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音樂
前言:
音樂,就學生所知,從歷史面談起西方可追溯至古希臘時代,中國最早始於周朝。如此遠久的年代,戲劇、宗廟、慶典儀式、舞蹈,甚至軍事戰爭(運動)。種種流傳至今的文化、活動、藝術,都有音樂穿梭其中。由此可見,音樂在人類的文化社會中不僅存在已久,扮演者重要的地位,各方觀點的寬度與深度都極具影響力。
我對音樂的解讀,看法與認知
音樂最根本就是要有聲音,人的聲音、物品的聲音(也就說是樂器),有吹、有彈、敲擊、摩擦、搖震、各種物理上的聲音製造,亦有電子音樂、樂器的聲音產生。大自然的流水聲,風吹草動,蟲、動物,生物的聲音。這些都是可以構成音樂的元素,聲音。
聲音出現、產生了,這時接受者就是個主觀論。音樂是人類文明社會下的文化產物,就此來說,音樂對人類而言,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主觀意識。蟲兒鳴叫,我覺得美麗悅耳,他卻嫌吵。所以聲音很多、很廣,而接受者決定著是音樂或是噪音。此一論述就是學生對音樂的根本解釋:音樂是聲音,而且讓人接受。
深度的闡明、論述,及其之於人文、人生
人類自史至今都表現出群居的生活型態:有家庭的組成,社會族群的匯集、甚而有國家的產生。而人與人之間,就必須要搭設溝通的橋樑。語言跟文字是其基本;語言,快速而直接,心中的想法、一閃而現的念頭,可以快速脫口而出。文字,可以清楚明白,婉轉扼要、文情並茂,甚至詞意愈於情。言語與文字,是那麼的容易讓人理解、明瞭,就理性層面的確可以如此解釋。然而感性面呢?情緒、精神、心情,這方面的表達,往往不是三言兩語就可闡明、也非深切精準的用詞可以明白表示的。然就音樂而言,可以是一個很棒的表達、溝通的工具。
藝術與音樂,就學生而言是相同的文化產物。藝術之於音樂,從主觀者的基本面而言,是種表達。表達人所想表達之意,可以是單純、複雜、籠統、明確、模糊、震撼。客觀上而言要的就是回應溝通,聽眾有所反應,情緒與心情有一定程度上的表現;喜怒哀樂、和緩平靜、激動熱情。而更深層、進一步所想追求的,是一種認同與共鳴的表現。接受者對表達者的心境能有相當的認知,進而讓表達者了解。表達、溝通、進而共鳴,從人類感性面來探討,不單指音樂,各項文化活動,戲劇、舞蹈、運動、美術繪畫、演說、教育教學,都是希望藉由此一途徑,來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拉近彼此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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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生理(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