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人權"的理由.....是否顯的無情?
其實這篇文章早該寫啦! 因為「幸福的抉擇」已經看完很久啦.....
當然這次的主題依然和劇情相關,就是劇中女主角懷有男主角的孩子
但是他們已經離婚。女方為了試探男方是否仍關心他們母子......所以
撒謊騙男方已經把孩子拿掉了,此時男方很沮喪也很懊惱,他的理由是
"期望有個完整的家,與希望有自己的下一代"......女主角心中喜悅
暗自欣賞男方的懊悔,原因只是"其實男方依然深愛著她,渴望擁有下一代"
呵!這樣的理由卻實會令許多人深深感動,但是我卻有另外一個突發奇想!
如果男方憤怒的說:「孩子是兩人共同擁有的,要生下或拿掉該共同協商討論
,不應該只是單方面的決定」。再說,男方若以正義為考量,他不想要
無端的傷害一條生命,所以對此沮喪與懊悔!!!
各位朋友,如果劇中人物是這樣的想法......你們還會為此感動嗎?
這樣的言語完全不考慮「父子血親」,不去考慮關於「愛的結晶」
「因為愛所結合的下一代」.....等等!諸多的理由,但這種說法是護衛"人權"的
嬰兒作為一個生命就該被尊重,難到父子關係不必論"人權"?還是父子血親
比人權更高尚?要知道一位"正義之人"必定以人權的態度尊重「兒子與陌生人」
而一個慈父也會以人權尊重「兒子」;但不一定會以此尊重「陌生人」
故此,堅持正義的態度看似無情...卻是一種高尚的人格,高尚得有如失去了"人味"
再回頭,若男女雙方協議之後。女方想放棄孩子,而男方想要擁有孩子該如何?
我想要是如此,則男方應該像女方"租借子宮"!!!呵.....這看似可笑,卻是很合理ㄚ!
依理而言女方不要孩子,故子宮該是沒有孩子的(因為要拿掉)!
但是男方期望有孩子.....所該懷胎九月生出來。此衡量的方式即是"生下孩子後
男方把孩子帶走,與女方毫無瓜葛"!!!
但是男方要賠償女方"懷胎九月"的損失,這是因為要完成男方想擁有孩子的心願
所以才要借助女方的子宮,故此男方當然需要賠償女方的損失啊!
呵!這樣的說法完全遵照獨立人格的"權利義務"來思考......相信華人一定很不習慣吧!
甚至認為這是奇怪詭論!沒差......換一種思考模式,想一想除了"血親之情"!!!
是否可以理性、符合正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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