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ccountability #
當責
無論是<當責>或<負責>,雖然都會對事或對人下承諾,
<負責>是對自己下的承諾,常只是對自己的良心負起責任
<當責>的承諾對象還包括老闆、同事、客戶,乃至社會。
「accountability」是說到做到,並且為所做的承諾擔起責任。
每當承諾要完成某件事,那件事就會被完成。
信任就是如此建立起來的。不只是對同事、員工如此,對顧客、事業夥伴與股東也是如此。
有時候,難以預料的事情發生,導致承諾的事情無法兌現。
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有accountable的方式可以做出因應:誠實、對於發生了什麼狀況做出解釋。
這麼做的目的不是為了捍衛自己,而是為了維繫關係。找出解決方案。把事情做對、做好。
由此可見,當責是要完成「自己承諾要完成的事情」,也就是為「最終成果」負起「完全責任」,
就算有「出乎意料、超出自己掌控」的因素發生,導致成果無法達成,也不能擺出一副「我責任已了」「這一切不是我能控制的」「是天要亡我」「我運氣真不好」的態度,
依舊要負起當責:誠實說明原因,提出解釋,並且設法解決問題。
所以,"當責"並不是「唯成果是問」或是「不擇手段非交出成果來」,
而是一種工作者是如何看待自己,對自己與他人所許下的承諾。
凡是重承諾的人,就會「想盡辦法」達成任務,而非「用遍藉口」推諉塞責;
即使最終未能使命必達,也不會逃避推託,把責任都歸罪到別人身上,而是會積極地構思補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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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開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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