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過戶 保單須移轉 十天內沒申請,保險效力將暫停,保險公司不理賠…
【2010-07-28/經濟日報/B2版/理財百科】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車險之後,如果汽車轉手,保險可沒跟著轉手。依據車險定型化契約草案,汽車過戶後,保險契約必須在十日內申請移轉,否則保單效力將暫時停止,且停效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保險局指出,很多人以為汽車買賣後,保險契約也跟著買賣,其實保戶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將保險契約權益移轉給新車主,保險契約才能繼續有效。
金管會昨(27)日發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金管會表示,國人普遍使用汽車為日常生活交通工具,對相關汽車保險需求殷切,除車險定型化契約,金管會與消保會討論後,另外訂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以保護消費者。
保險局官員指出,應記載事項說明很多保戶應該注意的權益,例如保險標的及契約權益移轉,未來車險契約中一定要明訂轉移時間限制,並提醒保戶注意。
有關於「和解金」的部分,車主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後,萬一發生事故,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失或身體受傷,必須負賠償責任,若私下與對方和解,未通知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保險局官員解釋,例如車主與對方私下和解賠償30萬元,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因為有可能實際上財產損失只有20萬元。
另外,關於重複投保的處理,官員解釋,如果保戶同時向兩家產險公司投保車險,發生車禍必須理賠200萬元,並非由任何一家產險公司理賠即可,而是兩家產險依照保戶投保金額按比重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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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我怎麼記得有一個月…這樣感覺很不利消費者說!要去金管局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