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晶片護照
大家好,
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將自民國97年(2008年)12月29日起正式發行
為提升護照防偽功能,中華民國外交部將於本(97)年12月29日起全面發行晶片護照,成為世界第60個使用晶片護照之國家。新版之晶片護照將於底頁植入晶片,儲存持照人照片影像及相關資料。護照外觀維持不變,封面加印晶片護照標誌;至於內頁圖案將全部更新為台灣南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
海外國人可就近向我駐外館處申辦晶片護照,惟有以下各點提請注意:
晶片護照一律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發,海外國人向本處申請後,由本處將送請領務局製作後,寄回本處再轉發申請人。因此需7至14天後始可領照。國人申請新照需預留護照製發時間,以免影響行程安排。
晶片護照自本年12月29日發行後,除以下情形外,本處將停止發行現行MRP護照;但海外國人原持有之MRP護照可使用至效期截止:
(1) 如急需返台而(2) 不(3) 及等候晶片護照製發者,(4) 可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5) 以便持憑返台。惟申請入國證明書之國人,(6) 班機安排僅限由美國直飛台灣。需過境第三國者(如日本)或需前往其他國家者,(7) 可向本處申請核發1年效期之MRP護照。
(8) 申請護照遺失補發者,(9) 可向本處申請3年效期之晶片護照。不(10) 及等候者,(11) 可向本處申請核發3年效期之MRP護照。
(12) 海外役男護照效期屆滿卻不(13) 符得予換照之規定者,(14) 除可申請入國證明書返國外,(15) 亦得申請6個月效期之晶片或MRP護照。
由於晶片護照之資料頁內容需與晶片內儲存之資料相同,發照後申請人僅能申請「僑居身份加簽」及「第二外文別名修正」,其餘事項僅能用「換照」方式處理。但持用MRP護照者,仍可續受理外文姓名、外文別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等事項之加簽或修正。
收費:
(16) 10年效期之晶片護照、遺失補發之3年效期晶片或MRP護照,(17) 以及海外役男6個月效期之晶片護照或MRP護照等,(18) 收費均為36美元。2010年1月起晶片護照收費將(19) 調整為50美元。
(20) 本年12月29日起申辦1年效期之MRP護照,(21) 收費為10美元。
有關晶片護照之詳細資訊可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晶片護照專屬網站」(中文):www.epassport.com.tw查詢。
本案聯繫人:領務組林美呈 312-616-0100 ext. 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