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批評小心被告喔!
警員部落格Po文批歌手 惹來滿頭包
現在最流行部落格.無名小站
因為在公開場合批評對方是公然毀謗.妨害名譽罪
如被對方看到.可提出告訴.也一定會成立
得不常失ㄚ.罪名是一輩子的ㄚ
最近常有這樣的新聞
但對方未提出告訴.還好
如提出告訴後果就難以想像了
今天的一則新聞就是這樣的例子
台北市一位年輕警員日前路邊臨檢駕車的歌手伍佰,因見伍佰和他的經紀人老婆陳文珮受檢時態度不佳,事後在部落格寫下心中不爽,不料被對方上網發現,且內文有一句「基八毛的經紀人」,而一狀告到警局;小警員上周日被長官叫回隊部,令他撤掉文章、寫信向伍佰道歉,並指他影響警譽,可能還要記過處分!
稱長官要求撤文道歉
小警員路檢卻換來處分,同事抱不平,認為警員只是在自己部落格發抒情緒而已,處分未免小題大作;也有員警不滿,認為長官為求息事寧人,光處分自己人,打擊基層士氣。
根據張姓警員的部落格內文,著制服警員在夜店林立的松仁路、松壽路口執行擴大酒測勤務,依規定攔查車輛並登記證件,當時攔檢一輛BMW敞篷跑車,要求檢查證件,但當時尚未認出男駕駛就是伍佰,不料他及女伴(指伍佰的妻子兼經紀人陳文珮)都不開心,女伴去後車箱翻找行照時,甩門、用力蓋後車廂,警員登記證件,女伴還大聲喝問「憑什麼登記!我們又沒有犯法!」
指伍佰夫婦頻抱怨
文中說,女子越罵越起勁,後來連男駕駛也加入「罵街」行列,女伴還一直叫「為什麼要攔我們?」又抱怨「警察都只愛攔開雙B的車」唯恐兩人情緒失控,在場另一位項姓執勤警員遂依規定用手機錄音錄影蒐證自保,女伴見狀又責問「為啥要用手機錄影錄音?是不是要拿去給媒體刊登?」張員說當時只能陪笑臉,回隊部後將委屈心情寫上部落格,沒想到被伍佰發現,被迫撤文、道歉,還可能記過,真是惹來一身騷。昨晚警方改口表示,此事尚在了解,可能會申誡警員,但不致於記過。
本篇文章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1/78/zndh.html
Previous in This Category: 勸老爸戎煙的方法(好笑) Next in This Category: 美麗的誤會*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希望有情 人終成眷屬

如果再一次
Sealed (Dec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