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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 2009

【和解】楊珮琦盜用事件【收據】

◎永和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侵權案 ◎

2009.03.03 庭外和解 -【捐款收據】-

 

 

2008.08.28 網溪國小 資訊組長 楊珮琦 盜用楊比比部落格文章與攝影作品

歷經七個月多次沒有進度的審訊,盜用事件終於在 2009.03.03 和解。

===============================================

先講個小故事

Kuda 幾乎每天早上都會把洗衣籃中的衣服咬出來,灑滿客廳....

第一次看到,火冒三丈...在客廳追殺Kuda

第二次看到,破口大罵,然後低頭撿衣服

現在,直接撿起地上散落的衣物,連罵都懶 ... 麻木了

===============================================

在自己的部落格,我必須誠實面對自己的感覺

和解,沒有大聲呼喊的暢快,

也沒有正義得以伸張的感覺,

現在讓我回答一些大家想知道的問題

===============================================

問:妳拿了多少錢?

答:扣除律師費、公證費、文件製作費、其他事務所的諮詢費,還剩下三萬多。

問:妳要捐出去嗎,不留下來當精神賠償?

答:不了~我已經劃撥出去,等收據來,會請律師轉給楊珮琦。

(Kuda :我家阿桑的精神只要一袋 鹹酥雞 + 烏龍茶,大概50元,就能撫平... )

問:楊珮琦告妳妨礙名譽,妳害怕嗎?

答:不怕,只是得花錢請律師出庭,額外開銷。

問:和解,聽到實情嗎?

答:沒有,沒聽到。我麻木了。

答:這段時間的經濟與精神壓力,都直接反映在我與家人的身上。

答:為了讓我自己擺脫這件事,也讓家人釋懷,我聽從律師的建議,和解。

問:為什麼不開放留言?

答:既然和解了,就沒必要另生枝節。

答:先說了,阿桑是惡女,千萬別把我想得太寬大,我痛恨謊言,厭惡這整件事。

問:明明長的像路邊的阿桑...居然能設計出這麼切題的圖片!

答:這位觀眾,長相跟創意無關!昨晚花了兩個小時,構思製作這篇文章的圖片,不錯吧~~

☆ ☆ ☆ 感謝  北辰著作權事務所 ☆ ☆ ☆

 蕭雄淋 律師

 幸秋妙 律師

 胡中瑋 律師

☆ ☆ ☆ 感謝  所有朋友的關心 ☆ ☆ ☆

好吧!我承認!

 

七個多月,身心煎熬...(難得讓老爺心疼一下)

出了半口氣,還有三萬多的賠償金額

本來想留下這三萬多,幫自己買台 iPod Touch ...

吃頓大餐,肥肥肚子

捐款,不是為了杜絕悠悠之口

而是,算命的說過 ... 我這輩子不會有「Easy Money

所以,我還是繼續教書,寫書 ... 勞碌點吧!

========================================

事情結束半個月了

應該可以開放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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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Category: 隨想記事 Topic: creation / design / graphic design
  • 今天從網路上看到一篇引發眾多網友討論的網路侵權案 苦主是知名的電腦書作家楊姁老師, 侵權者是北縣某校的資訊組長 這個事件已經在北縣的資訊

  • 網路侵權案又一筆 【David老師的教學筆記】 at March 28, 2009 03:07 PM Trackback

Reply
1 2 Next
  • 1樓

    1樓搶頭香

    頭香!
    比比,這不是easy money啊,
    不過你開心就好啦~~~

  • newold at March 20, 2009 09:49 AM comment
  • 真的不容易...不是自己賺的錢,花起來,不痛快 ^__^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47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終於告一段落了
    下次偶....偶...不敢提了-.-

  • jackiewu7 at March 20, 2009 09:52 AM comment
  • 應該沒有下次了~~~嚇死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48 PM Reply
  • 3樓

    3樓坐沙發

    楊老師您好:
    這件是從頭到尾一直替您默默祝福,事情過了就讓她從計憶中遺忘吧!為美好明天好好奮鬥!

