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吧,我的男孩~一直到男孩十二歲那年,他才知道男孩不是他的骨肉
再見吧我的男孩
詞、曲、演唱:蘇兒真
愛能不能把它分兩半 拿走該你的一半
剩下的我可以收藏起來 永遠都不再重來
今後為你孤獨的責任 都由我來承擔
就算會被思念灼身 也要帶著笑容離開
再見吧我的男孩 就別再回頭
沒有我的日子 過的更精彩
再見吧我的男孩 只要揮揮手
抬起頭大步走 別在舊愛裡徘徊
ps
A先生約四十歲,是一個經由朋友介紹才找我委任案件的人,第一次到事務所商談案情時,他看起來很不安。
他說:「十二年前我與前妻離婚,離婚時結婚才不到三年,雖然婚姻關係還在時,我們並沒有嚴重地為什麼事情爭執過,但是三年的婚姻讓我們更認清彼此而決定放對方高飛,還好我們沒生孩子,分手的事沒有小孩監護的問題就單純了些;沒想到就在簽字離婚辦好登記後不到一個月,前妻打電話告訴我她懷孕了,做完產檢後醫師說已經受孕兩個多月,當時的我不是該悲該喜,只是我們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從沒討論過人工流產的問題,於是男孩在離婚後七個月就順利地出生了。基於法律規定,小孩出生時雖然父母已經離婚,但是往前推算受胎期間若仍在父母婚姻關係存在時,這個小孩會被視為婚生子女,前妻生的這個男孩受胎時,我們還沒離婚,所以我當然還是這個孩子的父親,男孩也從了父姓。男孩出生後,前妻的經濟狀況很差並沒有撫養小孩的能力,於是我們協議男孩由我監護,小孩當然就跟我同住也入了我們這邊的戶籍。」
「十二年來我沒有再婚,完全參加了男孩的成長,我們感情很好,無所不談,男孩上了小學以後,每年我都會帶他出國度假,男孩的阿公阿嬤也疼他疼的要命,然而就在上個星期我才知道,男孩不是我的骨肉……..」
「前妻發了一張存證信給我,裡面先是一些懺悔之詞,接下來就提到要談一件因為不得已而隱瞞我很久的事,存證信函內附一張台大醫院的dna檢驗報告書,檢體是男孩與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dna檢驗報告中說明跟我生活了十幾年而我已經視如己出的男孩與那名男子有親子血緣關係,而那個男子在我們離婚前就跟他交往一直到現在,男孩是前妻跟他婚外情而受孕的,前妻在存證信最後主張,希望我把男孩的監護改定給前妻,他們希望把男孩帶回去,如果我不答應,前妻會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說得白話些,就是請求法院確認男孩不是母親從A先生受孕而生的),等到勝訴後再依法將男孩帶回。」
「我看完了信,除了震驚還是震驚,原來我幫別人養小孩養了12年,為了慎重起見,我決定帶男孩一起去長庚做dna做親子血緣鑑定,鑑定報告出爐後,真的證明男孩跟我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
我聽到了這裡,心裡不禁可憐起眼前這個事業有成的男人,一個被瞞了十二年的男人,被瞞了十二年的『父親』。
那時我心裡自做聰明地臆測,A先生一定不甘被騙這麼久,而去照顧這個跟他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的孩子,既然醫院的親子鑑定是不會錯的,那這個案子再簡單也不過了,就是把男孩的監護協議歸對方,請對方來把小孩帶走,若A先生要再要求這12年因為不知情而幫別人撫養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那就幫他提起一個不當得利的訴訟。我想到這裡時,A先生接著表示他的想法,我才慚愧地發覺,原來我的臆測是錯的。
A先生告訴我:「我要這個男孩」
「我很愛這個孩子,他也很貼心,這些年多虧他陪我度過失婚、事業的低潮,人生也因為男孩而有了奮鬥的目標,我們曾經一起去林間抓昆蟲、去山上看星星,我發覺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他了,他媽媽隱瞞我這麼久,久到讓男孩成了我真正自己的孩子,現在卻要撕裂我生活的一部份,說什麼我都不肯。」
