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和表象的世界》§3
所有我們表象根本上的區別,就在直覺的和抽象的之間。後者只構成一類表象,就是概念;在地球上它們是人類才擁有的。這種使得人類和所有動物有所差別的概念能力,歷來都被喚作理性(Vernunft)。我們將進一步就其本身討論這些抽象的表象,但首先要專門來說說直覺的表象。這包涵了整個視覺可以見到的世界,或經驗的世界,還有讓它們可能存在的先決條件。就是這些先決條件,這些視覺世界的形式,換言之,所有它的現象之一般特性、時空──(甚至就其本身,與內涵脫離)不僅能被抽象思考,而且可以直接地知覺。這知覺或直覺並不是那種幻象,經重覆從經驗得來,而是決然地獨立於經驗,以致於相反地,經驗要被看作依靠它,因為空、時這些特性,從它們是「由於先驗地知覺或直覺而被認知」這點來看,是適用於所有可能存在地經驗上頭,當作自然法則的。任何地方經驗必須依照這些法則來顯示。在我的論文論充足理由原理中,我把時空看作......只要它們是純粹地被知覺,沒有內涵──看作表象裡特殊的一類,為了自己而存在。這些直覺的普遍形式的質性,說質性,就是說,它們是自己能被知覺,是獨立於經驗的,是因為它們徹底地跟法則一致而得以認知的,而那法則,則是數學地萬無一失性所依賴著的。再怎麼說,時、空的質性都不是可以忽略的,所以充足理由原理,它把經驗限制在因果和動機的法則之內,看作是拿判斷作基礎的法則──就以一種很特殊的形式出現在它們裡頭,那形式我這麼叫它:「有」的立場。在時間中,就是它的片刻之延續。而在空間內,則是它的部分之安置,它們互為關係地決定彼此,直到永恆。
任何人從論充足理由原理當中清楚看出充足理由原理內涵的完全認同(不管所有那形式的種種),將同樣相信對它最簡單形式的認識之重要,正如洞察它自身最內的本性之重要。我們認出這最簡的形式就是時間。在時間內任何的一刻乃是──只要它抹掉了它的父親(前一刻),同樣快的要再給抹掉。過去和將來(從它們內涵的結果分開來),不真實、空得像任何的夢幻;而「現在」只是它們二者的分界,既沒有延展也沒有持續。同樣的,我們也將認出所有充足理由原理其它形式一樣的空無,將察覺,如同時間,空間也是,如同這樣,任何同時存在於空時中的,所以任何從原因與動機進行著的,一樣──都只有相對的存在,只是經由另一個,為了另一個,如同經由自己和為了自己......就是,只是一種持續。基本上這種看法是老生常談了;(略)所有他們所講的這一切,就是──就是咱們現在討論的附屬充足理由原理的表象的世界。
──── 補充 ────
省略部分見正文。

Sealed (Jan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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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搶頭香
我偶遇知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