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
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預算。
二、單位預算。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四、附屬單位預算。
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概算: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
預算案: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
法定預算: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
分配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
基金: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
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
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經費: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
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
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
歲入: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歲出: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
單位預算︰
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
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
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
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營業收支之估計。
(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
(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
(四)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
(五)盈虧撥補之預計。
[封鎖] 給半年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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