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食記也會被店家告? 中壢KiKi屋事件
近來中壢市有一間餐廳「KiKi屋」在PTT上聲名大噪 本次KiKi屋事件自七月三號原文從PTT中壢版被轉錄到八卦版開始
真的是越看越生氣越看越火大阿
什麼樣的餐廳如此的過份
如此的沒有雅量虛心接受格友評論
居然還提告寫評論的格友
不要說是消費者
就連我自己本身也是做個小生意的
都很看不下去吶
![]()
生意人本應要虛心受教
這樣才能有所成長有所進步
不反省自己還找對方開刀
oh~
我相信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阿
![]()
以下所有文章圖片皆轉載自痞客邦格友
茗閒情悠遊心http://alex6609.pixnet.net
<h2>寫食記也會被店家告? KiKi屋事件 </h2>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寫了去該店用餐的心得及感想
店家在該部落格上留言, 揚言提告
網友把事情PO上PTT中壢版
KiKi屋事件就此展開.......

KiKi屋
中壢市中美路2段144號
電話 : (03)422-3450
轉錄qting68的食記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另一位網友的食記 (他只是節錄重點, 不小心誤植, 在此道歉)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文章太長擷取部份重點, 內文的圖掛了
--
『 **在BLOG寫食記 卻被店家威脅(中壢kiki屋)**』 2009/07/05 17:47
服務生態度也是真的很不好呀..我們最後也乖乖付了一成服務費..
飲料也真的是水水的..東西也是呀..這都是事實!!
我從沒想過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會讓他們生意不好
也很有誠意道歉了....文章我也改了內容
裡面改成完全沒有提到東西美不美味的問題
我知道自己對吃的東西很主觀...所以我也道歉了..畢竟是我造成店家的困擾
負責人卻說我沒誠意.決定一定要告我....
其實我現在PO這各...是因為負責人希望我公開道歉...
我想表明我真的沒有要毀謗他們...文章寫的只是當時的感覺
也沒有要讓kiki屋生意變不好...
我只是覺得我也道歉了..文章內容也改了
吃東西是我個人的感覺...卻變這樣我也不願意呀!!真沒想到會搞這樣的事端出來
所以我現在這樣公開PO一篇.慎重跟你們道歉!!
希望你們大人不記小人過~不要告我!!
相關事件網頁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http://tw.myblog.yahoo.com/jw!Pku20kqZGQQWIm6vfXk5uTPVi5k-/article?mid=13381
http://tw.myblog.yahoo.com/jw%21QjKbFZSeCRlutRxv1ytn/article?mid=54692
苦主:
1.蠟筆妹
http://www.wretch.cc/blog/qting68/6768430
2.pk粉紅世界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5589&prev=-1&next=55513
KiKi屋類似的事件在網路上至少有2起以上
不少已經被河蟹掉了
網頁隨便google一下都有
某些網友不想惹事直接刪文+道歉
偏偏這次KiKi屋惹到的是鄉民
怎麼可能善罷甘休
在事件發生後KiKi屋門口貼了這一張公告

因為內容不完全是正面評價
店家就要對網友提告........= =
服務如何和東西好不好吃這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店家應該要思考如何改進
而不是在網路上做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情
你們不知道惹火鄉民是很恐怖的嗎?
絕對吃不完兜著走
誹謗罪的規定是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店家可以拿來告的是刑法第310條
但是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店家的服務態度,好不好吃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只要不用髒話罵他們
他們要告是自討沒趣!
鄉民們在得知此事件之後
不斷有人打電話去問KiKi屋是否有得到三麗鷗(Kitty的台灣代理商)授權
不過店家似乎不知道三麗鷗是什麼
認為鄉民是來鬧的
轉錄鄉民bosskiss00的通話內容
電話一開始 一個男聲
一接電話:
男(台語):哩五瞎咪機搞
(你有什麼指教??)
我:嘿...
男(台語):哩都西ㄟ炸ㄏ一勒嘛
(你就是早上那個嗎?)
我:姆西捏
(不是耶)
男(台語):挖嘎哩共,哩抵網路公黑瞎咪龍喜卵共ㄟ
(我告訴你,你在網路上講那些什麼都是亂講的)
我:阿捏喔?
(這樣喔?)
男(台語):哩盃公瞎咪哩ㄍㄧ嘎灣魯蘇共,灣衣ㄍㄧㄥ掐依楚林阿
(你要說什麼你去跟我們律師講,我們已經請他處理去處理你們)
我:那我可不可以請問一個問題?
男(變回國語):什麼問題你講阿,我們敢開店就是敢這樣做
(超嗆~~~)
我:你們敢開店,那位啥不敢給大家評論??
我:還有~你們有沒有經過三立歐授權阿???? 哩公誇賣~
男: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有種你來店裡跟我講阿
我:咦~我的問題勒? 你們經過授權了嗎?
接下來就繞在授權這邊打轉
然後就換女的上場了
女:唯~
我:嗯?
女:我們有沒有授權人家三立歐不會管拉
女:我們已經請律師要去告你們了
女:到時候就警察局見拉
我:那你快錄音阿!
女:嗯~~~~~~~~~~~反正我們會請律師去處理拉 你管我們有沒有授權
(詞窮)
我:那三立歐怎麼辦??? 你要不要打電話去問問看他們同不同意
女:我告訴你,你們沒經過我們同意,在網路張貼這些照片最好快點拿下來
女:不然三立歐會抓你!!!!!!!!!!!!!!!
-完-
這............
看來KiKi屋還沒搞清楚事情的狀況
KiKi屋少東
還在自身部落格PO了一篇聲明
http://www.wretch.cc/blog/scott78995/32250672&page=4#comments.com
這家店真是學不乖阿
要倒大楣了都不知道
惹惱鄉民是很恐怖的.....
店家少東說店家尚未開幕
可是~~~~~~~~~~~下面這是什麼?