  • 山羊 at March 20, 2009 09:57 AM comment
  • 我會的!我的腦袋每到月底都會自動[格式化]^__^感謝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48 PM Reply
  • 4樓

    福樓

    Sealed

  • Sealed at March 20, 2009 10:02 A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49 PM Reply
  • 5樓

    專業的5樓

    哈哈......

    嘿啦
    還是可以去吃肥肚子啦!
    這樣你換新衣服後,舊衣放衣籃
    k 少才有舊衣服可以咬無擋......


    牛媽

  • elelux39 at March 20, 2009 11:12 AM comment | Homepage | prosecute
  • K少吃芭樂吃壞肚子了...連拉了好幾天...要花錢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53 PM Reply
  • 6樓

    6樓

    長相跟創意沒關係~呵呵

    這句好笑~:P

  • 小魚 at March 20, 2009 12:25 PM comment | email Homepage
  • 魚妹...我家皮妹經常說:「你明明就是我媽媽...煮飯洗衣的」
    「怎麼這麼多人找你簽名...他們都沒看過你早上起床的樣子...」
    ...真是太無聊...這個討厭的皮妹^__^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12:57 PM Reply
  • 7樓

    7樓

    漫長的7個月的煎熬終於結束了!
    如果有教課空檔,建議4月初到京都看櫻花去,整片櫻花林會讓人忘掉不快。
    辛苦了。

  • jane at March 20, 2009 03:23 PM comment | email
  • 如果學校放我一個月的假...編輯允許我離開他的掌握...我就可以去看櫻花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0 PM Reply
  • 8樓

    8樓

    和解是好事..
    勇於任錯才是勇者這不是學校老師一直教給我們的ㄇ
    希望她以後好自為之..
    比比老師辛苦了
    比起您2個小時做出圖片...
    我買的寫真書從寒假前就到貨了
    現在還默默的躺在電腦桌上ㄋ
    馬麻真的要檢討了...
    面壁去..

  • apple馬麻 at March 20, 2009 03:43 PM comment
  • 和解,人也輕鬆了,不需要為了這個人,浪費時間與生命...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例如:讀一本好書^^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1 PM Reply
  • 9樓

    9樓

    拿那兩條新的曬衣繩到樓頂玩跳繩~
    曬曬太陽 吐口氣再大口吸 就舒服囉 ^^

  • misyao at March 20, 2009 06:34 PM comment
  • 說...你說...有人送曬衣繩..有人送這個嗎?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2 PM Reply
  • 10樓

    10樓

    事情落幕就好了
    比比好好休息吧!

    PS我家阿妞咬的是廁所大便衛生紙
    真不知道這狗為什麼這麼愛這種東西?

    小漁

  • elle1403 at March 20, 2009 07:37 PM comment | Homepage
  • 對了!要有味道...味道越重越好...好暈喔~~~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5 PM Reply
  • 11樓

    11樓

    Sealed

  • Sealed at March 20, 2009 07:54 PM comment
  • Sealed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6 PM Reply
  • 12樓

    12樓

    Dear比比老師,雖然和解不是最好的結果,希望和解之後的楊佩琦老師可以真正做到反省的功夫,而
    不是表相。

    艾薇再次要謝謝比比老師在網誌教學分享的一切,因為比比老師無私的分享,我們才可以學到很多東
    西,比比老師妳最棒了說。

  • yujen0825 at March 20, 2009 07:5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謝謝艾薇...我很愛分享...比比阿桑有著孫媽的性格,就是「雞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09 PM Reply
  • 13樓

    13樓

    比比老師~~
    恭喜你~~事情總算解決了
    希望這次的事件真的可以讓很多愛亂用別人智慧財產權的人,可以有警惕的作用~~

  • lovepighead at March 20, 2009 09:0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這事鬧的蠻大的,短期間應該有警惕的作用...短期啦^__^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14 PM Reply
  • 14樓

    14樓

    果真拖了好長的一段時間

    比比老師~~~
    我們學校好像又安排了七月多要去文大上課了
    希望到時能再上你課...哈"~

  • chokuncheng at March 20, 2009 09:22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好的!等你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13 PM Reply
  • 15樓

    15樓

    真的得給楊老師a big hand~~~

    您真的好棒!!!真的!!!