我皺著眉頭向他解釋,如果他不同意小孩被帶走,對方若要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也一定會敗訴,原因是法律同時規定母親若要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必須要在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這個案子的小孩已經十二歲,早就超過一年,媽媽跟小孩的生父若要以訴訟的方式達到認祖歸宗的目的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A先生聽完我的意見就決定拒絕對方的要求。
過了幾個星期,A先生又到了事務所,這次他拿著對方告他的書狀帶著男孩一起到了事務所,剛看到男孩我感到很驚訝,長相確實一點都不像,但是看著他們互動的情狀,讓我不得不相信他們早已經是一對貨真價實的父子。
開庭期間,法官跟男孩的媽媽明白的說,雖然我相信孩子不是你從前夫受胎所生,而證據(dna親子鑑定報告)也確實證明是如此,但是因為法律有孩子出生後一年內必須提起的限制(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不讓親子關係的安定性有隨時受到破壞的危險,才有所謂期限的限制),所以你們的請求不會被准許。
沒想到第二次開庭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一號最新的解釋文,就是針對否認子女之訴的期間限制的不合理提出說明,解釋文更直接指出這樣的法律違憲,必且訂出落日條款認為應該修法。這下可好了,這一號解釋文讓審理的法官開始動搖,法官認為如果法律已經被宣告違憲,在審理時雖然立法機關還沒來得及修法,他沒有理由爰用違憲的法律判對方敗訴。法官表明如果不能以否認子女的法律關係判對方勝訴,會考慮用一般的確認訴訟的法律關係判對方勝訴。
第二次開庭後,A先生跟我感到非常沮喪,在就法論法的立場,我必須跟他分析成敗的可能必須朝悲觀的方向,他也瞭解整個情狀。
那次開庭後過了兩個星期,A先生打了電話給我,他說他想清楚了,他決定放棄那個男孩,他說為了孩子好,男孩還是應該回到自己親生父母的身邊,趁孩子還小,告訴他真相或許是傷害最低的時機。他要我在他帶孩子去日本迪士尼回來後(他形容是父子間最後的一趟旅行,以後兩人就不是父子關係了)與對方聯繫交付孩子的事宜。
我打了電話告知對方這件事,他們要求為了防止突發狀況,希望能在公共場所交付孩子,而不要在A先生家裡帶孩子走,我徵詢過A先生後,跟對方協議就約在我事務所。
那天下午,小孩穿的很體面,全身都是新的。A先生用兩個大行李箱裝了男孩的東西,裡頭有他最愛的玩具,故事書……….男孩要被帶走之前他拿出一本像簿,裡面有十二張照片,從第一張到第十二張,先是小嬰兒被A先生抱著在蛋糕旁邊,後面的照片是小男孩倚在蛋糕旁邊吹蠟燭,蛋糕上面蠟燭的數字從一到十二,一個數字都沒少。男孩接過了照片,走向他親生父母前,不斷的哭著對A先生喊著:「爸爸再見」。


Sealed (Oct 15)









在這個動亂的時代, 我們該慶幸, 這世上還有人,不停的為生活中的故事, 發揮創作! 超感動人的!各位一定得聽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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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trackback.php?blog_id=ninthchords&article_id=5244272 好文
沒事在網路上閒晃.. 看到了一篇新聞...吸引了我... \"律師歌手-蘇明淵\"... 話說他...藝名\"蘇兒真\" 輔大法律系畢業 輔大吉他社成員?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晚上讓自己提前從補習班回家 只為了爭取那一些些的休息時間 吃晚餐的時候 隨
今天下午偶然間在網路上看到這則文章,不自覺眼眶泛紅. 撰文者的敘事能力真的很能夠牽動人心,值得推薦的好文. 尤其作者也是一位創作歌手,將這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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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再見吧我的男孩 ~ 詞、曲、演唱:蘇兒真 愛能不能把它分兩半 拿走該你的一半
有時 男人脆弱的一面 一旦崩潰 所見到的不是洶湧的淚水 而是早已枯竭的淚痕
真的是...