謊言當場被鄉民戳破
KiKi屋你還有什麼招可以出?
下一個就換DELL要被開刀了吧
這次出包事件被鄉民挖到證據證明他們是故意出包來打知名度的
應該這兩天就會有結果了
這件事情也上了新聞版面
哎呀呀~
你以為買正版商品就有授權你用來進行商業行為嗎
還硬要扯什麼恐嚇
裝可憐是沒用的
由於KiKi屋實在有夠「白目」
鄉民大軍就用mail和電話到三麗鷗去告狀
目前台灣獲得三麗鷗授權的只有
商品授權:鎮金店、OK WAP、Kitty MP3
店舖授權:KILARA ( 沒有KiKi屋喔 啾咪~>.^ )
空間授權:長榮航空
這一間才是正牌的
http://www.sanrio.com.tw/html/4_news/1_2_detail.php?ID=124&page=0
三麗鷗公司也在他們網站提出了聲明

三麗鷗將不排除採取一切採取法律手段!
這下子換誰要被告阿?
據說三麗鷗的求償一次都是幾百幾千萬的

(鄉民大作~ Boyo貓)
最後聽說KiKi屋門口已經貼上內部整修了
看來應該是時日無多了吧.....
到今天七月八號三麗鷗提出聲明為止
我從頭看到尾
感覺超爽~
整個鬧劇歷時六天
結局是KiKi屋被鬥倒
只能說:惹龍惹虎,千萬不要惹到鄉民。
( 六天就能鬥倒一家店, 只有鄉民辦的到 啾咪~>.^ )
2009-07-12
最新發展
據說KiKi屋仍然繼續營業
更在報紙上發出不怕三麗鷗查的公告
詳情請看:284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126300&r=3&p=29
三麗鷗查你是不是正版沒啥太大意義
人家要抓你的是"利用Kitty進行非授權範圍內的商業行為"
如果不用授權
其他付錢獲得授權的商家絕對告死三麗鷗
KiKi屋以為混淆焦點就有用嗎?
不過根據PTT上鄉民的說法
KiKi屋根本沒請律師
前一陣子還跑去某律師事務所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此案是否真的如KiKi屋所說已進入司法程序呢?
2009-07-21
這件是從七月三號開始到現在已經18天了
原本想說應該已經告一段落了
居然現在媒體又繼續拿出來吵.....好吧, 有關心就是好事
原本KiKi屋少東還在部落格上說他們從未進行任何網路回應, 一切都是有心人士炒作
不過目前他們已經改變這個說法了
面對各媒體幾乎都是大方承認那就是他們留的XD
根據PTT上的說法
因為這起事件
很多鄉親父老都去KiKi屋湊熱鬧
他們的生意反而變好了
( KiKi屋不要告我 ~啾咪 >.^ )
在此節錄一下各家媒體的說法
(以下都是2009-07-21的新聞)
中時電子報
圖文po網罵餐廳 部落客挨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4/1nfpl.html
轄區中壢警分局日前已受理店家報案,轉由科技犯罪專責組調查網路發文位址,將傳訊偵辦。
懷疑不公正的美食評論是同業惡性競爭
她強調,這起誹謗與恐嚇告訴只是單一個案,絕非針對廣大消費者,也歡迎消費者在網路上評價。
據了解,最早發文的部落格主已發文道歉,希望店家原諒,別讓她吃上官司。
「KIKI屋」門口貼有兩張斗大的公告,註明:「請居心不良顧客勿光臨」、
「勿聽信網路謠言,一切皆由恐怖分子自導自演」,不明究理者以為店家謝絕消費。
詳細詢問才知網路言論,掀起意想不到的糾紛。
TVBS
部落客網誌批餐廳難吃 業者怒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8/1ngj1.html
業者說多次被作弄、恐嚇,自己才會提告自保。
其實這間餐廳裡充滿可愛的粉紅色和凱蒂貓,完全就是以凱蒂貓當為號召的主題餐聽,
看起來很可愛,不過網友PO文後,7月5日,深夜1點55分,業者直接在網友部落格留言,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
網路上還有其他網友,也對這間店有意見;也說另外還有4件類似案件,網友更踢爆,店裡的凱蒂貓根本沒經過授權,
懷疑涉嫌逃漏稅,三麗鷗也對此發聲明稿,表示要徹查。
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
即使是批評,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而且真的是有惡意,否則通常告不成。
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自我檢討改善。
NOWnews
評餐點難吃挨告 部落客嚇壞 網友抵制中壢KiKi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7/1ngzw.html
