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0, 2009

[分享] 德奧音樂學校制度及台灣音樂教育的淺談




德國與奧地利兩國境內擁有許多公私立的音樂學校(Musikschule),
德國係由各邦政府的文化處(Kultusministerium)主掌,
奧地利則以學校的分級而隸屬不同層級的政府管轄。
公立音樂學校的推動及行政措施皆由政府支持,不以商業營利為目標,其功能具有地方性,
是帶動區域藝文發展的最佳助手。
對於德奧兩國的音樂學校,一般人大概很難想像其蓬勃的生態;舉例而言,
奧地利全國僅約八百萬人口的數目,卻包含了約四百所音樂學校,
它們的成立不單落實了兒童音樂教育,也持續開發青少年及成年人的音樂素養。
綺塔暫緩涉及較高層次的音樂院(Hochschule/ Konservatorium)
或是藝術大學體制,先談論以發展國人對文化藝術涵養為目標的德奧音樂學校教育政策。




a目標b

音樂學校的目標是以“親民性”的態度來開啟國人對音樂的認知,
培養其積極接觸與鑑賞音樂的能力,相對的發掘對音樂有天份的孩童。




a課程內容b

德奧一般中高小學的上課時間僅有半天,最遲也約在下午三點前即可放學,
因為休閒的時間充裕,促使一般孩子利用課餘接觸藝術類別課程的意願增加。
音樂學校的團體或個別課大多在下午開始,
學齡前的啟蒙教育或成人的課程
(Musikalische Bildung für Erwachsene)也有在早上的時段。
所謂的團體課程包含了管絃樂團、室內樂、合唱、團體指揮及一般音樂欣賞等輔修項目,
個別課程的內容則是器樂及聲樂類,各項樂器皆有專業教師指導,
有的學校甚至涵蓋了民族樂器演奏的部份。
一般在音樂院等高級教育體制常見的大師班,其實在公私立的音樂學校也會舉行,
其類似團體課程教學,由外校老師指導數位孩童輪流彈奏,並一起發表對音樂的感言及想法,
從中介紹給它們認識每個人的曲目背景、曲式,即使是初學階段的孩子也能參與。
此外,學校也會定期舉辦研討會、外校音樂聯誼及參與音樂營,
促使孩童在階段性課程外亦能以音樂與外界互動。




a教師制度b

音樂學校所採用的師資必須符合一定資格,
也就是通過國家教師考試領有執照或演奏文憑者;
他們有的是學校音樂課的專 任 老師,也有在音樂院校任課的兼任師資,
但其程度皆具相當水準。對於兼課教師,亦必須往來於各個學校之間,
與台灣音樂班的教師相似。




a分級制度與社會服務b

音樂學校會依照考試的檢驗採取分級制(包含初、中、高三級),
內容部份則是每間學校略有不同,但其施教的重點不單是著重演奏能力或技巧,
也講求音樂知識的涉獵。在音樂學校中,會依學生的興趣及性向,
建議某些學生朝向音樂專業領域發展,並授與專業先修教育(Studienvorbereitende
Ausbildung),之後再進一步經由考試進入音樂院或藝術大學就讀。
此外,學校因為符合地方性需求,也會常常舉辦音樂展演活動,藉此讓學生增加舞台經驗,
也為推廣藝文盡力。




a對照和反思b

台灣這十幾年間,不論自國內外音樂體系畢業或自小學習音樂而後投入教育、表演藝術領域者,
我們必須先相信自身的能力,方能對自己的專業有期許和擇善固執。
針對德奧及台灣音樂教育的反思,並不是舉列國外的月亮有多圓,
而是肯定國內許許多多仍為音樂教育默默付出的一群,並激勵彼此向更完善的體制前進。
德奧的音樂學校,可說是具有規模且公信力的音樂中心,它不但廣納學習者,
也提供多元豐富的選擇,讓音樂學習可成為全民運動。
相對之下,台灣的音樂教育除了學校各級音樂班、私人音樂教室之外,
能讓人民學習音樂的環境並不多,尤其是成年人。




綺塔嘗試先舉出幾點台灣音樂教育面臨的瓶頸和問題:

【一】音樂啟蒙教育之後的選擇?

台灣現行知名的音樂啟蒙體制多為私人連鎖企業,諸如美育奧福律動課程、山葉音樂團體班、朱宗慶打擊樂班…,這都是讓孩子接觸音樂的第一線選擇。但是在這之後,家長開始對進一步的音樂學習沒有頭緒,不論是樂器的選擇、師資的挑選皆無適合的輔導單位來供詢問,造成孩子往往在學習若干年後就面臨斷層危機。

【二】教育制度及補習風氣的壓制?

綺塔在奧國唸書的幾年,從未見過民間開設專補課業的補習班,但這在台灣簡直像便利商店,三步就有一間;學生放學後直奔補習,寫學校作業、寫安親班評量,壓榨了他們的真正可培養興趣的珍貴時刻。

【三】音樂團體課程的參與及互動?

孩子一旦只選擇音樂個別課後,幾乎較無機會參與團體課程,除了學校的直笛團、合唱團、管樂團之外,但其名額有限,有些 家長和 老師甚至以練習過於頻繁影響學業為由,希望學生退出。社團性質也皆以比賽為主,師資陣容卻因經費不足而刪刪減減,學生大多難藉此真正學習樂器,觀摩交流的機會也常限於比賽場合的驚鴻一瞥。

【四】音樂班資優班的轉型?

在之前我曾提過關於音樂資優班的轉型問題,也就是現行體制若無法真正按比例原則培養優秀音樂人才,那麼音樂資優班的存在便失去了最終的意義。我強調,並不是要廢除音樂資優班體系,而是更精準的區分學生未來的走向,甚至對於具有音樂天賦的孩子,可在十五歲之後先進入各地大專院校的音樂系先修班就讀,接受更嚴格的音樂訓練。

而部分音樂資優班轉為次一級的社區型(地區型)音樂中心,或成為輔導型的學校音樂藝術教育機構,同樣講求專業的教育但非給予逼迫性的壓力,也許會讓許多孩童更樂於接觸音樂。並讓學校兼任的師資深入指導各級學校的弦樂團、管樂團,以社團性的推廣務實音樂教育。

【五】公立團體與民間的合作?

若音樂資優班轉型為公立音樂藝術中心,多少會影響各音樂教室的經營,若能整合各音樂教室的優點(分散律動、打擊…等項目),並與公立機關合作出借場地或統整教學內容和師資程度,或許可集結各優點成為一塊音樂教育網。



看著國外政府推動音樂(藝術)教育不遺餘力(當然還是有許多改進空間),

便會好奇到底他們是如何辦到的?

此文盡是淺見,思慮不周的地方繁多,僅是一時的凌空想法,

只期待更多優秀的音樂工作者能為蒙上渾沌之色的音樂教育貢獻一些想法或反思。










摘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YUJ4YoKFEQPtk4RUjiEHF3r00Q--/article?mid=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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