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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棟大樓的陳姓住戶,因大樓公共管線堵塞,導致屋內漏水3次及損壞裝潢,高雄地方法院以後2次漏水,大樓管委會應負管理等不當疏失,判決應賠償新台幣19萬5000元。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說,原告於民國93年購置這棟大樓住屋,於民國98年6月、7月和8月的下雨期間,住家被公共管線排水倒灌,導致裝潢及家具、家電浸水受損,主張大樓管委會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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