有網友在部落格上批評感覺不太優,飲料好水、好稀,169元的鍋燒麵像超市買的餐包,還說服務不好。
原本只是單純寫寫自己用餐後的想法,沒想到被業者看到一狀告上法院,還和恐嚇扯上邊。
「KiKi屋」業者林佩綺受訪時表示,「會去提告也不是因為他寫的那些文章,是因為他打電話來跟我恐嚇,
不知道他寫那些目的,是讓我怕,還是隨便寫一寫攻擊我。」
提告之外,業者還在門邊貼告示,指責網友是恐怖分子,美食評論是網路謠言,更上網在網友的部落格上留言回擊,
指責網友拍照已經侵權,要網友把網誌拿掉,否則擺得愈久、傷害愈大、賠得愈多。
甚至更寫說,「『小妹妹』不要因為無聊的行為,連累朋友上法院」等字眼。
中廣新聞網
PO文批餐點難吃 店家提告疑是恐嚇要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1/1/1ngw3.html
桃園中壢一家餐廳被網友po文批評,店家向網友提告,餐廳的李姓老闆強調,一開始就有人打電話向他們恐嚇要錢,
對方假裝點餐,一直問一些問題,天天不斷打擾,讓其他消費者無法打電話到餐廳進來,才會送交警方處理。
李姓老闆指出當初要求網友把部落格內文刪除,就沒有事,同時,只要不po照片,怎麼批評都沒有關係,
餐廳提供的餐也不像他們所說的難吃。
餐廳內的一些施設,同樣被網友認為有涉及著作權行為,三麗鷗公司對於這家餐廳提出聲明,
李姓老闆強調公司沒有掛上三麗鷗招牌,內部的圖案也不是自己製造,全部買有版權的東西,沒有什麼侵權的行為。
三麗鷗 拿出你們的GUTS!
最後,本文引用的網誌照片權都屬拍攝人所有。
如果覺得不適合請來信告知我將本文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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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od(1)

Sealed (Nov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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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看了之後超無言的,這個世界現在是在做什麼? 行銷,日記,告人。 啊! 網路上真是一個無奇不有的世界。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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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看到 轉錄鄉民bosskiss00的通話內容 的時候,整個就是很好笑.. 你們店家不是主打KITTY嗎? 怎麼連台灣的 KITTY代理商都不知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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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店的確在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對
但回頭想想
原先po文的網友是否在當初因一已的喜惡
對於花了心血投資的店家是否也有不公之處
而隨著事情演變熱血支持該網友的所謂"鄉民"們也許在自覺大獲全勝之餘
這樣的做法是否也合乎大家所追求的"正義"??
固然有權在網誌上抒發個人感想
但所謂的餐點好吃與否
真的是經過所謂的"公評"~~還是她個人的"私評"??
就像如果今天有人po文說某人長相很抱歉
難道也是屬於311條的阻卻事由中的可受"公評"之事??
尤其是您在部落格上的這些話…
只能說:惹龍惹虎,千萬不要惹到鄉民。
( 六天就能鬥倒一家店, 只有鄉民辦的到 啾咪~>.^ )
讓人看了實在有點感覺你是在狹眾以自重的味道…
所以能說什麼
只能說天氣太熱
大家心情都不好吧…
呵~
您說的沒錯
但是店家惡劣的態度也是事實
不然不會渲染成這麼嚴重的事件
算是對方的私評也好
店家如果願意虛心接受並且改進
這樣的態度相信不會引起鄉民這麼大的憤怒的
這樣看來
您還會認為我是在狹眾以自重嗎
不好就是不好
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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