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別?
(一) 法條規定:
依據公司法第2條第一項第2款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依據公司法第2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調查、審核,應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本準則之規定辦理,其未經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
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經稽徵機關發現申報異常或涉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者,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之案件,稽徵機關應依本準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規定辦理。
依據公司法第237條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別在於:責任、組成方式、章程應載明事項、增資方式、董事人數、「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方式、等均有所不同。
(三)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在『稅』的方面: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係根據就源查核及要求扣繳,並無特殊規定或不同。
(四)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對於每年的稅後淨利,公司可保留多少沒有什麼差別:應依據公司法第237條規定辦理。

1樓
1樓搶頭香
我們是5個股東的 " 有限公司 ", 負責人出資 10 萬,
經營不久後 因個人外債引起地下錢莊上門而搞失蹤至今,
如今在其他股東的努力之下, 公司業務蒸蒸日上, 但卻找不到
負責人...., 無法過戶,增資,變更 遷移或行政救濟....
怎麼辦 ? 誰能告訴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