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 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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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傳統出自於宗教。最早的哲學於古希臘出現,是排除宗教信仰(迷信)而究問事物終極之理的結果。但因哲學出自宗教,再問題意識上始終無法斷絕其宗教性(東方哲學更是如此)。於是可知,哲學不是神學(且常與神學對立),而是理性知識,然它的知識對象卻是超越理性知識的真理真相,如古希臘學者使用科學方法卻欲解釋宇宙萬物的本質及規則,其結果必定失敗。
哲學是事物本質的探討,古希臘學者泰利斯(Thales)常被視為史上的「第一個哲學家」,此非因他在哲學知識上的貢獻,而是因為他對宇宙萬物、真理真相的倡導。哲學為探究事物本質的真理之學,專業的哲學家常企圖嚴格定義哲學一詞,但一般士人多以其原義或廣義的觀點使用之,即泛指「求知」。
哲學的範疇是很難界定的,但這就是因其欲探討萬物真相的本質所致。哲學可從任何學科獲取有用的知識。如英國文人柯立芝(S. T. Coleridge)說「要成為一個偉大的詩人必須是個有深度的哲學家」(Biographia Literaria, 1817, ch. 15.)。同時,哲學的觀點可能為千奇百怪或極端激進,因為事物的本質超越一般人的見識,哲學家難免被視為怪人,如笛卡兒說「再怎麼奇怪的、不可置信的說法哲學家都提過」(Discourse on Method, 1639, 2.)
然而作為一門探求本質的知識,哲學雖可受惠於其他專業的研究成果,但哲學絕不是以綜合或累積各類訊息的方式致知。傳統哲學的五大領域為:
形上學(metaphysics)
形上學研究的主體為本體論,它是存有(Being)或實在性(Reality)的探討,也就是宇宙終極真相的討論,其觀點不外乎三種:重視心靈(mind)的觀念論或唯心論、重視物質(matter)的唯物論、兼重心靈與物質的二元論,這即是人所能追究的事物本質的所有理念。而簡而論之,唯心論者通常為相信宇宙間有一超越人世、客觀真實的終極真相存在,而唯物論者則不信,認為人間百態即為宇宙真相,不超越人而存在。在歷史上,前者為柏拉圖,後者為亞里斯多德。二元論者企圖調和二者,但表現出來通常為表面上信真理,但實際上不信,如笛卡兒。
知識論(epistemology)
知識論簡單說就是關於人是否有能力求真理的探討。確定這個問題者當然也同時肯定真理的存在。而「何為知識」及「人能否具有知識」就是其主要課題。哲學所認定的知識有三要件,一是人之所見為真,二是人須對其所見信以為真,三是人須有完善的證據使其對所見信以為真。歷史上的知識論兩大派別為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
倫理學(ethics)
形上學和知識論終極目的在問「是否有宇宙真理?」而倫理學即從之而出。也就是不論在相信有真理或不相信有真理的情況下,「善」應該如何被人所認知。前者認為道德真相乃客觀的存在、有德必有知、道德判斷為事實確認的結論。後者強調道德為個人主觀任取的行為態度、無關真理、道德判斷僅表達個人的感受意向。倫理學的知識對象主要為「是非」(right and wrong)與「善惡」(good and evil/bad)
美學(aesthetics)
美學的觀點必從形上學或知識論而來,其本身不是獨立自足的知識專業。真理信仰者眼中的藝術是具有相當水準或反應真相真理的「模仿性」創作,評論藝術者須出於對真理的體認。而不信真理者或經驗主義者則以「分類」的原則視藝術為一種「表現」的形式,而不評論其優劣。前者的藝術觀被認為是「價值評判」,於是美感價值與道德價值的關聯乃成為美學的一大課題,而後者則為「知性敘述」。
邏輯(logic)
邏輯為一種推理方法,是一種哲學的工具。以知識性質而言邏輯更像是數學而非哲學,在真理探討上邏輯只能證明什麼是錯的而不能證明什麼是對的。但因為在哲學討論中,證明何者為誤乃是其首要步驟,故邏輯向來為哲學學者所重。
以上順序乃就哲學發展的脈絡而排列,前三者尤其是哲學的重要課題,此正因其所含的本質性問題最為深濃;近代以來又有人添上第六項:
語言哲學(philosophy of language)
(早期的語言哲學認定思想先於語言而存在,晚近的語言哲學則認為思想源於語言,故有視語言哲學為哲學入門之見解。如維根斯坦說「哲學就是對語言的批判」(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1921. ch4, 31.))
以上可見哲學知識的本質性內涵。因哲學是本質性的知識,各它常給人不切實際或陳義過高的印象,而性格務實者很難成為哲學家,這就是現實精神強烈的國家(如中國乃至英美)缺乏哲學成就之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