  • 阿綠 at March 21, 2009 01:21 AM comment | Homepage
  • 我也覺得自己是個不壞的人 ^__^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14 PM Reply
  • 16樓

    16樓

    拿出去捐了很不錯,幫助到他人~^^

  • Jinde at March 21, 2009 01:49 AM comment | email
  • 我也這麼覺得,難得自己有能力^__^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15 PM Reply
  • 17樓

    17樓

    .

    Dearest 比比老師:

    公道自在人心

    舉頭三尺有神明


    為您的寬容大肚

    感到驕傲!!!


    有容乃大
    無欲則剛
    為者常成
    行者常至


    最後有福報可享的
    就是您


    evon
    始終 相信

    人善人欺 天不欺
    人惡人怕 天不怕

    老天爺那裡
    才有一本
    最公平 最正義的 帳冊

    每一位世間人
    時間到了
    絶對會結算清楚

    有恩的 必須 報恩
    欠債的 必須 還債

    不論 幾世輪迴


    ..............

  • evon0102 at March 21, 2009 01:28 PM comment | prosecute
  • 謝謝!人不僅得給自己交代,也得給孩子一個榜樣...謝謝Evon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22 PM Reply
  • 也恭喜你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1:23 PM Reply
  • 19樓

    19樓

    唉呀 這樣結束了 雖然不甘 但還是只能接受

    不然看比比老師這樣子被精神虐待 我們也很心疼 

    老天爺有眼 一定會因為這件事更加厚愛保佑比比老師全家人

    在此也恭喜比比老師的身邊惡靈已退散 惡馬自有惡人騎囉 ㄎㄎ

    每一天都能幸福快樂又充滿活力的過日子囉

  • 小米 at March 21, 2009 05:39 PM comment
  • 對啦!要灑鹽巴...擊退惡靈...小米...謝謝你耶!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3:15 PM Reply
  • 20樓

    20樓

    恭喜比比
    這灰頭土臉讓人氣憤之被竊事件終於告一段落

  • helenna at March 21, 2009 07:08 PM comment | Homepage
  • 真的是耶...人都老了...太不划算了^^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3:36 PM Reply
  • 21樓

    21樓

    比比阿
    該讓自己美一下啦
    多冒出來的幾條皺紋
    得讓他消失才對

    幸好沒有等十年Orz

  • jakeandy at March 21, 2009 09:23 PM comment | Homepage
  • 說的是...十年...光聽就覺得暈@@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3:52 PM Reply
  • 22樓

    22樓

    終於..
    很替你高興呢!!!
    雖然來的有點慢長, 總算結束了.
    恭喜! 這段時間辛苦了, 應該要好好的犒賞自己.
    鹹酥雞 至少要吃個5包才過癮吧!!
    哈!!!下次去找你時, 應該好好的請你吃個夠..
    趕快把失去的肉補回來..

  • 奕文 at March 21, 2009 11:15 PM comment | email
  • 好!我等你的鹹酥雞^^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3:57 PM Reply
  • 23樓

    23樓

    楊比比讚!!!
    不過~真希望三萬二是捐給我.....
    XD

  • DEMENT at March 22, 2009 10:51 AM comment | Homepage
  • 喵媽!我也很缺..好不好!

  • Blog Owner at March 27, 2009 03:58 PM Reply
  • 24樓

    24樓

    收據留著可以節稅,這個政府不為人民做事.....

  • jinron2046 at March 22, 2009 06:52 PM comment
  • 對喔!還可以扣稅耶..^^賺到!!

