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6, 2008

前天,情人節。

如題:前天,情人節。
或許該用興奮一些的語氣:前天,情人節耶!
但,前天,我忘了是情人節。
最近“慾照”的新聞炒得沸沸揚揚,
雖然拍照當時你情我願,
事到如今難分誰是誰非,
但這樣的事對男生而言殺傷力較小,
對女生而言卻肯定是放大了好幾倍。
想想,
如果一天我面臨這樣的情況,
肯定不知該如何自處,
但,
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
我會怎麼處理?
後來結論是:
“拜託親朋好友不要找我,當作我已不存在”
所以我好佩服該事件女主角出面說明的勇氣。


ps.
記得李敖說過:
「世界上最恐怖的動物就是前妻。」
那我想:
「世界上最駭人的殺手就是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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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前女友也不一定就不駭人
    這種事情彼此互相啦~

  • mikefon at February 17, 2008 09:45 PM comment | prosecute
  • 2樓

    2樓頸推

    這麼說也沒錯,
    女生也是可能潑人家王水的,
    嘿嘿。

  • maylavender at February 19, 2008 12:48 PM comment | prose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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