再見吧我的男孩 詞、曲、演唱:蘇兒真 愛能不能把它分兩半 拿走該你的一半 剩下的我可以收藏起來 永遠都不再重來 今後為你孤獨的責任 都由
這篇文章是最近佑寶給我看的: 再見吧,我的男孩~ 不便轉貼文章所以就移駕到上列網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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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就是有人這麼雞巴 幹 好人真的很可憐 塞你娘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我逛到了這個很特別的部落格 他的工作是律師
一個感人的故事 一個律師寫的歌 真實案例改編而成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此文章引用自一位律師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在培芬blog看見的 真的是很感人的真實故事 就像當初看幸
從一位律師的blog看到的文章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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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 覺得很感人>
十二年前我與前妻離婚,離婚時結婚才不到三年,雖然婚姻關係還在時,我們並沒 有嚴重地為什麼事情爭執過,但是三年的婚姻讓我們更認清彼此而決
很久以前看到的 現在找到原作者 A先生真的是ㄧ個 真男人............... 心酸無奈都是ㄧ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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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再見;我的男孩 -- 很感人的親情故事
1樓
1樓搶頭香
蛤~~~好難過喔!!
但我相信那個男孩這輩子是不會忘記A先
生對他的疼愛的
2樓
2樓頸推
學長
您的文筆與歌聲好到令人感人肺腑~~~
祝你新專輯一砲而紅.....
宜君
3樓
3樓坐沙發
This story touches me a lot!
...T_T...
4樓
福樓
淵哥.這太屌哩..
尤其像我們這樣的已婚男子.
無論是有小孩還是正在努力生小孩...
這個故事的男主角是個真正的男人啊..
5樓
專業的5樓
超噴淚~
很感動捏~
6樓
6樓
很感人~~~
人生有時就算不願意也要抉擇~~~
7樓
7樓
恩~是啊!
文哥,
他是個漢子...
真是個好樣又有種的男人。
看,我還真的哭了。
8樓
8樓
馬的
男孩的媽媽真是賤到底
婚外情傷害了婚姻
後面的十二年傷害兩個不知情的父子
這個男的真是悲劇中的悲劇
看了不禁落淚
她還有臉來要孩子....
乾脆告死她
賠到破產
小孩送去社會局之後再把他領養出來
一家團員
9樓
9樓
很感人的故事,雖然故事主角是"A先
生",剛開始看到會驚嚇一下......
現在社會太亂,越來越多無辜的小孩要被
迫承受這些殘酷的社會現實,想到這,也
不由地感嘆了起來。
10樓
10樓
偶爾在報紙上或是新聞上看到類似的事件,都沒什麼感觸....看到這則淵
哥寫的,第一次覺得這個事件好像在我身邊發生的一樣,非常震撼!
不過那位小孩...自己沒辦法決定嗎?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阿!!
11樓
11樓
這個小孩需要好好照顧,
這樣的分離與關係會影響發展,
如果親生父母有心、有責任感的話,
他該有的幸福還是會有,
搞不好父母會加倍疼愛,
他既然都12歲了,
想念爸爸也會自己去找他,
只是人生中沒有媽媽又突然出現了一個
血緣的媽嗎,他需要一段時間認同吧!
12樓
12樓
首先,覺得淵你的這首歌寫的真的很好,
也很好聽
真的是很感人
看完故事,讓我馬上流下眼淚,
沒有想到書中、電影中才會出現的情節,
竟然出現在現實社會中
心疼的是那位爸爸的心
心疼的那位小孩的無法自己決定
不過,換個角度,小孩有個兩個爸爸與一
個媽媽
比別人多一個父親來疼
真的是也很好的...
只能告訴這個小孩,這樣的結果....
13樓
13樓
棻煐的介紹,
我來到了這裡,
聽到你的真情敘述,
看到這個真實故事,
人生真的很難捉摸,
如何選擇都是兩難。
感佩A先生最後的抉擇,
為了小男孩,
他願意放棄自己的想法,
就算小男孩離開了,
我相信在小男孩的心中,
他永遠是無法替代的父親。
很棒的歌聲,
很真的感情,
謝謝你的分享。
14樓
14樓
很感人的故事....