  • Blog Owner at April 30, 2009 03:41 PM Reply
  • 25樓

    25樓

    覺得這money不太easy阿...
    不過捐出去也不錯
    把壞事轉為好事
    而且還能幫助更多的人
    把愛心散發出去
    加油,相信好人有好報的

  • 阿猴 at March 23, 2009 01:06 PM comment
  • 謝謝阿猴...希望基金會能善用這筆捐款^^

  • Blog Owner at April 30, 2009 03:40 PM Reply
  • 26樓

    26樓

    真的辛苦你了
    跟著觀看這整個過程
    真的充滿對你的不公平

    最後竟然是這樣落幕
    想必比比老師身心一定倍受煎熬

    但我們還是希望您繼續加油
    那麼多教學真的豐富了我們的生活
    特別是我一直是個沒有藝術天份的人
    卻還能透過您的教學 美化我的週遭

    萬分感謝!! 繼續加油!!

  • dylan at March 23, 2009 08:14 PM comment
  • 謝謝!我會繼續努力,希望透過部落格,將自己小小的專長...分享給更多朋友!

  • Blog Owner at March 31, 2009 01:12 PM Reply
  • 27樓

    27樓

    好可愛的阿桑老師

    我喜歡

  • at March 24, 2009 12:47 AM comment
  • 老實~~~當時真的想把錢拿去買ipod...真的^___^

  • Blog Owner at March 31, 2009 01:11 PM Reply
  • 28樓

    28樓

    一直在關心這個事情
    很高興現在事情已經落幕了
    希望犯錯的人能夠真心反省
    也祝福比比老師一切順利喔!

  • 伊莎媽 at March 25, 2009 12:33 PM comment | Homepage
  • 謝謝!很高興擺脫這件事~真的!^__^

  • Blog Owner at March 31, 2009 01:10 PM Reply
  • 29樓

    29樓

    有時想想,就當做倒楣踩到口香糖,弄了老半天才弄掉就好了!

  • 瑪瑪咪亞 at March 25, 2009 02:27 PM comment
  • 姐!你要不要來我家!

  • Blog Owner at March 31, 2009 01:10 PM Reply
  • 30樓

    30樓

    作為一個搜尋photoshop相關文章時
    偶然逛到您部落格而受用不少的隱性學生^^
    想跟您說 您辛苦了!
    也想跟您說 您作的是對的!

    老師很努力很努力地去捍衛對的事情
    也很努力地調解、調適自己的心情
    實在是人生中遇到的一個很難的課題阿

    明明不是自己的過錯, 卻還要大費周章的生氣跟處理
    最後居然還上了法庭
    只為了捍衛正義
    這絕對是一個正義的事情
    想為老師拍拍手!!

    過程中您耗費的心力精神實在太大了
    不是三萬塊就能彌補的
    我自己是一個音樂創作人
    很能了解自己的作品被人盜用會是什麼感覺
    更不用說還需要上到法庭去處理了
    這件事的發生實在是太令人感到心寒跟震驚!

    要引用別人的作品就必須先詢問原作者
    這是很基本、很基本的禮貌
    像有一些學生拍的影片作品
    也會來詢問我的音樂作品能不能讓他們引用、作為配樂
    影片片尾也會標記配樂作曲者的名字
    很高興這些學生孩子們都很懂事

    但如果連問都沒問
    還擅自修改內容成為自己的
    那就是令人不齒的一個作法
    也是這個社會的負面示範
    所以一方面很高興您捍衛正義的做法
    另一方面也為您感到心疼
    因為這是一個比較艱難的路徑

    只是就像證嚴法師的那句經典名言:「面對他 接受他 處理他 放下他」
    這個社會什麼人都有
    難免會遇到不好的事情
    但是經過很艱難地面對、處理了他
    請老師記得要放下
    不要再影響到自己和家人的心情!

    您還有好多學生 可以教他們更多東西
    還可以設計更多更好的課程腳本
    老師的巧思慧心
    我想是其他人想模仿也模仿不來的

    不知不覺竟然寫了這麼一堆
    最後衷心地祝福老師
    未來每一天都很愉快 很充實!

  • 妮 at March 25, 2009 10:46 PM comment
  • 謝謝你,整件事,真的讓我學會「放下」與「妥協」
    .... 感謝你的祝福!也祝福你平安順心!

  • Blog Owner at March 31, 2009 01:09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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