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 向海外僑民加強宣導健保制度
立法委員李明星茲因體認我國健保為強制納保制,凡於我國設籍
超過四個月以上者即需強制納保,然許多僑民因長年旅居海外,
對於健保相關法令不甚熟悉,於國內保有戶籍者,亦不知需要辦
理停保事宜,因此產生諸多爭議,為健全社會公義及政府誠信,
遂提案要求健保局及僑委會,應採取積極作為向海外僑民宣導健
保制度之相關規定,並設立僑民服務中心,解決僑民對於健保制
度之疑慮。
說明:
一、全民健保為我國重要之社會安全政策,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福祉,故設計為全民強制納保制度,以期達到社會救濟與照
護之功效。
二、按現有健保法之規定,凡於國內設籍超過四個月者,皆需強
制納保,但保險人除遠洋漁船船員外,若計畫出國超過六個
月,可向健保局辦理停保。然多數僑民並不清楚該項規定,
於返國短暫省親或投票後便離台,從未在國內使用健保,亦
不知長期出國可以辦理停保等相關規定,導致權益喪失並且
積欠龐大健保費用。
三、近年來海外僑民為響應政府擴大內需政策,積極返台置產與
投資,為國內創造可觀之經濟收益,但僑民卻因不諳健保法
之規定,一經入境即受到政府催繳。基於政府保障僑民權益
之政策以及全民健保之本旨,健保局應委同相關單位,加強
向海外僑民宣導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規定,並提供具體完善
的救濟與服務管道。
四、為落實健保宣導,駐外單位應定期舉辦健保說明會,並於僑
民返國投票或短期停留時主動告知健保之相關規定,提醒僑
民若無在台長期停留,應於離境時辦理退保。內政部在受理
返國僑民戶籍登記時,亦應主動告知僑民,健保為強制納保
制,若僅短期停留,於離境時需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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