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4, 2010

現在店員都比客人兇喔(師大夜市GO)

哈:D
上帝有在聽我在禱告~
拜託~下雨天逛什麼夜市對吧!
在我逛夜市的時候,我發現~師大夜市有一個很大的共通點
就是你到A家店的時候~B家店也跟A家店賣的東西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共同性很大!!
大家賣的東西都很差不多~沒什麼差別~

後來逛得逛著~我和胖媽肚子真的餓了
(我破戒吃肉了~~~)
帶我去吃她和阿罐常吃的小吃
我只能說~師大夜市人超多超多
聽說在晚一點~你都要排隊等桌子才能開始吃東西

胖媽帶我去吃"正宗馬來西亞咖理雞"~
我只能說這到時候很香,也很道地(我沒有吃過馬來西亞的怎麼覺得很道地勒?)
但是超辣超辣(好啦!是我沒辦法吃辣)
所以,重頭到尾就一直哈~哈~哈(是哈氣的意思,不是邊吃邊笑)外加配開水吃飯

一位男店員看我一直哈~哈~哈~就說:很辣嗎?
麋鹿:對~有點辣~
男店員就一直對我微笑~哈哈:D
可能覺得不會吃辣的女生也太弱了= =
也只能說~感謝胖媽跟我一人一半~不然吼!我可能吃到2個小時也吃不完

而胖媽在我吃"正宗馬來西亞咖哩雞"的時候,去旁邊的一口小籠包抽號碼牌
12個小籠包72元~但是真的還不錯!!
小籠包的汁還會噴出來!!!!!!!!

因為咖哩雞實在是太辣~我只好拍拍小孩過過乾癮

回上一層(熱鍵:b)

好可愛喔好可愛喔!
我一直逗他笑,結果他不吃我這一招= =


後來~我和胖媽在逛要買的衣服~
結果!

下一張(熱鍵:c)

我和胖媽在這一間店看到蠻喜歡的衣服!
就開始詢問他價錢

麋鹿:不好意思~這一件多少錢?
女店員:390
麋鹿:那可以算便宜點嗎?(本來買東西就會問價錢可以算便宜一點嗎?)
女店員:算你350啦,這邊還有人開價到490,我通常是不二價啦  
 
結果,我們又翻了翻,看有沒有喜歡的衣服多買幾件!
 
胖媽:那買兩件勒?可不可再算便宜一點~
女店員:一樣阿 !一件350(已經有怒氣了)
胖媽:麋鹿你決定要買了嗎?(這時候,我們都在思考要不要買)
女店員:你殺價就是要買的意思,如果你沒有要買就等於在耍我的意思嗎?
    等會你再回來我並不會再算你350,要買的話就是390

(在我們思考的時候一直很兇的說)

我不懂,他說這個意思是在威脅我嗎??

後來我和胖媽因為他這句話對看了很久,加上他的態度真的不是一個店家該有的
所以,我打算不買,畢竟這種樣是在師大夜市隨便找一間,也會有同樣的板型出現
加上店員如果態度好,要我多帶幾件,我都會很開心拿出"4個小孩"燒


我們正打算離開這間店,往下個店家出發的時候
這位女店員就在我們後面大喊:沒要買就不要殺價,殺好玩的喔!!
(沒錯!你沒有看錯,他直接飆我們髒話

正當我很傻眼的時候,胖媽請他收回這句話
胖媽:你話怎麼可以這樣講(胖媽整個爆怒,而我一直要拉胖媽離開)
 女店員還一直劈哩啪啦的一直狂罵~要我們滾出這裡,以後不要來了!


我不懂,為什麼一個店員可以用髒話來飆客人???
所以,我在網路上找有關法律的東西,說實在的,我認為我們沒有錯
加上,我們問他的態度真的也很客氣!

我當場沒有與那位女店員發生任何衝突,因為我知道在夜市裡面吵架是一個很丟臉的事情
但是那位女店員卻忘記網路上很發達,非死不可上,無名就有許多人來瀏覽
加上他也沒有想到,平常懶惰帶東西的我,竟然會帶"相機

法律條文:
<消費者權益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
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
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
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
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第八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
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
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
經營者。


也就是說可以根據以上這兩條就可讓這位店員回家吃自己,但是
我覺得這樣應該沒辦法解決~
所以,我希望用這篇網誌,或者是非死不可引用的機會,
希望各位有去師大夜市的朋友,幫我們抵制這位店員

因為一個好的環境(師大夜市),不能再讓其他這種店員收到汙染,
也不能讓消費者收到第二次傷害!!
加上,馬總統想要把台灣做一個觀光區發展,
夜市也是一個很大的指標,如果每個店員對外國觀光客也是這種態度,我想,
我想沒有任何觀光客想要到夜市裡面消費,台灣想要UP也不行了!!!!!

這間店,就位在橘子工房十字路口,一間鐘錶行隔壁(就在上圖,千萬不找錯間了喔)
畢竟還是有其他努力賺錢的好店家,還在認真工作

下一張(熱鍵:c)

為了在讓第二位消費者被罵,我把他的特徵講出來

這位女店員:
身材:略胖(她有蝴蝶袖)
身高:167~170之間
頭髮為黑色長直髮
胖媽說她的嘴巴很大

以下是她的側面及模糊照(因為麋鹿我手抖)

下一張(熱鍵:c)

我們去逛夜市的時候,她是身穿紫色的上衣,牛仔短褲!!

回上一層(熱鍵:b)

有點模糊,但是應該還是可以看出一個型~~

請各位孩子,如果看到這篇網誌,請一起來抵制這位店員~~
以上任何言論沒有加油添醋,我可以保證這位店員的言論!!

如果不想讓自己傷害,不想讓你女朋友受到髒話的侵襲,
請一起來捍衛我們的權益!!!!!!!!!!!!!




PS
如果遇到這位店員,或者是到此店家買東西的時候,
請小心!!
如果要問價錢,請不要問是否可再便宜一點,
如果你問了沒有買此店家的衣服,
這位店員會跑出來飆你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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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如果妳是轉載妳朋友的文章請照片刪除不然我會查IP請我認識的警察查你們的住址告你們,謝謝配合!

  • at September 23, 2010 06:48 PM comment
  • 2樓

    2樓頸推

    賣過衣服的都知道該有的態度一定會有
    哪有人像你們看這麼久 殺價了又不買 真的是問好玩 根本是耍我們
    我自言自語覺得自己雖妳就一定要對號入座嗎?




    擅自偷拍我的照片po上網



    我可以告你

    依據民法
    第18條
    人格權受侵害時 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有受侵害之虞時 得請求防止
    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未經他人的同意 究其肖像為任何方式的公開表現 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還有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發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


    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拍攝或錄影 是可以收集資料要求賠償 也可以上法院提出告訴












    請你道歉並刪掉這篇網志

  • 店員 at October 3, 2010 02:03 AM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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