有充分了解;出席同一場活動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則指責馬總當年在政府服務時,沒有更早做好人權保障工作,應該感到慚愧。(繆宇綸報導)
馬總統上午到景美人權園區,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30年前就在這裡接受軍法審判的前副總統呂秀蓮,上午也參加同一場活動,還和馬總統並肩而立。日前在園區破壞裝置藝術的施明德妻子陳嘉君,上午也在現場,馬總統除了鞠躬向在場人士致意外,也針對這個事件做出回應『陳女士不是衝著這個藝術家來,不是為了這個藝術家的裝置藝術,而是覺得這種表現的方式對家屬構成一種不尊重,這代表我們政府對於這類事件,以及家屬的感受還不是能夠充分了解......』
呂秀蓮在致詞時,則以嚴厲語氣指責總統,認為「當時的政府」作得不夠好,談到當年因為服刑無法奔喪,呂秀蓮感傷落淚『你更應該慚愧,過去你所服務的政府沒有更早做好,因為那時候你在總統府,我在監牢裡面......我在牢裡以淚洗面,只是希望母女相見,但是仍是天人永隔,她過世的時候,甚至不許我去奔喪,這是我終身最大的恨、憾!』
現場還有民眾高聲抗議,要馬總統「把綠卡交出來」,不過並沒有影響活動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