15樓
15樓
謝謝你的分享。
故事好感人,聽說剛放的第一天就有一千
多人點閱,可見真實的故事最動人!那位
成人之美的父親很讓人不捨。
"今後為你孤獨的責任 都由我來承擔
就算會被思念灼身 也要帶著笑容離開"
這兩句很經典,他沒有自私的留下自己的
最愛,這是捨己的愛!原來除了男女情
愛,還有其他的愛值得歌頌!好的作品不
能被埋沒!我會為你大力推薦。
另外,你家客廳很雅致,看得出來自拍,
玩攝影機、玩音樂,很自得其樂。你說很
粗糙, 其實可以弄得音質很好、畫面很
漂亮!但是沒必要。是,捉住當時的感動
才是最真實的。
我很久沒有聽流行歌曲,最近才開始聽一
點,我發現流行歌曲要感動人才會雋永,
這就是寫歌難的地方,這ㄧ條不歸路你走
得應該很辛苦。你有許多聽不完的故事,
希望你身邊的故事成為妳寫歌的素材。我
想這位案主爸爸聽到關於自己的歌,應該
會很受安慰吧!
最近常想起大學時代的事。
謝謝你把我帶進新莊的民歌餐廳,這是好
事?壞事?應該是好事吧!至少趁年輕的
時候圓了小小的夢想。
那時此行業已走下坡,幾乎是唱一家倒一
家,我一共唱了四家,從大三到畢業後一
年。那時很多吉他社員都去唱,就是沒有
女生。你帶我去輔大附近那家民歌餐廳試
場,我只唱了一個月,沒有再續約,有一
次唱完之後幾個老大哥要我留下來喝一
杯,我趕快開溜!後來去三重天台的餐廳
薪水最好,1.5小時700元,過年加班,
為老闆娘唱生日快樂歌...還有紅包喔!
我媽會帶著我小妹來消費,假裝客人塞紅
包,希望引起迴響!蒙古烤肉的師傅會跟
我點"走味的咖啡"這種歌。
後來大四在興隆路一家咖啡廳唱了一陣
子,有一次還被酒醉的客人要求伴唱。
畢業後,自己跑去師大路的民歌餐廳試
場,老闆問我認識哪位歌手,我說我是你
的學妹,就被錄取了!只唱了一個月,它
就倒了。由此我知道,上帝沒有要我走演
藝生涯。
你說,民歌餐廳已經不景氣十幾年了,是
該復甦的時候了,就是十年一輪大家都這
麼說,現在音樂多元化,不再一把吉他走
天下,有什麼才華儘管使出來,各位前民
歌手等著復出吧!
我覺得上帝一定特別寵愛你,才會使你律
師、歌手都能盡情發揮,即使失敗多次仍
然站立得住!有一天你也去做福音音樂好
啦?希望上帝能有榮幸借用你的才華!
16樓
16樓
從毛胚屋那裡看到這件事,讓人很痛心。
想問的是,目前養父還有跟小男生見面或
是共處的機會嗎?
我們認為,應該可以爭取部分監護權與探
視權。
理由是兩人有12年的時間都是在互相認
定為親子的狀況下度過,根據描述,我們
認為兩人有很深厚的情誼,這不應該是法
律所可以剝奪的,何況在12年前也曾經
判定過兩人的親子關係,如何可以靠DNA
硬生生拆散兩人?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等於是將小男生從他
的主要依附家庭抽離,從此沒有關係,這
樣的情況是不利於小男生和成長家庭所有
成員(養父,阿公阿嬤)的心理健康的。
從保障小男生福祉的觀點,國家應該要賦
予小男生和養父的家庭可以維繫某種程度
的關係。
這一件案例,應該要比國外的追回收養案
例還要有利於養父母吧?
又,生母刻意隱瞞以至於造成這樣的傷
害,是否犯了某種詐欺罪呢?
