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卸任正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草案
立法委員李明星在今天(12.08.08) 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就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向總統府賴副秘書長提出質詢,李委員認為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在三審定讞之前被起訴人都不能夠被視為有罪,然而這樣的說法卻不一定適用在國家元首上,因為這些人理應比一般平民百姓接受更嚴格的道德要求。
李委員表示卸任正副元首若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一審判決有罪後,可考慮取消其安全護衛,但審判期間是否取消卻仍有討論的空間,雖然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基於尊重國家元首,及不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李委員盼望朝野能理性討論此條例的修正案,而不是針對某部份的人,造成更嚴重的政治對立。
李委員認為在卸任正副元首接受內亂、外患、貪污罪調查期間,是否取消安全護衛,還有待協商,至於一審判決有罪取消其禮遇金,但經三審定讞判決無罪後,補發禮遇金的提案則表示贊同。於此同時,李委員也認為我國目前仍是屬於新興的民主國家,總統民選也是最近十幾年的事情,許多法令規範都還停留在草創階段,今日的討論不啻是一個讓法令更形完備的契機,因此李委員認為如果朝野能對此條例達成共識,將使未來公職人員相關退職辦法更加完備。
Today's Visitors: 0 Total Visitors: 1
Personal Category: 委員質詢
Topic: society / politics / current affairs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10.27.08 李明星委員再度替僑委會發聲 Next in This Category: 非法監聽與博愛特區維安問題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10.27.08 李明星委員再度替僑委會發聲 Next in This Category: 非法監聽與博愛特區維安問題
歷史上的今天:

最新消息(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