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說的啊
打網誌
代表我對這件事有火大到
無聊
誰無聊
八卦
誰八卦
有很多事情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
不要隨便定別人的罪
尤其是定我身邊的人的罪
我真的覺得超過分
會講的可能 就是我跟當事人聊
因為當事者才有權知道有些事情的真相
會提 是不想誤會一直誤會下去
不相信 我也無所謂了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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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你是氣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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