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張大點~~
不讓她分手…性侵 勒昏 毀容
2006-03-15 04:21/記者盧禮賓/新莊報導
長期對同居女友施暴的張姓通緝犯因不滿女友提議分手,去年底涉嫌持水果刀劃傷女友右臉頰,本月9日巧遇女友,性侵後又將她勒昏、劃傷左臉頰毀容,且脫光她的衣服,不讓她就醫。張前晚落網,他否認所有指控。
29歲的被害女子前晚向台北縣新莊警分局偵查隊報案,她的右側嘴角有一道3.5公分的刀傷疤痕,左額頭有一道9.5公分長的傷痕,尚未完全癒合,原本姣好的臉龐成了刀疤臉,令辦案員警看了都同情她的遭遇。
警方調查,29歲的張姓男子有毒品、恐嚇、槍砲前科,是雲林地檢署發布的槍砲、妨害兵役通緝犯。他與被害女子交往同居一年多,經常毆打女友,女友以兩人個性不合為由,提議分手被拒。
去年12月30日凌晨零時,張姓男子喝酒後與女友發生口角,要女友搬出台北縣三重市正義北路的出租套房,被害女子由姊夫陪同搬走衣物時,張涉嫌持水果刀劃傷女友的右臉頰,她姊夫聽見呼救,趕緊將她送醫。在張的哀求下,女友沒有報警。
本月9日晚上,被害女子不巧在張租住處附近被張遇見,張涉嫌搶走她的皮包,內有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和5000元,表示如果想要拿回皮包,就得跟他走,將她誘回租住處並性侵害得逞,事後不准她離開,恐嚇如果她離開,要對她家人不利。
後來,被害女子趁張外出購物時,用張的行動電話報警,被張發現,痛打她一頓,直到她跪地求饒為才罷手。
10日中午,張姓男子要求女友陪他外出吃午餐,到了晚上,她要求歸還她皮包,張不還,她轉頭就要走,又被打了一頓,並用酒瓶砸她,再予以性侵得逞,被害女子與他發生爭執,張掐住她的脖子,直到昏迷才罷手,還用不明利器劃傷她的左臉頰施虐。
被害女子醒來後,傷口流血疼痛不已,要求張將她送醫,張不但不肯,還脫光她的衣服,讓她無法自行就醫。11日凌晨3時,她難忍痛苦,一再哀求張將她送醫,張才答應,在送醫途中,她乘機逃出魔掌。
警方據報在張姓男子租住處將他逮捕,起出被害女子的皮包和證件等。張一概否認被害女子的指控,供稱第一次劃傷女友是不小心的,第二次是因為兩人扭打,女友自己撞傷;兩人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他沒有性侵女友,皮包也是女友自己留在他住處。警方偵訊後昨天依強盜、妨害性自主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轉自:pc home online新聞
這個新聞是我們家老闆拿給我看的
他叫我們交朋友要小心
聽到沒....要小心
.
新分類目錄(-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