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1, 2008

~情人分手後是否仍可以當朋友?~蠢問題三之三

哈!這是最後一個蠢問題了,解完就可以在開新的題目哩.......
這個問題是~情人分手後是否仍可以當朋友?~....呵!呵!呵!
這個問題很容易,只要你能理解上一篇的重點"朋友,只是以誠相待"
那就不難回答這個問題。

情人分手仍然可以當朋友啊,如果雙方仍是"以誠相待"自然可以當朋友!
其實情人分手的理由很多,如果是因為"背叛"的原因(不論是"偷吃"或是..."劈腿")
那就當不成朋友了。因為"背叛"者連朋友都當不成,更何況情人!
我說"以誠相待"即是朋友,那麼"背叛"顯然是破壞了朋友的關係
此有如盟友"毀約"、"背盟"是一樣的道理;就算不立刻成為"敵對"的狀態
但是至少不會願意繼續與之往來,和"背叛者"在一起太危險了.........
如果在此意義下,情人分手自然無法當朋友,因為"背叛者"
連朋友的資格都談不上阿。因為這樣的分開是比"分手"
還嚴重的...我稱之為:與背叛者的"決裂"

反之,除此之外的分手原因"當然可以當朋友啊!"
有時候情然相戀只是雙方最初的"衝動"(很正常,就像野獸也有發情期一樣
,只不過野獸發情期或許是一季的時間,人類發情期是....365天)
但相處之後發現因為個性不合而分手,但是這不妨礙"以誠相待"的原則
相信各位應該有"個性不同",甚至有"觀念不同"的朋友吧?
如果有,這樣的不和為啥你們還繼續當朋友呢?應該還是"以誠相待"的原因吧?
依此而論,情人分手為何不能當朋友呢?

(附錄)網友的回應:
如果你希望妳的未來隨時有一顆未爆彈的話 那就當朋友吧!!
還能當朋友的 真的有愛過嗎?
有愛到願意自己受苦也要對方快樂的程度的話 那就不可能當朋友了!!
當朋友 可以 等兩個人都放下一切 對於對方都不再抱任何期待時 才會是朋友!!(不然會變炮友><")
最多也只當淺淺淡淡的朋友 (比較不會出事 很多方面!!)
我認為分手以後的情人是否是顆"未爆彈"這要看對方是否成熟了,如果仍是"無理取鬧"......
當然做不成朋友;因為我們無法和"瘋子"做朋友(除非你和他一樣或很有愛心,這我無話可說)
又問"還能當朋友的 真的有愛過嗎?"這是個好疑問,但是我反問"還能當朋友的 為何不算真愛過?"
也正因為"愛到願意自己受苦也要對方快樂的程度"才更有可能當朋友。
我舉一首MV 為例子范逸臣所唱的「忘了愛」,這是描寫男生分手後依然當作朋友。雖然
他心中仍有依戀,但他也知道不可能挽回。而且只要對方需要他...他依然盡力幫忙。要知道
朋友相互扶持是不求回報的,我敢說這樣"真性情"的人,哪怕對方"成家"了;只要她需要
這位男生依然會盡力。
其實"過去的戀情"不一定會變成為"轉為朋友"的包袱,我這樣說實在是太"超凡入聖"了。只是
凡人根本無法理解,甚至不能想像這種"超然的心境"自然認為不可能....或者認為
只能是"淺淺的朋友"!
再者,分手的情人轉成"炮友"也沒啥不好ㄚ,朋友兼炮友也不違反"以誠相待"的原則啊
或者以為"這樣會出事"...呵呵!!!舊情復燃,更證明分手是錯誤的決定。其實只要順著
自己的"真性情"去做.......有啥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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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 1樓

    1樓搶頭香

    我指的出事是說
    甲與乙分手了
    然後甲跟丙在一起
    但甲還是與乙保持很好的關係(炮友?? 心靈好友??)
    這樣即使以誠相待 那個"丙"的內心會如何呢?
    或許大家都該成熟 但能夠這樣成熟的我想很難吧

    能夠愛到即使自己苦也要對方快樂的
    代表那一段感情是一方面付出太多 一方面付出太少
    如果是那位付出太多的人 在分手後仍然要以朋友的立場繼續不平等
    除非兩個人能說清楚 將委屈都說出來 但 另一方面知道自己給對方那麼
    多委屈 這樣的情況下 又該如何不愧疚的繼續當朋友呢?
    那太痛苦了
    或許 我的觀點是 不求回報的付出 只會寵壞別人
    是朋友 就不該寵壞朋友

    有時候分手後繼續當朋友
    其中一方會放不下
    經常看到對方 導致放不下而無法接受下一段感情
    這無關乎成熟 這關乎一個人的感情與個性

    我看過一個愛情
    分手的原因是 女方說 "他對他前女友太好 好到我很不安"
    男方說"我重感情 她只是朋友"
    真 性 情 反而成為了下一段感情的危險導火線
    成熟與不成熟都有好有壞吧!!

    朋友兼炮友 如果先拋棄掉那些社會給的拘束的話
    的確是可以啦 那麼簡單就能拋棄掉那些禮儀拘束的人
    不就又等於是禽獸了

  • boxc123 at September 25, 2008 08:47 PM comment | prosecute
  • 哇!好長的疑問ㄚ...看來我也該用心回答哩!1.首先關於那個"丙"我只能說「關我屁事」,如果丙知道此事,卻仍然要和
    甲在一起"就該忍受此事",否則就分手,沒人強迫他要繼續!
    2.能不能"不愧疚"看各人的性格,有些人"甘願無悔的付出"
    你相信嗎? 3.再說不求回報的付出,也不一定是寵壞他人!只能說
    那個人的愛"令人敬佩"吧!或許是上真有癡情人,只要對方不拒絕它"無悔的付出"就開心了,反之若對方不要接受他的付出
    他反而更傷心,你相信有這種人嗎?"真性情"是否會造成導火線
    這都不一定,你說的只是"個案"不能成為理由
    4.再說,人禽之辨絕對不只有"禮儀約束"這麼簡單!!!
    有泡友的人"一定"、"必然"是禽獸嗎?我想人和禽獸的差別
    不在此......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5, 2008 10:25 PM Reply
  • 2樓

    2樓頸推

    就是要考倒你!!

  • boxc123 at September 25, 2008 09:14 PM comment | prosecute
  • 不知這樣是否算是被考倒了?

  • Blog Owner at September 25, 2008 10:26 PM 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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