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士
案例:
曾犯性侵害案件之被告A,於日前再犯另一性侵害案件,並委託律師B為辯護人,,被告A向其律師B表示自己深感懊悔,,希望能向被害人家屬和解,,以利爭取緩刑,而律師B明知被告A並無真心悔改,且有相當高的再犯機率,但律師B為證明自己是一位優秀律師,一切以被告利益為優先,最後成功的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獲得法院緩刑的判決。被告A於法院判決後,再度對原被害人加以性侵害,該被害人因深感痛苦最後自殺身亡。
問:被害人之家屬能否對該律師B及其所屬之律師事務所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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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1樓搶頭香
刑事案件何來和解?生命如何計價求償?
2樓
2樓頸推
閹了他
3樓
3樓坐沙發
和解只是希望能獲的被害人家屬的原諒
而可以爭取緩刑的條件
如果造成別人死亡而無法求償
那損害賠償也幾乎無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