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4, 2008

我昨天有轉錄了一篇將狗放在引擎蓋上甩下車,遭到對向車道輾死的事件~(新聞有報)
我去參加過有一個很有意義的活動,動物保護協會跟照顧生命協會舉辦的,為弱勢動物
請命,像貓,狗,兔子,訴求是確實落實動物保護法~
每次去都會覺得很感動也會很難過,有很多人還有很多的外國人,我總是覺得在國民所
得不低的台灣,素質也會隨著教育而相對提高,但是沒有,今天需要外國人站出來聲援這個
活動,說有動保法的台灣,為何會有虐待動物的事發生?
其實我一直不懂,會為非作歹的人類都會想要為了人權而廢除死刑,為什麼那些什麼都
不懂的動物卻必須用撲殺的方式對待,我去支持這個活動,希望在台灣,大家可以認真的對
待一個生命,我很感謝那些勇敢幫動物請命的團體, 那些動物有你們這樣做,我真的覺得
很感謝!
我只能盡我的微薄之力,為那些在外面流浪的動物祈禱~

這次我使用公民的權利去請願,我希望大家也是,大家都有權利督促政府,真的很誠心的
拜託大家~善用自己的權利,對於覺得不合法的事,可以去立法院請願,多一點請願,可以讓
台灣更溫馨,更文明,更進步

這是我請願的內容:
委員們您好,近來看到好多虐殺動物的新聞(尤其是最近的引擎蓋事件,加害者只受罰
十萬元),看了實在令人痛心,在仔細看了動物保護法之後,發現即使是虐待動物也只需要罰
鍰,這樣會使人有恃無恐地虐待動物,頂多罰錢了事,希望我們能效法歐美國家,虐殺動物者
處以一年有期徒刑,在我來這邊請願之前我有先搜尋一點資訊,發現在去年2007年6月6日已
經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修文修正草案,規定任何人無端騷擾,虐待,
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在三月即將開議的立法
院會你們能夠將此草案提出,並且盡快三讀通過,讓那些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渣不再那麼有恃
無恐,我相信這絕對是我們要進入先進國家行列一定要做的事,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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