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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 2008

澎湖設賭場(三) -- 漫談 設賭場 與 公投

包括澎湖 目前台灣有四個離島在爭取設置賭場


澎湖  金門  綠島  龜山島


如果連 政府 令人意外的 開放了  宜蘭 和 屏東

和前陣子也要爭取在淡水或金山一帶設置賭場的 北縣

(  還有台中市  和  雲林台西鄉  )


前面我們提過了 設置賭場可能有的問題

讓人難以取捨的是:

   如果以「不錦上添花 -- 認為賭場還是不應普及化 而是為了振興地方所以開放」

   則 越是急需振興的地方 在資源、公服務的供應 和 監督開發者的能力 就越缺乏


  反倒是 如果單純以「賭博不是罪」的角度來看

  北縣反而是最能妥善規劃的地點

  然而 這與台灣人文化相左  -- 「國際潮流」並不是絕對重要的





再說到 博奕條款

本來 這是設置在「離島發展條例」上的

但 如前面的連結所講 去年中(或許有選舉考量)政府把它拉出來另外立法

以便於把執照發給 屏東 與 宜蘭



這就像 北縣爭取設立一樣 有著文化道德上的問題

如果政府能設賭場  那人民不能設賭場的理由何在?

就算 要管理要規劃

那是不是 像八大行業一樣  符合了特定的規定之後 就應該讓人民設立呢?

賭博 畢竟不但是容易使人生、職業、家庭 陷入危機的行為

  也是一個非常差的 社會資金流動模式 -- 太大量的金錢 是「直接」流到
大財團手上

  中間只提供了服務生的工作 和少量的週邊服務




然後談 公投  < 此篇是指 澎湖縣民公投 是否開放賭場 >


這是個老話題了

1. 的確 公投可以反應直接民主

公投無法保證 給與投票的主人 足夠質量的資訊和知識 來作為決策所需


2. 再者 自然資源並不屬於地方與居民所有  而是全國性的資產

   若設立賭場確實會造成一地自然資源的破壞 那這議題是否該與以公投仍屬爭義


3. 不僅資源 社會文化規範 也有其全國統一之必要性

  對於「防害善良風俗」的定義 若任由地方公投決定 則將動搖國家司法機制

  若 澎湖能自行決定 是否設置賭場

   未來 北市或新竹 是否也能自行決定  法院公證同志結婚  ?

台灣畢竟不是聯邦 沒有 「縣 憲法」 更沒有縣別的其他法律

這樣的公投 會開啟法制混亂局面 與 不可知的聯邦化未來



最後  有一個可行的是「咨詢性公投」 -- 也就是辦個沒有強制效力的大民調

讓中央了解地方意見後  最後還是由政院或立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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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台灣政治觀點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public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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