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童反貪,書藝倡廉』陽光校園文化創意標語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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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動名稱:『逸童反貪,書藝倡廉』陽光校園文化創意標語書法比賽
2. 主辦機關:教育部。
3. 指導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課外活動指導組。
4. 承辦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童薪服務團、逸少書法社。
5. 比賽主題:以品德教育、清廉政治、廉政倫理規範、反貪腐、反貪污及反賄選等反貪倡廉守法有節相關內容,創作標語或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做為參考。
6. 參賽須知:
(1)參賽資格:
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在學學生(不限班級、系所、社團)均可報名參加。一組以一人為限,作品件數不限。
(2)版權說明:
a.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除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書寫標語之外,自創標語需為原創,不得為已發表或抄襲他人之作品,若經舉發,查證屬實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獲獎款項與獎狀。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作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b.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請作者自行留底稿),得獎作品之使用版權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逸少書法社」擁有,並享有重製、公開發行、展覽之權利,且不需另支付使用酬勞或權利金。
7. 設計規格:
(1) 書寫內容:
以比賽主題為構想,可進行創作標語書寫或以聖賢格言嘉句、典雅之詩詞來參賽。不符主題者不予評審(標語創意性將影響其評分成績)。
(2) 作品規格:
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以對開(35x135cm)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署名,作品不須裱褙。不符規格者不予評審。
8. 評選標準:
筆勢功力、字形結構40% 句型流暢、字體正確20% 對仗押韻、整體結構20% 創意標語、自我風格20%
※由承辦單位遴聘書法專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評審之。
9. 比賽期程:
報名收件:100年4月11日起5月15日止。
初選公布:100年5月20日。
決選公布:100年5月27日。
佈展日期:100年6月01日。
頒獎典禮:100年6月01日。
參展期間:100年6月01日起至6月08日止。
撤展日期:100年6月08日。
10.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3,000元整,錄取一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2,000元整,錄取一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1,000元整,錄取一名,另頒獎狀乙幀。
佳作獎金500元整,錄取三名,各頒獎狀乙幀。
超級人氣獎獎金500元整,錄取一名,另頒獎狀乙幀。(於頒獎日投票選出)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由評審議決獎項從缺。
※得獎者,承辦單位專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
11.附註事項:
(1)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2) 本辦法及相關訊息公布於http://www.wretch.cc/blog/nfuvs童薪服務團社團網頁及http://blog.xuite.net/eisoue/blog逸少書法社資訊網,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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