17樓
17樓
又,我收到黑米了,跟您報告一聲。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
k/info/610638
18樓
18樓
既然A先生不是生父,那連爭監護的資格
都沒有,他只是在12年前被視為生父
(因為前妻受胎時,他們還有婚姻關
係),既然已經被前妻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並經法院判決確定A先生非男孩生父,說
的白話些,這號判決等同推翻了先前他被
視為生父的親子地位,不僅如此,判決也
讓他成了跟男孩毫無血緣關係的人。既然
他非生父也無血緣關係,當然沒有爭監護
權的地位與權利。然而探視權是法律賦予
可以爭取監護權然而卻沒得到監護權之一
方的權利,剛提到他不能爭取監護,也當
然不能爭取探視(探視在法律上叫做會面
交往)。
另外,A先生有無與男孩聯繫或會面,我
並不清楚。這個案子結案後我就沒再跟他
聯繫了。
還有,前妻的行為並不構成詐欺罪。詐欺
構成要件必須是使用詐術獲取直接財產上
或金錢上的利益。前妻或許有使用詐術但
是獲取的利益並非直接的財產利益。
但是,前妻百分之百構成通姦罪,男孩並
非由配偶受胎而是由別人那受胎所生,並
且受胎時仍與A先生有婚姻關係,這樣事
實確實構成通姦罪。可是還有兩個問題,
第一、通姦是告訴乃論之罪,並需要A先
生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法院才能追
訴,第二、通姦罪的追訴權時效是三年
(從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所以縱使A先
生對前妻提出通姦告訴,前妻也會因為犯
罪至今早已過了時效而被處份不起訴。
最後,我並不想評論A先生前妻的對與
錯,畢竟每個人都有可能有無法面對而決
定選擇逃避或隱瞞的過去。
19樓
19樓
黑米是甚麼?呵,我剛剛才弄懂,謝謝你
的推薦。
20樓
20樓
請讓「情」多於「法」。
我企盼著,小男孩是多了一對父母,而不是少了一個愛他的養父。
做不如此,此故事雖令人感動,卻似缺了什麼!
21樓
21樓
非常有果斷性的\\\"好男人。為了一位
不是
自己親生的孩子,付出了青春12年,以
及小男孩從一歲~十二歲的成長過程中一
切的支出,簡直難以計算。最後還是雙手
把親愛的小孩奉送給他的親生父母,我只
想能說那對父母太沒有人性了,而A先生
真是個心胸廣大的好男人、A先生真是一
個不平凡的人----
22樓
22樓
原來是這樣,非常感謝您的解釋。
我們只是覺得這個案例有點像是美國收養
家庭的小孩被生父母搶回去的狀況。
小孩的福祉竟然沒有辦法被爭取,這實在
讓人有點唏噓。
法律沒有規定可以爭取探視權,難道就不
能爭取嗎?畢竟曾經被視為親子關係12
年!
我們最難過的是這種莫名奇妙拆散父子關
係的作法。實在看不出生父母這方對於孩
子真正福祉的關心。
23樓
23樓
身為二個孩子的媽,我能體會A先生的痛
苦,也許他只是不想讓小孩在大人的複雜
的世界中成為犧牲品,所以選擇放手, 但
是台灣的法律真的都沒有辦法幫助這個男
孩?? 他若是想要跟這個養了他12年的父
親在一起的話, 難道就因為硬梆梆的法
律就無法完成這個小小的夢想嗎?
24樓
24樓
台灣的法律
只是用來{解決問題}
跟正不正義
合不合理
通不通情
距離頗大
25樓
25樓
學長:
我是37代的逸男。今天有人轉寄這封信
給我看,點進來發現是你的部落格,真是
太驚喜了!所以我很驕傲的回信給朋友說
我認識你哦,也謝謝他轉寄此信給我,讓
我以後可以常上來你的部落格看看!
我已經是兩個小孩的媽媽,忙得透不過氣
時常想回到大學時代無拘無束的美好生
活,何時有組聚呢,真想見見大家!
逸男
26樓
26樓
真的好聽...
我邊聽邊看故事...
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我很少流眼淚)
希望這位A先生...
能找到更好的老婆
生個可愛的寶寶
過個幸福美滿的生活...
(我相信 好人一定會有好報!!!)
27樓
27樓
很能體會父親為孩子拍下每一年的生日照
片,超有感覺~
哭了~
28樓
28樓
身為一個孩子的爸爸,我完全可以體會A先生願意為小孩子犧牲一切的心
情, 願他能夠找尋到更美好的未來
我也哭了~
29樓
29樓
你好,我是TVBS記者,看了你寫的故
事,也聽了你創作的歌曲很感動,希望
能有榮幸採訪你,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可
以聯絡上你?請告知。
謝謝!
30樓
30樓
無辜小孩,雖不知母親當初為何
不把事說明白,造成12年後傷害
了小孩及養父,那她的母愛何
在,因為自己自私那如何身為人
母呢?小孩將來長大能又如何面
對呢?不要因大人的錯誤而傷害
小孩及自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